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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省际联盟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2026〕184号)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为做好福建牵头的省际联盟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落地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机构范围。全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驻桂医保定点军队医疗及药材供应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自愿参加。(二)品种范围。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中选结果(详见附件)。二、采购周期本次采购周期自2026年6月30日至2028年12月31日。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由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原则上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不少于首年协议采购量。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请各医疗机构在落地前提前按照中选价格采购备货,确保2026年6月30日起我区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三、工作安排(一)中选产品挂网及配送关系维护。请中选企业及时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西)(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unitLogin),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企业信息,中选产品信息直接导入招采子系统。中选企业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完成配送方案点选及配送协议签约工作。各中选企业、有关配送企业在2026年6月15日前完成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二)签订购销合同。请各医疗机构于2026年6月16日至6月29日登录招采子系统,与有关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完成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三)预付周转金。请各医疗机构于2026年7月31日前在招采子系统预付周转金板块,申请该批次预付周转金,未申请视为放弃。(四)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控制、使用产品规格数量限制及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协议期内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企业收取附加费用,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对于发现供应和配送风险的品种,督促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做好产品调配,同时指导医疗机构有序下单采购,避免扎堆囤货导致临时性供应紧张。(五)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医保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产品销售价格低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以销售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销售价格高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2倍(含2倍)以内的,以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销售价格高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以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110%作为医保支付标准;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由患者自付。(六)医疗机构承诺采购量变更审批管理。医疗机构报送的承诺采购量审核完成后,如医疗机构因客观原因提交变更承诺采购量申请的,由相应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审批后在本统筹区内调整,并确保本统筹区整体完成承诺采购量。(七)其他配套政策。本次中选结果在我区涉及的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预付以及管理、监测等要求,参照我区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四、工作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部门责任;要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的监督;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回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 附件: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中选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5月2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国中成药联盟等四批次集采项目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110号)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企业:  我省执行的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三批和首批扩围接续集中采购首年采购期将于2026年6月24日结束,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首年采购期将于2026年5月29日结束,胰岛素专项接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采购年将于2026年7月14日结束,为做好上述四批次集采项目下一采购年的采购和使用工作,按照相关采购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已确认或填报全国中成药联盟等四批次集采项目续签中选药品采购需求量的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填报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二)品种范围。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三批和首批扩围接续、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胰岛素专项接续集采项目广东省中选供应清单。  (三)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已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招采子系统确认或填报的上述四批次集采项目中选药品的采购需求量(见招采子系统)。  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二、实施时间  本次续签的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三批和首批扩围接续第二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6年6月25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第二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6年5月30日起至2027年5月29日止(若期间全国中药饮片联采办产生接续中选结果,则按接续结果执行);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三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6年7月15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签订合同。各地市应及时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本次续签中选药品的合同续签工作。各采购平台通过平台系统组织相关中选企业、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商、医疗机构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并做好相关订单的跟踪,确保相关续签中选药品的供应。  (二)其它相关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三批新品和首批扩围接续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23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04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7号)等文件精神,继续落实好本次续签中选药品有关医保基金预付、医疗机构回款等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相关中选产品采购进度的跟踪监测,确保协议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执行过程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及相关部门反馈。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青海省关于部分医用耗材信息变更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医用耗材信息变更申请,对变更信息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变更。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信息变更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5月2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青海省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5月28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青海省
  • 青海省关于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申请,对变更信息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变更。    附件:药品信息变更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5月2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青海省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巴瑞替尼片等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药品价格调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5月28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青海省
