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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关于两年无实际交易系列药品撤网公示的通知(二)

    相关医药企业:根据《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采购规则》(皖医保发〔2025〕10号)要求,为规范、有序开展药品撤网工作,现对上季度两年无实际交易申请撤网且公示无异议药品及其同通用名下所有剂型、规格、包装挂网品进行公示,投标企业可进入“药品招标管理-公示管理—两年无交易禁用药品目录公示”模块查看。公示无异议药品后期执行撤网、2年内不接受挂网申请。如有疑义,请于公示期内递交材料至中心咨询室,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日期:2026年5月 18 日至2026年5月 20 日。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5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安徽省
  •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和省际联盟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等十二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青医保办发〔2026〕32号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药品采购中心,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确保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根据工作安排,现就我省执行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和省际联盟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等十二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产品范围  1.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详见附件1、2)。  2.福建联盟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详见附件3)。  3.广西联盟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及采购执行中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统计产品清单(详见附件4)。  4.辽宁联盟缝合线、注射器(带针)、泵用输液器、吸氧管、真空采血管(含静脉血样采集针)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详见附件5)。  5.河南联盟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及采购执行中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统计备选清单(详见附件6)  (二)医疗机构范围  我省参与报量和使用的医疗机构。鼓励未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二、执行时间  2026年5月25日起执行。  三、采购周期及协议采购量  (一)采购周期  1.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自执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2.福建联盟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自执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3.广西联盟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为2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4.辽宁联盟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为3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5.河南联盟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为1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采购周期到期后未开展接续采购的继续按本通知执行。  (二)协议采购量  1.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各医疗机构通过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选择确认的协议采购量。  2.福建联盟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各医疗机构通过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选择确认的协议采购量。  3.广西联盟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各医疗机构通过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选择确认的协议采购量。  4.辽宁联盟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各医疗机构通过辽宁省医疗保障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服务系统选择确认的协议采购量(按中选企业和产品分组合并计算)。  5.河南联盟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产品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各医疗机构通过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通用介入、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系统选择确认的协议采购量。  首年采购结束后,综合考虑采购使用、市场供应、临床需求等情况开展协议续签工作,第二年、第三年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首年度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未填报采购需求的医疗机构如新增采购需求,需签订采购协议。  四、采购要求及配套措施  (一)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  省药品采购中心做好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平台信息维护和购销协议设置工作,按中选价格挂网,督促企业及时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保持网上采购渠道畅通,确保中选产品及时配送到位,保障使用。医疗机构应提前做好库存清理、中选产品采购备货、使用、盘货、补货等工作。  (二)签订购销协议  参加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需与中选企业和其委托的配送企业在“青海医保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签订购销协议,签订三方协议由医疗机构发起,各市州医保部门要督促本地区医疗机构及时签订中选产品购销协议,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产品,并完成协议采购量。基层医疗机构由县域医联体(医共体)牵头医院统一签订。  (三)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自执行之日起在“青海医保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以中选价格进行采购,优先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医疗机构使用非专用的工具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配套工具产生的清洗消毒相关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医疗机构仍应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各级县域医联体(医共体)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医联体(医共体)联合采购,发挥批量采购优势,保障供应。  (四)中选产品其他执行要求  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原则上每年度总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总实际使用量的90%,各中选企业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如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下调采购量的,须在新的采购年度开始前向所在地医保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当前年度未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未完成的量累计到周期内下一年度;医疗机构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应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进协议量的执行。福建联盟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单件模式不设置采购需求量,首年协议采购量按组套模式计算。广西联盟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和河南联盟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基础上,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采购备选产品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统计。  国家组织集采耗材输尿管介入鞘(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品种中,产品内不包含测压传感器的,医疗机构按“鞘管中选价格”采购;企业在向医疗机构供应时,需提供配套使用的本企业“测压传感器”以实现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测压传感器”和“鞘管”总价不得超过“总中选价格”。产品内包含测压传感器的,医疗机构按“总中选价格”采购,企业在向医疗机构供应时,需提供配套使用的本企业“测压传感器”以实现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不得额外向医疗机构收取“测压传感器”费用。  (五)确保中选产品供应  中选企业作为保障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保质、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及时与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建立配送关系,并向配送企业发送医用耗材,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网采政策,规范采购流程,及时确认入库。  (六)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  我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用耗材,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其中,国家组织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价为医保支付标准,非中选产品以同类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为医保支付标准,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患者个人承担,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  (七)做好其他配套措施  采购周期过程中供应保障和采购使用监测、货款结算方式等措施,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附件:1.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2.福建联盟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3.广西联盟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及采购执行中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统计品种清单。     4.辽宁联盟缝合线、注射器(带针)、泵用输液器、吸氧管、真空采血管(含静脉血样采集针)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5.河南联盟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备选)产品。青海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5月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黑龙江关于我省个别非免疫规划疫苗价格调整的公告

    各县(区)疾控中心:    为提高我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可及性,减少人民群众经济负担,不断提高非免疫规划疫苗的覆盖率,上海联合塞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将该企业“重组B亚单位/菌体霍乱疫苗(肠溶胶囊)儿童用”的价格由99元/粒,调整为95元/粒,不含储运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5月18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黑龙江省
  • 关于公示2026年5月份第1批次广东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产品拟挂网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统一全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流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对2026年5月8日前通过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耗材挂网申报”版块申请挂网且资料审核通过的医保医用耗材产品拟挂网价格信息予以公示,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5月20日。二、公示路径请申报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耗材挂网申报-公示信息-统一新增挂网(GDHCTYGW26-20260501批次)”进行查看。三、异议反馈方式及要求(一)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申报企业在公示截止时间前,使用数字证书通过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填写申请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异议反馈模板详见附件。(二)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耗材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三)请申报企业认真查看核对本企业相关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基础信息和最新医保编码信息),企业须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医用耗材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5月18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广东省
  • 山东省关于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企业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工作安排及企业申报通知,现就企业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报名截止时间企业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截止时间后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企业报名。二、企业报名确认企业应在申报页面“企业报名”目录下分别确认“企业资质申报”及“产品目录报名”是否完成申报。(一)企业资质申报。企业按要求上传资质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或直接在系统内进行电子签章后,应逐一查看预览信息,确认签章无误后点击右下角“申报”,页面上方“待提交”变为“待审核”,即完成企业报名。(二)产品目录报名。从82个品种等级中单选或批量勾选进行产品报名,已报名产品信息后括号内数字即为完成产品报名的数量。以上操作请参照5月11日《关于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企业申报和线上培训的通知》中的企业申报操作手册。因企业未按有关要求规范操作导致报名不成功的,视为放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三、注意事项企业报名时间截止后,企业仍然可以继续维护“投标资料申报”中的“产品信息一览表”和“综合评审资料”(不能提交)。产品信息一览表和综合评审资料提交时间,以及模拟报价解密时间、首轮报价解密等时间,另行通知。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办公室2026年5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东省
  • 四川省关于开展湖南省牵头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 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的通知 川药招〔2026〕111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湖南省牵头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同)组织本地区医疗机构开展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机构范围参加了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项目需求量填报工作的医疗机构。二、协议采购量确认规则(一)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已报需求量的80%。(二)待分配协议采购量构成待分配协议采购量=已报量但未中选的产品协议量+已报量且复活中选产品协议量的50%。医疗机构可在系统内直接查看待分配协议采购量。待分配协议采购量原则上由医疗机构在同竞价组中选产品(包括按复活规则中选的产品)范围内自主选择分配,触发价格纠偏的中选产品不参与待分配协议采购量分配。三、确认流程本次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依托湖南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开展。(一)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确认各相关医疗机构登录招采子系统(登录地址:https://tps.ybj.hunan.gov.cn/tps-local/login),点击“耗材交易结算-量价管理-带量采购-产品待分配量报量(联盟)”模块,在产品待分配量报量(联盟)菜单列表,选择项目名称“省际联盟高频电刀集中带量采购项目”,填报本单位待分配协议采购量直至待分配量为0。完成填报后,导出并打印协议采购量汇总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上传扫描件至招采子系统。(二)医保部门数据审核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登录招采子系统,点击“耗材招标管理-项目工作台-执行中项目数-申报管理-待分配量管理-管理端待分配量统计(联盟省份)”模块,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确认数据进行审核。四、时间安排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6年5月18日9:00—5月26日17:00。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5月27日12:00。五、注意事项(一)请各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本次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对协议采购量进行确认,确保确认的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医疗机构需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数据等问题。(二)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确认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确认相关数据,把好数据填报质量关。(三)超过规定确认时间,原则上不接受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市(州)医疗保障局(在蓉省直属医疗机构直接报送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并经市(州)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委(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省医疗保障局。六、联系方式四川省:028-85157579;湖南省:0731-58612215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5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云南省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20260506批)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 一、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https://ggfw.ynylbz.cn/#/zcLogin)→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审核结果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20260506批)审核结果(http://www.ynyyzb.com.cn/detailJGGS.html?infoId=27134&catalogId=94&pageNow=1) 二、公示期: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5日。 