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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
一、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6月26日17:00。
二、注意事项
(一)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2026年6月26日17:00前通过深圳阳光平台基础库-“申投诉管理”模块向我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申投诉类型选择“带量采购”,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投诉的,视为对公示内容无异议。
(二)咨询可拨打热线电话:0755-88653317。(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部分中选超声刀头产品注册证类别调整信息变更情况(第五批)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6月23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