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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关于开展系统历史数据迁移相关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6〕121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相关医药机构、医药企业:为保障四川省医疗保障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高效稳定运行,中心计划对2025年1月1日以前已入库的历史订单数据开展迁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系统计划在2026年6月12日(周五)19:00后实施系统临时关停和数据迁移,6月13日(周六)9:00后恢复访问。二、数据迁移范围:2025年1月1日以前在系统中已入库的历史订单数据将实行分区归档,归档后的订单数据不再支持退货结算操作,仅在“订单查询--历史采购订单”模块提供查阅功能,2025年1月1日以后的订单不受影响。三、请相关医药机构、医药企业以及医保部门在2026年6月12日(周五)19:00前及时完成订单入库结算操作和历史数据备份,逾期或未按照平台完整采购流程操作等原因造成采购信息缺失的,由平台使用主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6月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四川省关于公示2026年第五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信息的通知 川药招〔2026〕120号

    相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在国家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期间协同做好我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4〕46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6〕1号)要求,我中心对2026年第五批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申报信息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要求进行了计算机校验,现将校验结果公示如下:一、公示产品2026年第五批医用耗材经计算机校验无异常的申报信息(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公示时间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9日。二、暂不公示产品经计算机校验不符合《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要求的产品,本次暂不公示,具体原因见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的“计算机校验异常”模块。校验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需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类处理。(一)申报企业名称与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以下简称:国家库)申报企业名称不一致的,相关产品撤回申报企业,改由国家库申报企业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二)分类采购类别申报错误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三)无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及注册证信息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待产品具有最新公布的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后,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四)疑似计价单位填报错误的产品,原则上优先以老平台的计价单位进行确认,若老平台计价单位与产品实际不一致的,企业可在系统内重新勾选规范计价单位或进行澄清并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五)疑似重复申报的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六)疑似贯标关系错误的产品或应贯标而未贯标的新增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七)疑似未按规定以老平台产品流水号进行申报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八)注册备案号未规范填写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九)疑似应申报新冠专区而未申报的核酸检测配套耗材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限价挂网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2〕20号)(以下简称《新冠检测试剂挂网补充通知》)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十)疑似与禁用产品数据重复的,由申报企业对照公布的违规申报挂网产品处理结果自行核查,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非禁用数据的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十一)报价不足5个属于我省价格采集范围的,根据《关于公布我省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外省参考价采集范围的通知》(川药招〔2022〕187号)整改要求,相关产品撤回申报企业,待符合要求后,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十二)属于国家人工关节目录范围的中选产品撤回申报企业,无需申报。(十三)不属于国家人工关节目录主要部件范围但属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C0342(初次膝关节)、C0343(翻修膝关节)、C0344(初次髋关节)、C0345(翻修髋关节)、C034005(髋臼螺钉)的产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不属于人工关节目录招标范围内主要部件的,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十四)属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C070201(种植体)、C070202(修复基台)、C070203(愈合基台)、C070204(种植体修复配件)、C07060114405001(氧化锆全瓷冠)的产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不属于口腔种植体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或不属于口腔牙冠竞价挂网范围的,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十五)产品未在全国联审通办平台申报、招采子系统申报信息与全国联审通办平台不一致,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不通过原因可在招采子系统“耗材招标管理-产品信息管理-产品查询”内查看。(十六)以上产品的整改要求。1.校验异常第1、2、3、8、11、12、15类产品撤回申报企业,待企业符合《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规定后,在医用耗材增补周期内进行增补申报。校验异常第4、5、6、7、9、10、13、14类产品,由申报企业按《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规定在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9日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2.请相关企业登录四川招采子系统的“计算机校验异常”模块查看本企业校验异常产品及其原因分类,并按照分类处理办法在系统内逐一整改。相关产品的整改信息将另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执行挂网,挂网后将纳入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重点监测名单。