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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关于调整部分集采中选产品挂网状态及挂网价格的公告(2026年第四批)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更新京津冀3+N联盟28种耗材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清单(20260306版)的通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中选结果》,调整部分集采中选产品挂网状态及挂网价格(具体品种及执行日期详见附件)。现予公告。 附件:调整部分集采中选产品挂网状态及挂网价格情况表(2026年第四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5月9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湖北省医保局办公室关于执行湖北省药品采购准入结果(第五十一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湖北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采购规则》(鄂医保发〔2025〕45号)要求,我局对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4月15日期间提交采购准入药品信息进行了审核、公示。现将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目录 《湖北省药品采购准入结果(第五十一批)》中共有药品314条,其中普通挂网药品281条、集中带量采购药品20条、短缺易短缺药品清单药品8条、医保目录谈判和竞价药品5条。 二、执行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 三、执行时间 自2026年5月9日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林区)医保局负责对所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准入挂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做好本地的宣传、引导、惩戒等相关工作。 (二)本次采购准入药品将及时纳入湖北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并开展配送关系勾选工作,确保配送区域全覆盖。同时根据采购准入结果和重新调整结果完善交易系统功能,做好挂网药品分类及属性标注,为医疗机构提供产品类别、属性、同类产品价格等信息,加快建立药品成交价格市场形成机制。 (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准入挂网管理相关规定,在湖北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药品。 (四)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对湖北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的采购订单及时足量供应,确保临床用药需求。 附件:湖北省药品采购准入结果表(第五十一批)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5月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湖北省
  • 湖北省关于开展国采1-8批接续采购非中选药品信息维护和挂网价调整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制度化常态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根据接续采购办公室《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文件(LC-YPJX-2026-1)》《关于公布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LC-YPJX-2026-1)中选结果的通知》《关于规范稳妥实施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等文件要求,现开展国采1-8批接续采购非中选药品信息维护和挂网价调整等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已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的国采1-8批接续采购同通用名下非中选药品,详见附件。 二、填报时间 系统于2026年5月11日开放,5月15日24:00关闭。 三、维护方式 相关企业登陆“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医药价格和招采服务网”(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药品准入模块”中“产品信息管理-药品挂网管理”页面进行信息维护和价格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信息维护。相关企业须认真检查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按照系统要求操作。 (二)挂网价调整。国采1-8批接续采购非中选药品按照《关于执行国采1-8批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进行调整。 (三)对于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维护和价格调整的药品,予以暂停挂网,纳入暂停交易目录。 附件:国采1-8批接续采购非中选药品清单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5月8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湖北省
  • 天津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目录(2025年)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6〕23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保中心,市结算中心,市药采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有关单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和《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医保规字〔2023〕5号),为保障参保患者待遇,支持医疗机构制剂应用于临床,现就印发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制剂目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制剂目录范围制剂目录是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依据和标准,纳入乙类管理,先行自付比例按我市现行规定执行。制剂目录按照名称、剂型、规格、包装、申报单位、批准文号、国家医保编码、医保支付标准等类别进行维护。纳入目录的制剂在申请纳入的或药品监管部门批准调剂的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二、加强制剂信息维护和合理使用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制剂国家医保编码信息的申请和维护工作,加强医师培训,确保制剂合理使用,对于已承诺按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销售的制剂,实际使用中不得超出医保支付标准。本机构制剂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或注销其批准文号、获得药品监管部门批准上市销售等情况,应及时向医保部门提交说明文件,自批准文号撤销或注销、产品上市之日起,机构停止向医保、工伤保险基金申报费用。三、加强制剂支付管理医保经办机构按我市药品信息对接和维护要求,做好制剂目录信息维护工作,将制剂目录费用发生情况纳入监测范围,按月统计费用发生情况,加强与制剂目录的费用审核、支付管理工作衔接。对于不符合药监部门调剂要求而申报费用造成的医保、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定点医药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按照相关要求退回医保或工伤保险基金。本通知自2026年5月8日执行。参照院内制剂管理的放射性药品部分按原规定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目录(2025年)   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2026年4月29日

    医保准入 / 目录 天津市
  • 北京市关于取消哈尔滨力强药业洛索洛芬钠凝胶贴膏集采中选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2026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取消哈尔滨力强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洛索洛芬钠凝胶贴膏中选资格并将该企业列入违规名单的公告》,哈尔滨力强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洛索洛芬钠凝胶贴膏(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因生产线严重缺陷、GMP符合性检查不合格,已被取消国家集采中选资格。我中心已将该产品在平台做撤网处理。按照集采规则,该产品被取消中选资格后,其约定采购量由涉及的医疗机构在该品种其他中选企业中自行选择供应企业。特此通知。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2026年5月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北京市