1.公示期内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选择公示中的药品信息进行申诉或质疑。 2.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或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三、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药品,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四、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将于2026年5月26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挂网药品公布查询。 五、其他 根据2025年9月12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关于云南省在网交易化学药和常态化挂网申报化学药(含联审通办)更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质量层次相关字段的通知》相关要求,本次申报的化学药“质量层次”字段,统一按照医保编码信息“上市药品目录集药品”中的“进口原研药品、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调整。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535310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10、703室 基药备案联系电话:0871-63112057 基药备案地址: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docx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5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60506批)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药品挂网申报工作,切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要求,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506批)信息审核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https://ggfw.ynylbz.cn/#/zcLogin)→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审核结果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506批)审核结果(http://www.ynyyzb.com.cn/detailJGGS.html?infoId=27153&catalogId=94&pageNow=1) 二、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选择公示中的药品信息进行申诉或质疑。 三、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四、公示期: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5日。 五、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药品,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六、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将于2026年5月26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挂网产品公布查询。 挂网方式按《关于做好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的通知》执行。 七、样品备案有关工作 (一)本批公布中药品属性为“基药(含原省补)”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s://mpa.yn.gov.cn/zfxxgk/fdzdgknr/gsgg/202109/t20210917_1231876.html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二)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未完成告知承诺备案的,后果自负。 八、挂网药品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在30天内提出调价申请。如出现瞒报、谎报、错报、漏报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九、根据2025年9月12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关于云南省在网交易化学药和常态化挂网申报化学药(含联审通办)更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质量层次相关字段的通知》相关要求,本次申报的化学药“质量层次”字段,统一按照医保编码信息“上市药品目录集药品”中的“进口原研药品、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调整。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3606934、68313372、65388795、6535787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10、703室 基药备案联系电话:0871-63112057 基药备案地址: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docx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5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60506批)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的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医用耗材挂网申报工作,切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要求,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506批)信息审核工作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https://ggfw.ynylbz.cn/#/zcLogin)→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审核结果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506批)审核结果(http://www.ynyyzb.com.cn/detailJGGS.html?infoId=27136&catalogId=94&pageNow=1) 二、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选择公示中的医用耗材信息进行申诉或质疑。 三、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四、公示期: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5日。 五、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医用耗材,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医用耗材,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六、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医用耗材,将于2026年5月26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挂网产品公布查询。挂网方式按《关于做好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的通知》执行。 七、挂网医用耗材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在30天内提出调价申请。如出现瞒报、谎报、错报、漏报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5167613、65388795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01、702室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docx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5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内蒙古关于开展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26〕86号

    内药采中心字〔2026〕86号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湖南省联采办《关于开展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的通知》(湘医保招采函〔2026〕60号),现开展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机构范围全区已成功报送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二、填报方式各盟市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使用报量账号和密码通过“湖南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耗材交易结算—量价管理—带量采购—产品待分配量报量(联盟)—省际联盟高频电刀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网址:https://tps.ybj.hunan.gov.cn/tps-local/login)开展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见系统内操作手册。三、协议采购量分配规则(一)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已报需求量的80%。(二)待分配协议采购量构成待分配协议采购量=已报量但未中选的产品协议量+已报量且复活中选产品协议量的50%。医疗机构可在系统内直接查看待分配协议采购量。待分配协议采购量原则上由医疗机构在同竞价组中选产品(包括按复活规则中选的产品)范围内自主选择分配,触发价格纠偏的中选产品不参与待分配协议采购量分配。四、时间安排2026年5月18日9:00—5月26日17:00。五、工作要求(一)各盟市医保部门要深刻认识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按要求完成相关操作,及时纠正差错数据,提高数据精准性。(二)各盟市医保部门要落实监督责任,指导医疗机构选择同类价格合理的中选产品。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协议采购量等“带量不实”问题。(三)相关医疗机构要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导出并打印协议采购量汇总表,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5月18日  附件:打印 关闭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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