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6〕101号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浙江省联采办《关于开展心脏起搏类和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认的通知》,现开展心脏起搏类和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机构范围全区已成功报送心脏起搏类和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二、填报方式各盟市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使用报量账号和密码通过“浙江省牵头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协议采购量管理”(网址:https://sjlm.ybj.zj.gov.cn/tps-local/login)开展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医疗机构密码重置由所在辖区医保主管部门负责。三、协议采购量分配规则(一)心脏起搏类1.常规起搏类各医疗机构在浙江省牵头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sjlm.ybj.zj.gov.cn/tps-local/login)中确定各中选企业的协议采购量,结果汇总后在系统内发布。分两步确定每一家医疗机构每一家中选企业的协议采购量。第一步:竞价单元内按中选规则及中选排名,梯度分配协议采购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详见表1。 表1.常规起搏类中选企业协议采购量确定表中选规则中选排名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中选产品待分配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按规则一中选185%——280%——375%5%470%10%565%15%660%20%≥755%25%排名末位50%30%按规则二中选——50%30%按规则三中选——30%50%按规则四中选——50%30%第二步:同品种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企业年度需求量的8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医疗机构报量但企业未申报产品年度需求量的8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企业的待分配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共同组成剩余量,由医疗机构按规则选择分配给中选企业。剩余量分配:(1)由医疗机构在同品种内除拟中选“规则一”排名末位且未进行再次报价或再次报价不符合拟中选“规则四”及拟中选“规则三”中选外的所有中选企业中自主选择分配;(2)医疗机构常规起搏类主机总需求量未超过10台的,可不按上述方式分量,即医院需求量的8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数)作为协议采购量,由医疗机构在同品种所有中选企业中自主选择。各企业各品种总需求量排名前95%且联盟范围内医疗机构总需求量不低于10台的产品未申报供应价格或供应价格申报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则的,则该产品总需求量的80%划为待分配量供其他中选企业选择,该中选企业仍可参与除该产品待分配量以外的其余剩余量分配。2.无导线起搏类按照医疗机构与各中选企业该类别年度总需求量的6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数)形成协议采购量,剩余量不进行分配。若仅有一家企业中选,则按照医疗机构该类别年度总需求量的6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数)形成协议采购量。3.电极导线类各医疗机构按需采购,不分量。(二)神经介入治疗微导管类第一步:竞价单元内按中选排名顺序,梯度分配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如遇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详见表2。 表2.协议采购量梯度部分分配比例中选规则中选排名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中选产品待分配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是否参与剩余量分配规则一190%0%可参与剩余量分配280%0%370%10%460%20%555%25%650%30%745%35%≥840%40%规则二——50%30%规则三≤1.3倍锚点价40%40%≤1.5倍锚点价40%40%不参与剩余量分配规则四——30%50%各竞价单元按“拟中选规则二”增补中选的企业,其协议采购量梯度部分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为50%;各竞价单元按“拟中选规则三”增补中选的企业,其协议采购量梯度部分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为40%,各竞价单元按“拟中选规则四”增补中选的企业,其协议采购量梯度部分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为30%。第二步: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的80%(如遇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如遇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共同组成剩余量。剩余量分配:剩余量可由医疗机构从同品种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按照“拟中选规则三中不高于锚点价的1.5倍或“拟中选规则四”中选的企业,均不参与剩余量的分配。四、时间安排2026年6月5日—2026年6月10日17时。五、工作要求(一)各盟市医保部门要深刻认识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按要求完成相关操作,及时纠正差错数据,提高数据精准性。(二)各盟市医保部门要落实监督责任,指导医疗机构选择同类价格合理的中选产品。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协议采购量等“带量不实”问题。(三)相关医疗机构要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导出并打印汇总表(系统内自动生成),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6年6月8日 附件:打印 关闭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各相关药品上市持有人、经营企业:根据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存疑信息核查通报》、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三同”、“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处理申诉质疑后,现要求相关申报企业通过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确认“三同”、“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结果,具体内容如下:一、确认内容(一)“三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结果(详见附件1)。(二)“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结果(详见附件2)。二、确认时间2026年6月8日-2026年6月12日。三、具体要求(一)相关申报企业登录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模块,选择药品项目列表进入相应项目进行报价。(二)公示期内已申报放弃挂网或未进行申报的企业,不纳入本次确认价格范围,无需进行系统操作。(三)本次为“三同”、“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结果最终确认,原则上不再接受企业申诉质疑。(四)“三同”、“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目录内药品逾期未申报或未按时确认价格的视为自动放弃挂网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报吉林省挂网。四、联系方式 0431-81866987、81862955。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中心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承办人:姜大伟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6月8日
有关药品企业: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豫医保办〔2025〕61号)和我省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7日按照绿色通道申报挂网的药品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6年6月8日-9日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交质疑材料。附件: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7日绿色通道申报药品清单.xlsx2026年6月8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参比制剂(原研药)、创新药药品挂网规定,现将申投诉后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件:参比制剂(原研药)、创新药符合挂网条件药品情况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6年6月8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规定,现将2026年5月申报的国采、省级(联盟)集采同通用名和部分集采同通用名竞价后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件:1.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 2.部分竞价后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6年6月8日