  • 河北省关于开展药物涂层球囊类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按照工作安排,现开展药物涂层球囊类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品种范围(一)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和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二)省际联盟缝合线、泵用输液器和吸氧管类医用耗材(三)省际联盟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四)非血管介入通用活检针等25种医用耗材二、结果查看中选企业请登录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tps-local),通过“我的工作台”,选择“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和泌尿介入类耗材带量采购”、“省际联盟缝合线等3类耗材带量采购”、“省际联盟中医针具类耗材带量采购”、“非血管介入通用活检针等25种耗材带量采购”等项目,查看并核对中选产品信息。医疗机构请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点击“耗材交易结算”,选择具体项目,查看中选产品。三、协议签订(一)配送关系确认。2026年5月9日-2026年5月20日,中选企业可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确认配送关系,每个统筹区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选择的配送企业应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二)三方协议签订。2026年5月15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可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线上签订三方电子购销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三方协议的签订由医疗机构发起,再按照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的顺序依次使用电子签章完成签订,医疗机构的电子签章以平台确认标识为准。配送关系选择及三方协议签订的操作手册详见招采子系统“帮助文档”。四、有关事项(一)各中选企业请积极组织货源,按时完成配送企业选择,确保中选结果能够如期落地执行,保障网上采购工作顺利开展。(二)三方协议签订完成后,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的采购配送关系锁定不变,如确需变更,需由中选企业在招采子系统提交三方同意取消协议的说明。(三)省平台将同步药物涂层球囊和泌尿介入类确认的配送关系至国家联采办,相关配送企业无须在联采办平台重复操作。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5月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医保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有关省属医疗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为做好中选结果落地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采购主体。省内已填报相关耗材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二)品种范围。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药物涂层球囊、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见附件)(三)协议采购量。年度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系统确认的约定采购量。二、采购周期和采购协议执行(一)本次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至2028年12月31日,自2026年5月30日起全省统一执行中选结果,第一协议年度执行时间为2026年5月30日至2027年5月29日,采购周期结束后,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视情延长。(二)采购周期内续签协议时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首年未填报采购需求的医疗机构如新增采购需求,须签订采购协议。当年度未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未完成的量累计到周期下一年度,医疗机构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应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进协议量的执行。采购协议也可签约至采购周期结束,同时在协议中明确每年采购量等内容。三、产品挂网和协议签订(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产品范围统一在海南省医药采购平台(简称“采购平台”,下同)做好数据准备和中选产品挂网工作,中选企业无需申报。相关企业于2026年5月30日之前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完成企业注册与认证、配送方案设置等工作,确保2026年5月30日起全省执行中选结果。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在执行日前做好中选品种的清库、备货等衔接工作,按时上传相关采购交易订单数据,确保执行之日起我省患者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二)2026年7月10日前,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应按相关流程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完成中选产品三方购销协议签订工作,具体协议量在系统内查看。四、主要任务(一)执行带量采购结果。采购平台应及时将中选产品挂网,确保各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采购,并组织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及其确定的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完成协议采购量。如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下调采购量的,须在新的采购年度开始前提交书面说明材料。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每年应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采购周期内,采购和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时,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向患者收费。医疗机构使用非专用工具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配套工具产生的清洗消毒相关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中选企业是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质量和供应入围标准,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产品质量的行为。生产企业要按照购销合同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出现中选产品产能不足的情况,应提前向省医保局报告。中选企业要按照协议约定,督促前期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及时响应订单并配送,确保产品配送到位。采购周期内如出现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应不及时、质量不合格、断供等情况,将上报联采办并视情采取相应惩戒、退出和应急保障等措施。对于失信企业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输尿管介入鞘(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品种中,产品内不包含测压传感器的,医疗机构按“鞘管中选价格”采购;企业在向医疗机构供应时,需提供配套使用的本企业“测压传感器”以实现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测压传感器”和“鞘管”总价不得超过“总中选价格”。产品内包含测压传感器的,医疗机构按“总中选价格”采购。企业在向医疗机构供应时,需提供配套使用的本企业"测压传感器"以实现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不得额外向医疗机构收取“测压传感器”费用。(三)规范采购使用行为。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使用品种数量要求、未申报采购量、要求企业缴纳质量保证金、配送企业开户数量控制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通过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严格执行中选价格,严禁线下网外采购,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和任何形式的价格折扣。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选用中选产品,确保完成每个中选企业产品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在集采上下年度衔接过渡期间,各医疗机构仍应按中选价格优先采购中选产品)。若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在本通知发布前已有协议,且同一产品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需在执行之日开始后三个月内报省医保局,经核实后执行原协议低价。在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基础上,结合临床使用实际情况,医疗机构可以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同类其他产品,但非中选产品采购量不得高于中选产品。医疗机构不得在中选产品进院、库存、使用等环节收取任何附加费用。(四)加强医保政策协同。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有关规定和中选价格确定。