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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做好安徽联盟肿标与甲功类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按照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2024年安徽省牵头的二十八省肿瘤标志物和甲状腺功能检测体外诊断试剂(简称“2024安徽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工作的安排,现组织我省医疗机构开展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的签订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单位范围“2024安徽体外诊断试剂”集中带量采购项目中选企业、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参与本项目集采报量的我省医疗机构。二、中选产品中选结果按本项目最新中选清单执行。所有中选产品信息由平台导入对应的集采项目,企业无需申报。预计项目执行前一天导入。三、签订三方协议本项目首年采购周期自2026年5月30日起至2027年5月29日止。购销三方协议一年一签,各方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第一年度协议签订工作,协议签订各方自主选择电子合同网签或传统纸质协议签订模式(协议模板详见附件)。电子合同网签供应商名单见《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动态公布第三方电子合同供应商名单及规范使用事项的通知》等相关通知。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签协议,因三方协议不能及时签订而影响中选结果落地的,相关责任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协议签订时间作为执行集采政策情况的考核依据之一。四、确定配送关系数据导入交易系统后,各方应及时在医保子系统内确定配送关系,在交易系统内确定的配送关系应与三方协议配送关系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三方协议为准。附件:“2024安徽体外诊断试剂”集中带量采购项目购销三方协议(模板).docx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6年5月2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海南省
  • 河北省关于公布不符合挂网条件部分药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河北省药品挂网规则,现将过评项目中已挂网不符合挂网条件的部分药品公布并取消挂网。附表:申投诉后不符合挂网条件部分药品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5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河北省关于公示符合挂网条件部分药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河北省药品挂网规则,经企业申投诉并经审核,现将符合挂网条件部分药品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5月27日-6月1日。如有异议,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上申(投)诉。通过“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过评药品挂网-企业申投诉”选择【过评药品挂网(2026年4月份)-部分申投诉结果】,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附件:申投诉后符合挂网条件部分药品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5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云南省关于氯化钠等大容量注射液省际联盟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有关零售药店: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氯化钠等大容量注射液省际联盟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挂网有关工作的函》现将氯化钠等大容量注射液省际联盟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挂网交易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 请相关企业认真核对中选结果中对应的医保编码、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数量、包材、申报企业、生产企业、药品属性等相关数据。 二、挂网交易时间 2026年5月31日起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通过招采子系统带量采购专区采购,采购周期为2年。 中选药品对应的同厂同品规常态化挂网的药品,将在执行后停止常态化挂网交易资格,停止交易目录详见附件2。 三、样品备案有关工作 (一)中选药品中从未在云南省挂网的基药和原省补,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s://mpa.yn.gov.cn/zfxxgk/fdzdgknr/gsgg/202109/t20210917_1231876.html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二)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871-63112057。请企业尽快完成基本药物告知承诺备案,否则后果自负。 四、工作要求 非中选药品申请挂网时,应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 ]92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的通知》(云医保〔2025]46号)要求进行挂网和价格治理。参照《关于落实第十一批国家集采、部分国家集采、省级和省际联盟集采同通用名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的要求,将对非中选挂网药品执行“红黄标”预警标识。请相关企业尽快按照平台《在网交易药品降价办理须知》进行价格调整。 六、工作安排 各医药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在招采子系统以电子合同的方式签订采购协议。中选药品可由中选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请相关企业及时在招采子系统建立配送关系。 七、招采子系统账号 请相关企业根据2024年3月20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关于开展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注册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做好招采子系统注册。 联系方式:0871-65388795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0871-65165512附件1:氯化钠等大容量注射液省际联盟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xlsx附件2:停止交易目录.xlsx 2026年5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开展医用胶片类、止血材料类、硬脑(脊)膜补片类、留置针类及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信息维护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要求及京津冀“3+N”联盟医用胶片类、止血材料类、硬脑(脊)膜补片类、留置针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项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牵头开展的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为做好相关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工作,现开展京津冀“3+N”联盟医用胶片类、止血材料类、硬脑(脊)膜补片类、留置针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项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牵头开展的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项目中选产品信息维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填报范围(一)京津冀“3+N”联盟医用胶片类、止血材料类、硬脑(脊)膜补片类、留置针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项目的中选产品。(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牵头开展的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的中选产品。二、填报时间2026年5月28日至6月3日三、网上信息填报请相关申报企业及时登录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https://open.ybj.fujian.gov.cn/fuwu/#/Index),按相关要求完成以下操作:(一)企业基础资料申报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资质库管理”中“企业基础资料申报”模块→进行填报。(二)注册证信息申报企业基础资料审核通过后,可进行注册证信息填报工作。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资质库管理”中“注册证信息申报”模块→进行填报。(三)产品信息申报注册证信息申报完成后,可进行产品信息填报工作。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国家及联盟项目产品申报管理”中“国家及联盟项目产品申报管理”模块→分别筛选“京津冀“3+N”联盟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 “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京津冀“3+N”联盟硬脑(脊)膜补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京津冀“3+N”联盟留置针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进行填报。(四)配送企业点选及协议签订信息申报完成后,即可进行配送企业点选及协议签订工作。操作路径:1.配送企业点选: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配送方案结果管理”模块→点击“配送方案点选”模块→进行配送关系点选。2.配送协议签订: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配送方案结果管理”模块→点击“配送签约管理”模块→进行配送协议签订。一家申报企业在同一片区指定一家配送企业(最多不超过两家配送企业,其中同一张注册证的产品只能确定一家配送企业)。请企业于2026年6月3日前,确认配送关系并进行配送方案的点选与配送协议签订操作,否则将影响后续落地执行。咨询电话:0591-87279375QQ群:福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咨询群787360440(同一家企业仅支持一名操作人员入群)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6年5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福建省
