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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关于开展部分药品价格风险标识工作的通知(2026年第六批)

    各相关企业:根据国家医保局要求,现就我省开展部分大输液挂网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工作通知如下。一、标识原则将大输液分为玻璃瓶、塑料瓶、软袋三组进行比价,分别确定价格锚点。二、价格调整时间及方式企业可根据系统推送的警示价格通过产品降价通道进行价格调整,产品价格调整到合理区间将不予标识。(一)调整时间2026年6月8日至6月15日,在调整时间结束后仍存在价格风险的将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二)调整方式相关企业需在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招标管理”模块,选择“产品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价格确认(风险标识)”,对相关内容进行查看。1.对反馈内容无异议的,企业无需在申诉界面【确认】和【拒绝】。企业可根据上述标识原则,主动申请降价,在规定调整时间内未进行任何操作,中心根据上述原则将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2.对反馈内容有异议的,需选择【拒绝】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上提出申诉。申诉提出应实事求是,中心将对所有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处理,经核实认定无效的,相关产品将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线上申诉具体操作方法如下:(1).点击页面中拟申诉产品对应的【申诉】按钮(选择【拒绝】后方可点击该按钮),进入产品申诉页面,每条产品仅有一个申诉入口。(2).填写相关申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点击【提交申诉】按钮提交申诉内容,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将无法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3).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可进行查看,具体路径为:药品招标管理-申诉管理-价格确认(比对)。点击【申诉查看】按钮进入申诉查看页面。3.被标记的企业错过异议反馈期,依然可以递交纸质材料进行申诉,中心将根据锚点变化动态调整红黄标价格。三、有关要求1.提出申诉的药品,企业应一并上传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辨识。2.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被标记“红黄标”预警标识的药品,企业可主动申请降价,平台会根据挂网价格自动调整颜色标识。四、联系方式药品保障部:024-23448115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8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辽宁省
  • 湖北省《关于执行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等6批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的工作提示

    按照《关于执行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等6批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鄂药采联办〔2026〕9号)有关要求,请有关单位登录省招采管理子系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中选产品增补挂网 本次集采中选产品将及时导入省招采管理子系统,相关企业点击“耗材招标管理模块-带量采购管理-集采产品查看反馈”页面,查看导入的中选产品数据,如存在疑问,请点击对应产品的“反馈”选项,提交反馈信息。 反馈时间:2026年6月8日-2026年7月10日 二、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三方配送关系建立 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可相关按要求建立三方配送关系,如相关产品前期已建立了三方配送关系,系统默认沿用原关系,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系统开放时间:2026年6月8日-2026年7月14日 三、网上生成三方协议 完成三方配送关系建立后,由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依次点击“耗材交易结算模块-购销协议管理”页面,点击“签订协议”后网上生成三方协议,线下签订。 系统开放时间:2026年6月8日-2026年7月14日 四、非中选产品增补 相关企业点击“耗材招标管理模块-带量采购管理-非中选产品申报”页面,选择对应的集采项目后按要求完成申报。 系统开放时间:2026年6月8日-2026年6月15日 具体操作详见系统内操作手册。 咨询电话:027-87267167

    医保准入 / 集采 湖北省
  • 贵州省医保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编码(第十四批)的公示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2〕40号)《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关于贯彻执行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编码标准的通知》《省药品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发布〈贵州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的公告》(黔药监发〔2021〕19号)等文件要求,省医保局开展了截至2026年3月31日国家医保业务中台数据库内中药配方颗粒产品信息的对码,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电话0851—85976692)反映。反映内容必须提供真实证据,逾期反映或反映内容不实的,不予受理。公示时间:2026年6月8日至6月12日。监督电话:省医保局直属机关纪委0851—85942901。来信地址及邮编: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浣纱路165号,550001。附件:贵州省第十四批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编码对码结果表(公示).xlsx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贵州省
  • 省医保局办公室关于执行湖北省药品采购准入结果(第五十二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湖北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采购规则》(鄂医保发〔2025〕45号)要求,我局对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5月15日期间提交采购准入药品信息进行了审核、公示。现将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目录 《湖北省药品采购准入结果(第五十二批)》中共有药品284条,其中普通挂网药品224条、集中带量采购药品40条、短缺易短缺药品清单药品3条、医保目录谈判和竞价药品17条。 二、执行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 三、执行时间 自2026年6月5日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林区)医保局负责对所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准入挂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做好本地的宣传、引导、惩戒等相关工作。 (二)本次采购准入药品将及时纳入湖北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并开展配送关系勾选工作,确保配送区域全覆盖。同时根据采购准入结果和重新调整结果完善交易系统功能,做好挂网药品分类及属性标注,为医疗机构提供产品类别、属性、同类产品价格等信息,加快建立药品成交价格市场形成机制。 (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准入挂网管理相关规定,在湖北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药品。 (四)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对湖北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的采购订单及时足量供应,确保临床用药需求。 附件:湖北省药品采购准入结果表(第五十二批)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6月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湖北省
  • 湖北省关于公示部分挂网药品价格调整信息的公告