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为建立挂网产品编码更新长效机制,促进提高我区医保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中挂网产品编码信息的准确性,现对我区已挂网产品中医保编码在国家数据库中失效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开展编码信息治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阳光挂网项目产品(一)药品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医保分类及代码数据信息,对我区医保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中阳光挂网药品进行梳理比对,属于已不在国家基础数据库中的药品,请相关企业按照阳光挂网要求申报新编码产品的新增挂网工作,并将旧编码产品申请暂停挂网。(二)医用耗材6月30日,我区将对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项目内在国家基础数据库中失效的编码产品暂停挂网,并自7月起,每半年对国家基础数据库中失效的挂网产品自动取消挂网,如在国家基础数据库中发生医保编码变更的,相关企业须按照阳光挂网要求新增申报挂网。二、集中带量采购、南北中区域联盟议价项目中选产品相关医药企业可在自治区招采子系统“产品编码信息变更”一“药品/耗材编码信息变更”模块中将作废编码产品关联至新编码产品,并提交国家动态维护库变更关系截图、所属项目牵头省份地区编码变更记录(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必填)等相关资料。请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高度重视,及时关注并做好新旧医保编码变更工作。联系方式:0991-8802195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6月4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疾控局规〔2025〕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目录增补产品(第二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12日17:30。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各相关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省平台交易系统,在公示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药品)”填写反馈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药品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见附件2),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联系方式:1.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2.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1.2026年度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目录增补产品(第二批)公示表2.药品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6月8日
各相关单位:经公示无异议,现对山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新增产品(2026年第一批)进行挂网(详见附件)。附件:山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新增产品挂网(2026年第一批)2026年6月8日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产品挂网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52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6年5月广西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挂网结果(截至上个自然月)、动态调整情况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布信息(一)审核通过823家企业22793个医用耗材、2814个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详见附件1、2)。(二)原审核通过但公示期内企业申请撤回等不纳入本批次公布的34家企业1092个医用耗材产品、10个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详见附件3、4)。(三)审核通过“医用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模块申报挂网的50家企业1336个医用耗材产品(详见附件5)。(四)主动申请变更产品资质、挂网价格、挂网状态等信息的206耗材家企业4017个医用耗材产品、14个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详见附件6、7)。二、确定配送关系(一)选配送要求1.挂网产品均需确定配送关系。2.生产企业可以自行配送,也可委托已公布的配送企业配送(数量不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的,应按照各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订单需求供应产品,选择配送服务能力强、信誉好、具备现代物流的配送企业作为入围产品的配送企业。不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生产企业仅能配送本企业的产品。3.在整个采购周期内均可确定配送关系,也可以更改配送关系,出现配送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的后果由生产企业负责。4.配送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涵盖其所配送的产品,由各公立医疗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对配送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审核。5.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后,必须经过配送企业确认方可形成配送关系。(二)选配送方法各公立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unitLogin)确定配送关系。三、议价工作各公立医疗机构可将需要的挂网产品添加至院内目录后发起议价。四、注意事项(一)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已挂网产品,不得线下采购未挂网产品(含必须和仪器配套使用的专机专用产品)。未挂网的产品请企业尽快按有关规定申报挂网。(二)企业以虚假材料取得挂网资格、选择性提供信息导致挂网价格不准确等,将严格进行信用评级,请企业如实填报。公布挂网期间同时接受企业质疑投诉。(三)招采子系统数据如有更新以最新数据为准。业务咨询电话:0771-3300509,QQ群:948564941、792717515 附件:1.2026年5月医用耗材审核通过产品表 2.2026年5月体外诊断试剂审核通过产品表 3.2026年5月医用耗材原审核通过但公示期内企业申请撤回等不纳入本批次公布的产品汇总表 4.2026年5月体外诊断试剂原审核通过但公示期内企业申请撤回等不纳入本批次公布的产品汇总表 5.2026年5月医用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审核通过产品表 6.2026年5月医用耗材申请变更产品资质、挂网价格、挂网状态等信息产品表 7.2026年5月体外诊断试剂申请变更产品资质、挂网价格、挂网状态等信息产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2026年6月8日
相关投标企业:根据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通知要求,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了部分中选药品(详见附件),为保障中选结果顺利执行,组织相关企业对新增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内药品进行信息维护并建立配送关系。我省定于2026年6月12日零时起执行中选结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药品信息维护中心已根据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内药品信息完成产品入库工作,请相关中选企业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选择“生产企业、代理企业”,点击“单位登录”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信息维护。产品“基础信息”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为准,“产品扩展及资质信息”需企业自行填报。二、配送关系建立以流水号为单位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每个流水号在每个地级市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操作方法:由中选生产企业先行发起,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模块中,选择“产品信息管理”-“集采产品填报配送企业”菜单,页面中显示需填报配送企业的全部品种。点击品种对应的【填报配送企业】按钮,进入配送企业填报页面,按页面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在截止时间前,企业可随时更改填报信息。中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企业填报后,视同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中选结果执行时,选定的配送关系将自动生效,相关企业无需再行操作。三、时间安排药品信息维护和配送关系建立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6月11日24:00;四、咨询电话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836业务咨询电话:024-2344811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附件: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第四批增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