  • 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2026年5月份第1批次全国联审通办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产品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4〕64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及《关于统一全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流程的公告》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开展2026年5月份第1批次(YJHCLSTB21-20260501)全国联审通办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产品信息维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范围2026年5月20日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功能版块在广东省申请挂网,经核验,未在省平台挂网的且符合《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议价挂网采购范围内的医用耗材(详见附件1)。二、时间安排集中维护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5月28日。集中维护时间结束后仍可继续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维护,未在集中维护时间操作的产品,在相关操作维护完成后,纳入下一批次的新增挂网确认公示流程。三、信息维护方式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新招采子系统)按照《新招采子系统耗材资质操作指引-【耗材生产企业】》(详见附件2)要求完成相关产品的报名信息维护与更新工作。四、有关要求(一)为避免影响后续采购工作,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本次信息维护工作,尽量按照要求在集中时间内完成相关操作。(二)企业须对提交及填报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提交及填报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转上级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五、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业务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1.2026年5月份第1批次(YJHCLSTB21-20260501)联审通办新增挂网产品明细表2.新招采子系统耗材资质操作指引-【耗材生产企业】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5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关于调整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完善药品和耗材挂网规则强化价格监测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44号)和《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要求和工作安排,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拟于2026年5月28日起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产品的挂网价格,具体产品明细详见附件。请各单位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产品的线上采购及价格过渡准备工作。特此通知。附件: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信息调整明细表(20260522批次)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5月25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广东省
  • 上海市关于本市执行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沪药事药械〔2026〕3号

    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5-1),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依照规定的程序确定了中选结果。按照《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国医保办〔2021〕31号)及《关于本市做好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6〕13号)要求,现就本市执行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的使用工作1.本次集采相关产品信息已于2026年5月13日通过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www.smpaa.cn)国家医保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医药管理-公告管理-公告信息查询”发布,2026年5月29日生效执行。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自行下载,做好信息维护工作,并提前完成已使用相关集采类产品的议价采购及发票验收。2.本次集采结果自执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为采购周期。医疗机构应严格履行合同要约,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协议采购量。原则上每年度总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总实际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当前年度未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未完成的量累计到周期内下一年度。采购协议可签约至周期结束,同时在协议中明确每年采购量等相关内容。二、加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采购管理1.医疗机构应按中选价采购中选产品,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二次议价”。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的,鼓励医疗机构继续优先使用中选产品,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直至采购周期届满。2.输尿管介入鞘(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品种中,产品内不包含测压传感器的,医疗机构按“鞘管中选价格”采购;企业在向医疗机构供应时,需提供配套使用的本企业“测压传感器”以实现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测压传感器”和“鞘管”总价不得超过“总中选价格”。产品内包含测压传感器的,医疗机构按“总中选价格”采购。企业在向医疗机构供应时,需提供配套使用的本企业“测压传感器”以实现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不得额外向医疗机构收取“测压传感器”费用。3.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在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的前提下可继续采购使用质量和疗效有保证的非中选产品。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非中选产品及非集采范围产品,继续按本市现行议价挂网相关规定执行。4.医疗机构在本次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三个月后可通过系统查询模块对中选产品采购情况进行查询。必要时市药事所将对进度执行情况不理想的医疗机构进行提示或约谈。5.医疗机构应通过系统进行采购,并及时验收确认产品发票、向终端供货企业支付货款,回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使用耗材之日起的次月底。系统将依据已验收确认的发票信息统计中选产品采购情况。三、其他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以及签订的购销协议规定执行。医疗机构在采购和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的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本通知自2026年5月29日起生效执行。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5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河南省关于调整医用耗材申报挂网操作流程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96号)

    各相关企业:按照《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信息工作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2026〕8号)要求,自2026年6月1日起,相关企业须通过“医用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向我省提交医用耗材挂网申报,现将操作流程通知如下。一、在我省申报挂网的医用耗材,须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进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服务规范”图标,选择“挂网申报规范”菜单之下的“医用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按系统要求选择相关产品、填报各省挂网和价格等信息,选择“河南”申报挂网后,保存提交。二、企业申报的挂网价格、价格来源省份等信息,经各省核验通过后,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s://ggfw.ylbz.henan.gov.cn/hsa-pass-hallEnter/index.html#/login?userType=0),通过依次点击“耗材招标管理-耗材挂网申报管理-耗材阳光挂网申报(联审通办)”路径办理。三、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原耗材阳光挂网模块申报功能即日起关闭,保留查询功能。2026年5月已申报挂网的产品按照原政策办理。2026年5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河南省关于公示2026年5月份药品国家医保分类代码变更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药品企业:近期部分企业提交了国家医保分类代码变更申请,现将2026年5月份申请国家医保分类代码变更的产品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5月27日—2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填写申投诉信息。附件:申请国家医保分类代码变更的药品清单.xls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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