    各相关企业: 按照《湖北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采购规则》(鄂医保发〔2025〕45号)有关规定,我们对2026年5月16日至2026年5月31日有关企业递交的药品主动降价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通过的药品价格信息调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药品采购准入模块”通过“申(投)诉管理”进行申(投)诉,并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投诉材料。 附件:部分挂网药品价格调整信息公示表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6月3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湖北省
  • 湖北省关于执行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信息动态调整结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41号)有关要求,经公示,现就执行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信息动态调整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执行时间 自2026年6月5日起执行。 三、调整内容 (一)对3141条医用耗材的挂网价格进行调整。 (二)对779条医用耗材的产品信息进行调整。 (三)对168条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信息进行调整。 (四)对97条医用耗材注册证的信息进行调整。 (五)对21家企业信息进行变更。 请各单位收文后按要求执行。 附件:1.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调整明细表 2.部分医用耗材产品信息调整明细表 3.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信息调整明细表 4.部分医用耗材注册证信息调整明细表 5.企业信息变更明细表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6月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湖北省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执行《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新增目录(2026第五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41号)有关要求,对2026年4月16日至5月15日期间申报提交至湖北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省招采管理子系统)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信息进行了审核、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产品形成了《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新增目录(2026第五批)》,现将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目录 《湖北省医用耗材产品阳光挂网新增目录表(2026第五批)》共有医用耗材35247条(含体外诊断试剂3822条)(详见附件)。 二、执行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三、执行时间 自2026年6月5日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医保部门要加强监测管理,指导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有关企业认真落实鄂医保发〔2025〕41号的有关规定,规范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的采购交易行为,切实提高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的网采率和配送率,确保及时供应配送,确保临床合理使用。 (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院内采购目录,规范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的采购行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应采尽采,合理使用,按约结算。 (三)生产(经营)企业应严格履行承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产品质量监管,规范供应、配送等服务行为,确保及时供应、及时配送,确保临床使用所需。 附件:湖北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新增目录(2026第五批)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6月4日

    医保准入 / 目录 湖北省
  • 辽宁省关于执行2026年第二十二批耗材产品调价结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的耗材产品在辽宁省主动降价的申请和价格联动确认结果,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要求,同意上述产品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6月10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 附件:耗材价格调整清单(https://ypzb2015gs.lnypcg.com.cn/BidInfoPublic/Genuine/hc_prics_info.aspx?RID=2062724832297529345)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06月05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辽宁省
  • 公示2026年度吉林省第四批挂网药品 “两票制”界定结果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同意调整吉林省挂网药品“两票制”界定方式的复函》要求,现将2026年度吉林省第四批挂网药品“两票制”界定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自2026年6月5日—6月9日。二、公示内容    2026年度吉林省第四批(提交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10日)挂网药品“两票制”界定结果。 三、质疑方式 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于2026年6月9日16:00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jlggzyypc@163.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两票制界定申/投诉-企业名称”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提交。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申诉质疑。     四、其他事宜1.投标企业申请界定药品“两票制”的,如挂网药品有全国其他省级中标(挂网)价格低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价格的,企业需在30日内主动申请价格联动,否则将被纳入信用评价。2.2026年度吉林省第四批挂网药品“两票制”界定结果审核不通过的,请相关企业登录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查看审核不通过原因,按照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并于每月1-10日按照相关要求重新提交。    3.企业应对填报和上传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上传的电子图片资料涉嫌故意造假获取界定结果或企业提供虚假承诺获取界定结果的,一经查实,中心将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    4.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中心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1866909。                             承办人:马铭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6月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吉林省
  • 四川省关于确认2026年第五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产品信息组合关系的通知 川药招〔2026〕122号

    相关医用耗材企业:为保障我省医用耗材议价、采购、配送关系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持续优化平台在线议价功能,减轻医疗卫生机构及医药企业操作负担,平台通过计算机对2026年第五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产品信息,按企业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报采购类别、医保编码同一单件ID等要素进行组合。请相关申报企业于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9日登录平台对系统组合的产品关系进行确认。如有异议,企业可在截止日期前对产品组合关系进行申诉,逾期未做申诉,视为默认此组合关系,产品挂网后,将以此组合关系进行交易。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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