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因国家第九批集采中选药品盐酸胺碘酮注射液原中选企业存在生产质量问题,按《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规定,盐酸胺碘酮注射液剩余约定量由备供企业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中选价格2.13元/支。请各医疗机构于2026年6月22日前在【药品交易结算--三方协议管理】,选择【国采第九批--第三年度--2027年底到期】签订三方协议。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6月10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华北油田医疗保障中心,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为做好部分集采接续药品落地工作,现就中选药品企业资质申报、三方协议签订及落地执行事宜通知如下:一、企业申报范围集采到期接续的146种药品均需申报资质及价格。二、企业申报及签订路径企业登录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进入【药品挂网管理-资质库管理-我的药品库】申报产品资质,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国采到期接续146种药品】申报产品价格。各医疗机构及中选企业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协议管理-三方协议管理】,选择【国采到期接续146种药品--第一年度】签订三方协议。三、申报及签订时间中选药品企业请于2026年6月10日至6月17日完成资质、价格申报工作。2026年6月19日挂网,请中选企业及时完成配送签订工作,于6月24日开始签订三方协议。四、执行时间2026年7月1日五、相关要求(一)请中选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资质申报、配送签订及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确保接续采购平稳有序实施,保障临床用药供应。(二)各医疗机构应提前做好用药衔接,合理制定采购计划,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确保患者用药连续性。(三)中选企业应确保供应保障,如出现不能供应的规格或品种,应及时向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附件:部分集采到期接续中选药品供应清单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6月9日
各耗材相关企业: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通报2025年11月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信息的函》、《关于通报2025年12月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信息的函》要求,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5版)》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5版)》,我中心近期了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价工作。中心已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与相关企业进行逐一联系,由于部分企业在省医药采购平台中预留的联系方式已失效,无法取得联系。截至目前,尚有8家企业(见附件)未及时领取《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拟评定告知书》,现采取公告的方式提醒告知,相关企业可于2026年6月24日前携带法人授权书向我中心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后即视为送达,中心将正式给予评级,并择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相关失信情况。领取地址: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805室(耗材保障部)联系电话:024-23448117(耗材保障部)邮 箱:lnyyhc@163.com(耗材保障部) 附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拟评定结果告知书企业名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9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通用介入类等医用耗材接续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6〕6号)和《关于开展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2025〕28号),现将采购周期内5月10日前提交申请产品增补及中选清单信息变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13日17时。公示期间,企业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https://ypnew.hnsggzyjy.henan.gov.cn/),点击“耗材招标”-“通用介入等三类耗材接续采购协议期内增补”项目中“产品信息申投诉”,选择“质疑项”及相应产品进行申投诉并上传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无异议。附件1.拟增补产品清单.xlsx附件2.中选清单变更情况.xlsx2026年6月9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根据企业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提交的药品降价申请,拟调低部分药品的联动参考价格,现将降价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1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医疗机构、企业及公众均可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公示期截止后,中心将对无异议的药品价格信息进行调整。联系电话: 028-85151912附件:产品列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6月9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为做好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接续采购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保事务中心,下同)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数据填报范围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采购品种范围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当前码段范围的产品:接骨板类,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为C0311开头的产品;螺钉类,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为C0312开头的产品;髓内钉类,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为C0313开头的产品;拉力钉类,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为C0305开头的产品。其他固定材料类,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为C031601、C031602、C031603、C031605、C031606、C031607和C031608开头的产品。二、医疗机构范围四川省使用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三、填报内容本次采购数据填报采用医疗机构直报方式进行。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医疗机构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7055/),点击“3+N联盟骨科创伤类接续项目—历史采购数据填报”模块,参照平台内操作手册,填报2025年全年历史采购数据。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单价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注册证及规格型号。完成填报后提交市(州)医保部门审核。四、填报时间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填报时间:2026年6月10日至6月18日17时。市(州)医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6月22日17时。五、其他事项(一)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量等问题,确保数据真实性。加强医保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的审核力度,把好数据填报质量关。(二)超过规定填报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市(州)医疗保障局(在蓉省直属医疗机构直接报送省医保事务中心),并经市(州)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委(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省级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6月9日
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胺碘酮注射液为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根据2026年6月9日山东省药监局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结果通告,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的盐酸胺碘酮注射液生产线存在严重缺陷,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涉事生产线已被暂停生产。经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集体审议,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违背在申报材料中作出的承诺,违反《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有关条款。联合采购办公室决定取消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盐酸胺碘酮注射液中选资格,同时将该企业列入“违规名单”,暂停自2026年6月9日至2027年12月8日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申报资格。按照采购文件有关规定,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盐酸胺碘酮注射液主供地区启动供应企业替补程序,由备供企业替补成为主供企业,并按本企业中选价格供应。特此公告。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2026年6月9日药监部门通告: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结果的通告(2026年第2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根据《江苏省第七、八轮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公告(一)》中“二、采购规则”的增补中选规则有关要求,现对部分符合要求的企业产品信息进行公示。一、公示时间2026年6月9日-6月11日18:00。二、公示路径登录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址:https://ybj.jszwfw.gov.cn/#/index),进入“公告通知”模块查看。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管理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带量采购”类型,选择“省第七、八轮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增补中选(七)”)进行申诉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资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申投诉。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 阳光采购联盟办公室 2026年6月9日
各医药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2026年6月9日山东省药监局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结果通告,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的盐酸胺碘酮注射液生产线存在严重缺陷,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涉事生产线已被暂停生产。2026年6月10日0时起暂停部分药品采购资格,详见下表。序号药品通用名规格单位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1盐酸胺碘酮注射液3ml:150mg*1瓶/瓶,西林瓶瓶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6月9日
按照《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2026年药品目录调整申报工作将于2026年6月10日20:00截止。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申报。根据《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目录内今年协议到期(指2026年12月31日到期)的西药和中成药均需申报,截至2026年6月9日17:00,尚有80个目录内协议到期药品未完成申报(详见附件)。在此郑重提醒有关企业,请在目录调整申报阶段截止时间前正式提交申报。如逾期未报,将影响药品正常续约。另外,有申报意愿的目录外品种,请尽快申报。附件:尚未申报的协议到期药品名单(截至2026年6月9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