三、相关要求企业未按《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且存在以下行为的,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及裁量基准等配套文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约谈、披露失信行为、限制或终止挂网等分级处置措施。(一)不属于我省医用耗材挂网申报范围的。(二)错误申报分类采购类别的。例如:不满足备案采购要求,申报备案采购的;非中选产品申报价格联动采购或备案采购类别的。(三)同一产品,通过选择多个类别、新旧证等各种方式进行重复申报的。(四)高值、低值医用耗材产品未按要求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进行正确映射的(即“贯标”),或通过重新申报等方式规避价格采集,造成我省挂网价格异常上涨、违背公平、合理和质价相符原则的。(五)错报、瞒报、虚报外省参考价信息的,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选择性提供材料及采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挂网的。(六)在处罚期内的,或调查期内尚不能澄清的。四、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招采子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五、其他(一)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属于新冠专区,相关产品按照《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限价挂网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0〕82号)、《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价格联动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0〕141号)及《新冠检测试剂挂网补充通知》相关要求进行挂网采购。(二)本次公示的产品非正式挂网数据,最终以公布执行数据为准。咨询电话:028-85157579附件:1.高值、低值医用耗材公示的产品列表(https://ggfw.scyb.org.cn/hcstd/publicity/toPublicityGoods.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nzBNPDkpC59mbEGOx1RY3rSN7wbKiaCMMEvFSszOkA0w==)2.体外诊断试剂公示的产品列表(https://ggfw.scyb.org.cn/sjstd/publicity/toPublicityGoods.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nzBNPDkpC59mbEGOx1RY3rSN7wbKiaCMMEvFSszOkA0w==)3.高值、低值医用耗材公示的企业列表(https://ggfw.scyb.org.cn/hcstd/publicity/toPublicityCompany.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nzBNPDkpC59ofBxGPG8kcGVgiXo2ZBNW/0YyPqZ0GoVg==)4.体外诊断试剂公示的企业列表(https://ggfw.scyb.org.cn/sjstd/publicity/toPublicityCompany.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nzBNPDkpC59ofBxGPG8kcGVgiXo2ZBNW/0YyPqZ0GoVg==)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6月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506批)审核结果申诉和质疑结果公告

    各相关企业: 现将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506批)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诉、质疑结果 现已完成对《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60506批)》中相关企业递交的申诉、质疑资料的审核,处理结果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2日,相关企业可对申诉质疑结果向我中心咨询,咨询后仍对申诉质疑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对于公示期有投诉的产品,待投诉处理完再按照投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无投诉且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待公示期结束后按后续通知挂网采购。 三、投诉受理处理相关要求 针对采购平台审核公布的审核结果,认为采购平台对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506批)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违反了有关招采政策及文件的,可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见附件4)要求向省医疗保障局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应填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见附件2)、投诉汇总表和投诉资料清单表(见附件3,递交时需提供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并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由授权人现场递交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3.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质疑(申诉)或评审处理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厂址、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授权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投诉资料递交时间:投诉资料递交时间不限(8: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地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5楼508办公室(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三)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另行公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咨询电话: 0871-63886059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附件1:申诉质疑处理结果.xlsx附件2: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docx附件3:投诉汇总表、投诉资料清单表.docx附件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 ).pdf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6月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云南省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20260506批)审核结果申诉和质疑结果公告

