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安神补心丸等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药品价格调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5月8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对已挂网药品开展价格治理的函》的要求,现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信息进行公示。一、相关企业可登录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动态调整公示结果→查看。二、相关医院可登录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登录主账号→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动态调整公示结果→查看。三、公示期:1天,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药品,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恢复挂网并执行。四、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信息内容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诉或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附件:价格调整情况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5月8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按照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管和冠脉导引导丝接续采购第二个采购年度续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请各相关单位通过“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hbyxjzcg.cn),及时完成以下工作: 1.2026年5月28日24时前,完成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非中选产品申报挂网信息增补; 2.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第二个年度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的续签工作。 相关操作方法请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的下载专区下载查看。 附件: 1.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管和冠脉导引导丝接续采购第二个采购年度续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非中选产品设定挂网价格高线(见附件1)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药械采购处 2026年5月8日
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我局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新增中选、备供药品(第三批)资质文件进行了审核。现将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即日起至5月1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新增中选、备供药品”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附件: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新增中选、备供药品(第三批)资质审核结果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8日(此件依申请公开)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的耗材产品在辽宁省主动降价的申请和价格联动确认结果,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要求,同意上述产品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5月13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 附件:耗材价格调整清单(https://ypzb2015gs.lnypcg.com.cn/BidInfoPublic/Genuine/hc_prics_info.aspx?RID=2052584433310560258)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05月08日
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项目编号:LH-YD2025-2)》及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我局对相关中选药品资质文件进行了审核。现将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6年5月9日至5月1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附件: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资质审核结果表(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接续采购办公室《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文件(LC-YPJX-2026-1)》《关于公布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LC-YPJX-2026-1)中选结果的通知》《关于规范稳妥实施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等文件规定,省医保局对国采1-8批接续采购中选“非供应清单”的药品组织实施了对外公示、申投诉处理和挂网价企业确认等工作。 现对上述涉及的441个药品挂网信息进行动态调整。详见附件。 本次调整自2026年5月11日起执行。 附件:1.国采1-8批接续中选“非供应清单”药品清单 2.暂停挂网清单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5月7日
各区医保局,各医药机构,各有关单位:按照《关于推动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工作举措》(津药集采发〔2021〕2号)要求,根据我市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工作进展,就我市执行接续采购结果工作通知如下:一、采购主体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参与申报采购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二、采购品种和约定采购量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品种见附件,各采购主体约定采购量按照其申报的采购量计算,具体采购量按照购销合同量执行。三、采购周期采购周期一年。四、工作要求本次带量联动接续采购自2026年5月8日起执行,具体工作要求按《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药监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采购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4〕43号)执行。如遇国家和我市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品种清单 市医保局2026年4月24日
相关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按照《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X-ZYZJ2025-01)》《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FDQLC-2025- 1 )》《省际联盟缝合线等 5 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JLM-24-HC2025- 1)》《关于京津冀“3+N”联盟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H-HD2025-3 )《关于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H-HD2025-2)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落实省际联盟组织中医针具等6批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为确保省际联盟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机构范围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二)品种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牵头开展的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福建省牵头开展的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辽宁省牵头开展的缝合线等 5 类医用耗材,京津冀“3+N”联盟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京津冀“3+N” 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河南省牵头的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等医用耗材,中选结果可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查看。二、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一)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5月3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延长采购期限原则上为1年。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约定采购量。(二)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5月3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每年签采购协议时,医疗机构综合考量上年度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确定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度协议采购量。(三)省际联盟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5月3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3年,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总量原则上不低于首年协议采购量,或不低于上一年实际采购量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 四)“3+N”联盟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 5月 3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2年。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不低于首年协议采购量的2倍。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同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每年度总协议采购量不低于上年实际总采购量的 90%。(五)“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5月3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2年。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不低于首年协议采购量的2倍。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同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每年度总协议采购量不低于上年实际总采购量的 90%。(六)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等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5月3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1年。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三、主要任务(一)规范产品挂网,组织签订采购协议医疗机构要在执行日前做好中选产品的调价、备货等衔接工作,相关中选企业要予以配合,确保执行日起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指导各市(地)医保部门及时组织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生产企业、中选产品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采购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采购周期内联盟牵头省份更新中选结果清单的,按新的中选结果执行,执行时间以采购平台更新时间为准,可签订补充协议明确采购价格和金额。(二)优先采购中选产品,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在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的基础上,可按规定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等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对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时,同企业同一目录下进行合并考核,医疗机构采购上述产品的总量达到该品种各分组约定采购量的,视同完成该品种约定采购量;备选产品不视为非中选,实际采购中,不计入未中选产品统计,也不计入中选产品的约定采购量计算。(三)压实中选企业供应保障责任2026年5月25日前,中选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并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建立配送关系,在采购周期内不能随意变更配送关系。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配送能力强、规模大、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四、其他其他相关措施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黑龙江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2022〕16号)、《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全流程监管的通知》(黑医保发〔2024〕2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黑医保发〔2024〕76 号)要求执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5月8日附件:黑龙江省医用胶片中选及相关产品清单(20260305版)黑龙江省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黑龙江省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清单(20260427版)黑龙江省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中选结果(以此件为准)黑龙江省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以此件为准)黑龙江省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统计产品清单(黑龙江)202601省际联盟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中选目录
各医疗机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根据《关于做好药物涂层球囊类和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6〕29号)要求,为做好药物涂层球囊类和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现就配送关系维护、合同签订工作通知如下:一、中选产品信息查看各中选企业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入“耗材交易”—“带量采购配送关系设置”查看中选产品信息。二、网上维护配送关系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入“耗材交易”,点击“配送关系管理”模块,由中选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时间安排:2026年5月13日-5月30日三、网上签订购销合同各有关单位须完成网上签订购销合同工作,明确协议采购量和权利义务关系。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入“耗材交易系统”,点击“带量合同管理”模块,查看及确认合同内容,签订电子交易合同。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时间安排:2025年5月13日-5月30日四、中选结果执行药物涂层球囊类和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于5月31日起正式执行,我中心将及时完善和更新中选产品信息标识、价格以及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请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配送企业及时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确保有关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顺利实施。附件:耗材组套类带量产品签订购销合同操作手册 耗材带量产品签订购销合同操作手册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