  • 山西省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和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晋药招〔2026〕83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按照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和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及《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和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晋医保函〔2026〕39号)文件要求,现组织相关单位通过山西省医保平台招采子系统开展药物涂层球囊类和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品种遴选配送企业和网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购品种本次签约执行的中选产品为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和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二、执行时间2026年5月31日到2026年12月31日。三、签订协议时间2026年5月29日到2026年6月29日。四、相关机构范围(一)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和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清单的相关生产企业。(二)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和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供应清单上报预采购量的相关医疗机构。(三)承担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和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供应清单配送工作的耗材经营企业。五、购销协议签订流程(一)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业登录山西省医保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配送企业登录山西省医保平台招采子系统(https://ybj.shanxi.gov.cn/tps-local/#/login),将数字证书关联到平台用户主账号。具体工作流程参照系统内《电子合同签订用户操作手册》。(二)中选企业通过招采子系统勾选本企业中选产品在各统筹区域配送企业,企业遴选的配送企业应能满足所有报量医疗机构的需求。(三)医疗机构对某中选产品勾选本机构唯一配送企业。(四)医疗机构生成合同列表(即“三方购销协议”)。(五)医疗机构将合同推送给相关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六)医疗机构签订合同;配送企业签订合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七)合同签订完成,用户可下载阅览合同文本。六、工作要求(一)本次签订协议为正式签订购销协议,所有合同内容、数据具有法律效力,请相关单位务必谨慎操作。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一切法律责任由相关单位自负。(二)没有领取数字认证的配送企业自行前往数字认证机构进行数字证书的申领。数字证书不指定品牌型号和生产厂商,但必须满足相关技术参数要求(目前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备省内开展数字证书业务资质的企业有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联系方式:4006530200;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5513875180)。已经领取山西省药械采购新平台数字证书的单位,不需要重复领取。(三)为确保中选产品及时配送供应,中选企业以统筹区域为单位选择配送企业,配送面须覆盖统筹区域内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原则上,生产企业一旦选定配送企业后将无法修改、删除,请在选择提交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四)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时,原则上一个产品选择1家企业配送。医疗机构选定配送企业,并推送合同后,合同将无法撤销、删除,也不能再更换配送企业。请医疗机构在推送合同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五)签订合同时,必须填写承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日期戳。盖章时请务必注意盖章位置。(六)合同签订完成后,医疗机构可登录招采子系统,采购和使用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和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的中选产品。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6年5月2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西省
  • 湖北省关于湖北省药品采购准入结果的公示(第五十二批)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和《湖北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采购规则》(鄂医保发〔2025〕45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对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5月15日期间提交的相关企业及其药品信息进行了审核,现将结果在湖北医保服务平台“药品采购准入模块”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6年5月28日至6月1日)。 公示期内,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须及时登陆“药品采购准入模块”查看公示信息,并对公示信息进行确认或拒绝操作(操作页面在公示信息-产品列表内),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操作的视作放弃本次挂网。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拒绝操作后应通过“申(投)诉管理”进行申(投)诉,申投诉事宜处理完毕后,请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在“药品采购准入模块”进行申报。 附件:药品采购准入结果公示表(第五十二批)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5月2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湖北省
  • 湖北省关于公示部分挂网药品价格调整信息的公告

    各相关企业: 按照《湖北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采购规则》(鄂医保发〔2025〕45号)有关规定,我们对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15日有关企业递交的药品主动降价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通过的药品价格信息调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3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药品采购准入模块”通过“申(投)诉管理”进行申(投)诉,并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投诉材料。 附件:部分挂网药品价格调整信息公示表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5月26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湖北省
  • 天津市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根据我市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拟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销售的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同品种名称非中选药品:1.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产品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药品。2.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非中选药品。3.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非中选药品。二、调整规则同企业同品种药品剂型、规格、包装应符合差比价规则,具体规则如下:1.中选产品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规格和包装,挂网价格应当基于其中选价格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2.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非中选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全国各省市挂网价格,不符合要求的暂停挂网。3.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全国各省市挂网价格和同品种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我市最低挂网价格,且不得高于同品种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我市最低挂网价格的1.5倍;不符合价格要求的暂停挂网。同品种过评药品在我市挂网超过三家的,取消未过评药品的挂网资格,在过评后可恢复挂网资格。三、时间安排1.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药品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非中选药品供应价格填报。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在“药品集中采购系统-药品信息采集-药品价格填报”页面查看药品信息并填报拟挂网价格。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说明。时间安排:2026年5月28日-6月1日17时。2.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供应价格填报。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在“药品集中采购系统-药品信息采集-药品价格填报”页面查看药品信息并填报拟挂网价格。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说明。时间安排:2026年6月2日-6月3日17时。四、其他事项1.集采同品种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若有特殊临床价值的可保留挂网资格,挂网价格须符合未过评药品价格要求。2.如遇国家或我市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五、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联系电话:022-24538156联系邮箱:tjmpc@tjmpc.cn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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