    各相关企业: 现将云南省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20260506批)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诉、质疑结果 现已完成对《云南省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20260506批)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相关企业递交的申诉、质疑资料的审核,处理结果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2日,相关企业可对申诉质疑结果向我中心咨询,咨询后仍对申诉质疑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对于公示期有投诉的产品,待投诉处理完再按照投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无投诉且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待公示期结束后按后续通知挂网采购。 三、投诉受理处理相关要求 针对采购平台审核公布的审核结果,认为采购平台对云南省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20260506批)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违反了有关招采政策及文件的,可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见附件4)要求向省医疗保障局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应填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见附件2)、投诉汇总表和投诉资料清单表(见附件3,递交时需提供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并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由授权人现场递交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3.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质疑(申诉)或评审处理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厂址、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授权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投诉资料递交时间:投诉资料递交时间不限(8: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地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5楼508办公室(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三)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另行公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咨询电话: 0871-63886059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附件1:申诉质疑处理结果.xlsx附件2: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docx附件3:投诉汇总表、投诉资料清单表.docx附件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 ).pdf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6月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上海市关于开展心脏起搏类和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认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心脏起搏类和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开展两类产品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医疗机构范围已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二、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规则(一)心脏起搏类1.常规起搏类各医疗机构在浙江省牵头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sjlm.ybj.zj.gov.cn/tps-local/login)中确定各中选企业的协议采购量,结果汇总后在系统内发布。分两步确定每一家医疗机构每一家中选企业的协议采购量。第一步:竞价单元内按中选规则及中选排名,梯度分配协议采购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详见表1。表1.常规起搏类中选企业协议采购量确定表中选规则中选排名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中选产品待分配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按规则一中选185%——280%——375%5%470%10%565%15%660%20%≥755%25%排名末位50%30%按规则二中选——50%30%按规则三中选——30%50%按规则四中选——50%30%第二步:同品种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企业年度需求量的8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医疗机构报量但企业未申报产品年度需求量的8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企业的待分配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共同组成剩余量,由医疗机构按规则选择分配给中选企业。剩余量分配:(1)由医疗机构在同品种内除拟中选“规则一”排名末位且未进行再次报价或再次报价不符合拟中选“规则四”及拟中选“规则三”中选外的所有中选企业中自主选择分配;(2)医疗机构常规起搏类主机总需求量未超过10台的,可不按上述方式分量,即医院需求量的8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数)作为协议采购量,由医疗机构在同品种所有中选企业中自主选择。各企业各品种总需求量排名前95%且联盟范围内医疗机构总需求量不低于10台的产品未申报供应价格或供应价格申报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则的,则该产品总需求量的80%划为待分配量供其他中选企业选择,该中选企业仍可参与除该产品待分配量以外的其余剩余量分配。2.无导线起搏类按照医疗机构与各中选企业该类别年度总需求量的6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数)形成协议采购量,剩余量不进行分配。若仅有一家企业中选,则按照医疗机构该类别年度总需求量的6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数)形成协议采购量。3.电极导线类各医疗机构按需采购,不分量。(二)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1.神经介入治疗微导管第一步:竞价单元内按中选排名顺序,梯度分配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如遇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详见表2。表2.协议采购量梯度部分分配比例中选规则中选排名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中选产品待分配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是否参与剩余量分配规则一190%0%可参与剩余量分配280%0%370%10%460%20%555%25%650%30%745%35%≥840%40%规则二——50%30%规则三≤1.3倍锚点价40%40%≤1.5倍锚点价40%40%不参与剩余量分配规则四——30%50%各竞价单元按“拟中选规则二”增补中选的企业,其协议采购量梯度部分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为50%;各竞价单元按“拟中选规则三”增补中选的企业,其协议采购量梯度部分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为40%,各竞价单元按“拟中选规则四”增补中选的企业,其协议采购量梯度部分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为30%。第二步: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的80%(如遇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如遇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共同组成剩余量。剩余量分配:剩余量可由医疗机构从同品种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按照“拟中选规则三中不高于锚点价的1.5倍”或“拟中选规则四”中选的企业,均不参与剩余量的分配。2.外周血管介入微导管第一步:在甘肃联盟集采中选产品(以下简称“原中选产品”)和未在甘肃联盟集采中选产品(以下简称“原未中选产品”)分别排名,根据排名分配协议量。