中选产品的采购货款,由医药企业提出申请,根据《海南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医药货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统一制定的经办结算流程,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五、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部署,严格按要求和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要相互配合协作,加强对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质量安全、供应保障的监督管理,并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二)加强监测监管。各市县医保局应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对辖区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本辖区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各市县医保局要将产品供应清单推送至本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对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和回款情况开展监测,并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绩效考核。本通知由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海南省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采购周期到期后待接续品种继续按本通知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海南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5月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海南省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执行《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新增目录(2026第四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41号)有关要求,对2026年3月16日至4月15日期间申报提交至湖北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省招采管理子系统)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信息进行了审核、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产品形成了《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新增目录(2026第四批)》,现将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目录 《湖北省医用耗材产品阳光挂网新增目录表(2026第四批)》共有医用耗材39767条(含体外诊断试剂3385条)(详见附件)。 二、执行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三、执行时间 自2026年5月9日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医保部门要加强监测管理,指导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有关企业认真落实鄂医保发〔2025〕41号的有关规定,规范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的采购交易行为,切实提高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的网采率和配送率,确保及时供应配送,确保临床合理使用。 (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院内采购目录,规范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的采购行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应采尽采,合理使用,按约结算。 (三)生产(经营)企业应严格履行承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产品质量监管,规范供应、配送等服务行为,确保及时供应、及时配送,确保临床使用所需。 附件:湖北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新增目录(2026第四批)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5月7日

    医保准入 / 目录 湖北省
  • 上海市关于开展冠脉扩张球囊、输尿管支架和子宫颈扩张球囊等三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开展冠脉扩张球囊、输尿管支架和子宫颈扩张球囊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开展历史采购数据和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品种范围本次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品种为冠脉扩张球囊(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020205002的产品)、输尿管支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010301001的产品)和子宫颈扩张球囊(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141502002的产品)等三类医用耗材。二、医疗机构范围所有使用冠脉扩张球囊、输尿管支架和子宫颈扩张球囊等三类医用耗材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应参加。三、填报内容各医疗机构参考本单位本次填报范围内的冠脉扩张球囊、输尿管支架和子宫颈扩张球囊三类医用耗材的历史采购数量(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和对应产品的实际采购价格,并结合临床实际和历史采购情况,填报未来一年采购需求量,填报内容具体到规格型号,对应到产品的最小计量单位(个或根)。如同一规格型号产品有多个采购价格的,按最低的采购价格填写。四、填报流程(一)账号生成与发放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等工作依托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igi.hsa.gd.gov.cn/ggfw/hsa-local/web/hallEnter/#/Index)开展。医疗机构可使用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账号登录,新增或无法登录原账号信息的,可联系市药事所增加后导入或重置密码。(二)医疗机构数据填报各相关医疗机构登录招采子系统,对本单位冠脉扩张球囊、输尿管支架和子宫颈扩张球囊的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进行填报。完成填报后,各医疗机构需导出并打印《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委托与填报承诺书》,由书记或院长签字确认、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在招采子系统中上传扫描版文件。五、填报时间安排填报时间:2026年5月11日9:00-5月20日17:00。六、工作要求请各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5月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吉林省关于确认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品种药品挂网价格联动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上市持有人、经营企业: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品种药品挂网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经处理申诉质疑后,现要求相关申报企业通过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确认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品种药品挂网价格联动结果,具体内容如下:一、确认内容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品种药品挂网价格联动结果(详见附件)。二、确认时间2026年5月9日-2026年5月14日。三、具体要求(一)公示期内已申报放弃挂网或未进行申报的企业,不纳入本次确认价格范围,无需进行系统操作。(二)本次为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品种药品挂网价格联动结果最终确认,原则上不再接受企业申诉质疑。(三)已在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交易、属于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品种药品,逾期未申报或未按时确认价格的视为自动放弃挂网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报吉林省挂网。(四)已在我中心平台挂网、属于其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同品种的药品,按对应联盟中选价格执行。(五)处于协议有效期内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原则上不予受理企业放弃挂网。四、联系方式 0431-81866987、81862955。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中心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承办人:姜大伟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5月9日附件: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品种药品挂网价格联动结果.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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