(1)原中选产品同品种的原中选产品,按注册证的中选价格区间,梯度分配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如遇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详见表3。表3.原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梯度部分分配比例注册证中选价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中选产品待分配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是否参与剩余量分配不高于参考价80%0可参与剩余量分配高于参考价但不高于参考价的1.5倍70%10%高于参考价的1.5倍60%20%不参与剩余量分配(2)原未中选产品依据同品种产品注册证的中选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排名,价格最低的为第一名,次低的为第二名,依此类推。如遇价格相同的,排名并列。根据排名,按梯度分配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如遇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详见表4。表4.原未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梯度部分分配比例注册证中选价排名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中选产品待分配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是否参与剩余量分配同品种排名前1/3(含)80%0%可参与剩余量分配同品种排名1/3至2/3(含)70%10%同品种排名后1/360%20%不参与剩余量分配第二步: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的80%(如遇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如遇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共同组成剩余量。剩余量分配:剩余量可由医疗机构从同品种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原中选产品中选价高于参考价1.5倍的均不参与剩余量分配,原未中选产品同品种中选价排名后1/3的均不参与剩余量分配。三、确定流程(一)确认方式本次工作依托系统开展,各医疗机构登录账号和密码,与报量系统一致。(二)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确认请各相关医疗机构登录系统进入“协议采购量管理”栏目,对本单位相关类别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进行确认。完成确认后,各医疗机构需导出并打印汇总表(系统内自动生成),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6年6月10日17时前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版文件。四、系统开放时间2026年6月4日9时—6月10日17时。五、工作要求各相关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对协议采购量进行确认,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6月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山西省关于开展心脏起搏类和神经介入治疗微导管类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认的通知 晋药招〔2026〕86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根据心脏起搏类和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工作要求和省医疗保障局的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心脏起搏类和神经介入治疗微导管类产品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医疗机构范围已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二、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规则(一)心脏起搏类1.常规起搏类各医疗机构在浙江省牵头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sjlm.ybj.zj.gov.cn/tps-local/login)中确定各中选企业的协议采购量,结果汇总后在系统内发布。分两步确定每一家医疗机构每一家中选企业的协议采购量。第一步:竞价单元内按中选规则及中选排名,梯度分配协议采购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详见表1。表1.常规起搏类中选企业协议采购量确定表中选规则中选排名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中选产品待分配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按规则一中选185%——280%——375%5%470%10%565%15%660%20%≥755%25%排名末位50%30%按规则二中选——50%30%按规则三中选——30%50%按规则四中选——50%30%第二步:同品种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企业年度需求量的8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医疗机构报量但企业未申报产品年度需求量的8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企业的待分配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共同组成剩余量,由医疗机构按规则选择分配给中选企业。剩余量分配:(1)由医疗机构在同品种内除拟中选“规则一”排名末位且未进行再次报价或再次报价不符合拟中选“规则四”及拟中选“规则三”中选外的所有中选企业中自主选择分配;(2)医疗机构常规起搏类主机总需求量未超过10台的,可不按上述方式分量,即医院需求量的8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数)作为协议采购量,由医疗机构在同品种所有中选企业中自主选择。各企业各品种总需求量排名前95%且联盟范围内医疗机构总需求量不低于10台的产品未申报供应价格或供应价格申报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则的,则该产品总需求量的80%划为待分配量供其他中选企业选择,该中选企业仍可参与除该产品待分配量以外的其余剩余量分配。2.无导线起搏类按照医疗机构与各中选企业该类别年度总需求量的6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数)形成协议采购量,剩余量不进行分配。若仅有一家企业中选,则按照医疗机构该类别年度总需求量的6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数)形成协议采购量。3.电极导线类各医疗机构按需采购,不分量。(二)神经介入治疗微导管第一步:竞价单元内按中选排名顺序,梯度分配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如遇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详见表2。表2.协议采购量梯度部分分配比例中选规则中选排名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中选产品待分配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是否参与剩余量分配规则一190%0%可参与剩余量分配280%0%370%10%460%20%555%25%650%30%745%35%≥840%40%规则二——50%30%规则三≤1.3倍锚点价40%40%≤1.5倍锚点价40%40%不参与剩余量分配规则四——30%50%各竞价单元按“拟中选规则二”增补中选的企业,其协议采购量梯度部分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为50%;各竞价单元按“拟中选规则三”增补中选的企业,其协议采购量梯度部分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为40%,各竞价单元按“拟中选规则四”增补中选的企业,其协议采购量梯度部分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为30%。第二步: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的80%(如遇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如遇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共同组成剩余量。剩余量分配:剩余量可由医疗机构从同品种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按照“拟中选规则三中不高于锚点价的1.5倍”或“拟中选规则四”中选的企业,均不参与剩余量的分配。三、确定流程(一)确认方式本次工作依托系统开展,各市医疗保障局和医疗机构使用原系统报量账号密码登录。如忘记账号和密码,可向各市医疗保障局申请重置密码。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二)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确认请各相关医疗机构登录系统进入“协议采购量管理”栏目,对本单位相关类别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进行确认。完成确认后,各医疗机构需导出并打印汇总表(系统内自动生成),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6年6月10日17时前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版文件。(三)医保部门数据审核各市医疗保障局登录系统进入“协议采购量管理”栏目,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数据进行审核。四、系统开放时间2026年6月5日9时—6月10日17时。五、工作要求请各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期做好确认工作,各相关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对协议采购量进行确认,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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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中选结果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医保〔2026〕34号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障监测和电子结算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配送)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相关规定,现就福建省落实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中选结果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及执行时间 (一)医疗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闽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参与填报预采购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药品范围。本次执行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确定的200个品种,中选结果表详见附件。 (三)执行时间。中选结果于2026年6月25日在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挂网执行。7月1日起,中选药品和同品种同规格非中选药品同步执行规定的销售价格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标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机构院内信息系统调整工作。二、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 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周期为1年,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可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三、确定约定采购量协议采购量根据医疗机构于天津平台内所确认分配的协议采购量确定。四、组织签订合同 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按中选价格、约定采购量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合同采用网上签订形式,登录招采子系统进行操作,具体要求如下:(一)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合同确认签署。各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请于2026年6月15日至6月22日登录招采子系统,确认带量购销合同并进行合同签章,如属于企业直配,中选企业需分别在申报企业、配送企业环节完成签订。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选择“药品交易结算”模块进入→选择“协议管理”→“电子合同签订”→下载电子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系统进行合同签署。(二)医疗机构合同确认签署。医疗机构于2026年6月23日至6月30日登录招采子系统,对中选企业已签订的电子合同进行确认及签订。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选择“药品交易结算”模块进入→选择“协议管理”→“电子合同签订”→下载电子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系统→完成合同签订。对于企业需要纸质版本合同(加盖公章)的,医疗机构应予以配合。五、完善销售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 (一)中选药品销售价格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管理的通知》(闽医保〔2022〕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后续销售价格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二)符合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中选药品以其销售价格的90%为医保支付标准;非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按“31号文”规定执行;中药配方颗粒参照执行对应中药饮片的限定支付范围规定。六、货款统一结算中选药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相关医疗机构均应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按协议规定向企业支付上一月的药品货款。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根据职能及分工要求,加强跟踪评估,推动工作落实。加强对中选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加强医疗机构采购情况监测,将有关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的采购情况纳入监测范围。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工作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政策解读及培训,做好宣传引导和沟通解释工作,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三)落实供应保障。生产、配送企业应严格履行购销合同,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各有关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应根据约定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协议药品正常供应和使用。对执行中不能保障质量、不及时供货等行为,按照我省供应履约管理及采购文件有关规定处理。附件: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中选结果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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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挂网交易目录第六轮动态调整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皖卫药〔2017〕55号)规定,现开展我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挂网交易目录第六轮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办法(一)备案目录产品申请转入集中交易目录备案目录内的产品,如企业提出调整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价格及证明材料,省医药采购中心根据限价依据及限价办法计算限价,经公示、企业确认后纳入集中交易目录。1. 限价依据(1) 2024年1月1日以来全国最低省级平台挂网价(包括中标价、挂网限价等,下同)。如企业自愿以省级(含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参与目录调整,视同省级中标价。(2) 2024年1月1日以来安徽省各公立医疗机构最近一次实际采购价(截至2026年6月4日,以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已经配送的采购单为准。对有我省、市级医院采购的产品,仅取省、市级医院的实际采购价;对无我省、市级医院采购的产品,取我省各医院的实际采购价,下同)。2. 限价办法(1)产品有全国省级平台挂网价。①全国省级平台挂网价最低值;②我省各公立医疗机构最近一次实际采购价的次低值。取上述两者的低者作为限价(无我省公立医院实际采购价,仅有外省价格的产品以外省平台挂网价的最低价为限价)。(2)产品无全国省级平台挂网价。以我省各公立医疗机构最近一次实际采购价的中位数下调10%作为限价。(3)备案交易目录没有全国省级平台挂网价和我省公立医院实际采购价的产品不予调整,无需申请。(二)集中交易目录产品申请转入备案目录对不同意当前平台挂网限价的集中交易目录内产品,企业可申请转入备案目录。二、申请时间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7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三、相关说明(一)请及时登录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 “检验试剂招采”—“动态调整管理”—“目录调整申请”模块选择相应产品发起调整并提交,无需递交纸质材料。(二)有2024年1月1日以来全国最低省级平台挂网价的产品,须在申报系统如实填报价格,并上传证明材料(省级挂网平台截图、中标通知书等,盖鲜章);无2024年1月1日以来全国省级平台挂网价的产品,须上传承诺书扫描件(内容见附件,盖鲜章)。(三)企业按照产品本地编码(即流水号)的包装规格如实填报价格等相关信息。(四)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规范填报。因企业填报不规范导致的价格信息错误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等,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五)企业对所提供的价格信息及证明材料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省医药采购中心将对全国最低省级平台挂网价予以公示。若发现有未如实提供产品(以本地编码计)相关信息的,经查实后,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制度有关规定予以记录。联系电话:0551-62634508附件:承诺书(检验试剂第六轮调整).docx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6月5日 承诺书我司已阅读并完全理解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发布的《关于开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挂网交易目录第六轮动态调整的通知》,郑重承诺如下:流水号:产品自2024年1月1日至今无全国省级平台挂网价(包括中标价、挂网限价等)。承诺企业(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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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关于暂停部分医用耗材产品在线交易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生产(代理)企业:根据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取消部分中选企业品种中选资格的公告》要求,自2026年6月5日起暂停相关产品在线交易。特此通知。附件:暂停在线交易产品清单.pdf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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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关于开展人工耳蜗及外周血管支架类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国家组织人工耳蜗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福建省牵头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广东省牵头超声刀头、浙江省牵头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输注泵及乳房旋切针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相关要求,现开展续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品种国家组织人工耳蜗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超声刀头、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输注泵、乳房旋切针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二、开展对象已填报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及相关中选企业。三、协议周期本次协议采购周期以系统内购销协议为准。各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原则上人工耳蜗及外周血管支架、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输注泵、乳房旋切针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3倍,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2倍,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上年实际采购量的95%,不低于同中选企业同产品类别上年协议采购量。各医疗机构、各中选企业首年协议量未完成的,应在本年度继续采购,待整个采购周期结束后,合并统计协议执行情况。四、协议签订请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于2026年6月18日9:00至2026年6月30日17:00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https://zhyb.ybj.zj.gov.cn/#/Index)签订购销协议。医疗机构签订路径:耗材交易管理-带量采购管理-合同管理。企业签订路径:耗材交易结算-合同签订。五、配送关系调整配送关系按照整形(口腔)类、周围血管介入类、镇痛泵(输注泵)类、心脏(冠状动脉)介入类、普外科配送关系数量管理,如相关企业需调整该类别配送关系,可在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30日在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中操作配送关系变更,此次变更不占用一年一次的配送变更。无需调整配送关系的企业,无需操作。六、其他事项(一)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5〕4 号)要求,做好中选产品使用、执行情况监测、供需对接、问题收集反馈等工作。(二)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本次续签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要做好相关医疗机构指导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统一要求高质量完成协议签订工作。联系电话:0571-12393。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16号楼1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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