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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信息常态化调整工作的再次提示

    各相关企业:根据工作安排,将于近期开展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信息常态化调整工作。日前已对各药品在“药品信息维护”-“维护药品查看”的“挂网状态”进行更新。拟在天津医药采购应用平台挂网的药品,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在“药品信息维护”-“维护药品查看”界面点击“拟在津销售”,未确认拟在津销售的药品无法参与信息调整工作。药品如已参与前一批次信息调整并完成挂网,当前“药品信息维护”-“维护药品查看”-“挂网状态”为“已挂网”,无需操作。后续工作安排,请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6月1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天津市
  • 湖北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目录公示(2026年第6期)

    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公采药发〔2025〕1号)要求,现将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目录(2026年第6期)的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经审核,产品及其企业自主报价符合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申报要求,拟挂网的医用耗材的产品信息及价格信息。公示产品信息按组件编码计、价格信息按CODE编码计。(详见附件1,2)。 二、公示时间 2026年6月10日-2026年6月14日。 三、申投诉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相关企业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投诉”提出质疑和申投诉,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完整、真实,上传附件内容清晰。 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如实申报价格,一经核实,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失信评级。 四、其他 已申报并送审但未列入本次公示目录的产品,主要为不符合产品阳光挂网申报要求的产品,包括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有误、包装单位填写有误、产品未报价或报价不符合申报要求等,请申报企业按要求对申报材料撤回修正后重新提交。 附件:1.2026-06-审核-产品 2.2026-06-审核-价格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药械采购处 2026年6月1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湖北省
  • 上海市关于取消部分中选企业品种中选资格的公示

    各相关生产(总代)企业:根据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取消部分中选企业品种中选资格的公告》要求,拟将相关产品取消中选标识,集采标识调整为“未中选”,同时暂停产品采购资格。现对本市在库相关产品(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向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提出申诉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公示时间: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14日。受理时间: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1楼服务科联系电话:021-31773244、021-31773255、021-31773266附件: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取消中选资格产品清单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6月1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内蒙古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接续采购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26〕102号

    内药采中心字〔2026〕102号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天津市联采办《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接续采购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现开展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接续采购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范围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采购品种范围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当前码段范围的产品:接骨板类,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为C0311开头的产品;螺钉类,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为C0312开头的产品;髓内钉类,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为C0313开头的产品;拉力钉类,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为C0305开头的产品。其他固定材料类,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为C031601、C031602、C031603、C031605、C031606、C031607和C031608开头的产品。二、填报主体全区所有使用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须参加,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承诺遵守本次集采规则的前提下参加。三、填报内容各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2025年全年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包括历史采购单价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注册证及规格型号。四、填报方式各盟市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沿用原有账号和密码通过“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3+N联盟骨科创伤类接续项目—历史采购数据填报”(网址:https://hc.tjmpc.cn:17055/)开展相关工作,操作方式详见系统内操作手册。五、时间安排2026年6月10日-2026年6月22日17时。六、工作要求(一)各盟市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二)各盟市医保部门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数据等“带量不实”问题。(三)相关医疗机构要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6月1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吉林省关于开展部分药品价格风险标识工作的通知(2026年第五批)

    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要求,我省现开展部分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识范围 在我省平台挂网的西药(含化学药、生物制品)。 二、标识原则 (一)已开展联盟带量采购品种 1.联采未中选已过评同通用名药,在联盟内高于联采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黄标,高于联采最高中选价的3倍为红标。 2.联采未中选参比制剂,在联盟内以用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的1.8倍为黄标;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超过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的,以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为计算锚点,执行黄标预警标识,暂不执行红标预警标识。 3.联采未中选未过评同通用名药,在联盟内高于联采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 (二)未开展联盟带量采购品种 1.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过评同通用名药最低挂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高于最低挂网价的3倍为红标。 2.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无过评同通用名药时,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最低挂网价的1.8倍为黄标,高于最低挂网价的3倍为红标;有过评同通用名药时,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过评药品最低挂网价格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 3.未开展集采参比制剂,以同通用名药(参比制剂除外)平台最高挂网价1.8倍为换黄标。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超过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的,以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为计算锚点,执行黄标预警标识,暂不执行红标预警标识。 (三)豁免原则 1.口服固体制剂药。药监部门审批的最大规格价格不高于0.2元/片(粒)的,其他规格的豁免标准按含量差比价计算。 2.注射剂小水针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不高于1元,大输液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不高于2元的。 3.药监部门未开展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剂型(除口服固体制剂和注射剂以外所有剂型)暂不区分过评、未过评。 4.挂网企业数量不高于2家的生物制品。 三、标识时间及查询方式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相关产品的价格风险标识将在系统内予以标注。企业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登录药械招采子系统模块,通过“药品招标管理”模块,选择“西药(含化学药、生物制品)价格风险预警”,查询本企业的“红黄标”结果。 (二)企业可于每月1-10日,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登录药械招采子系统模块,通过“药品招标管理-日常信息变更”模块,选择“联动全国最低价”,完成价格调整工作。我中心将根据企业降价情况调整相关药品的价格风险预警标识。 四、其他要求 对相关药品“红黄标”预警标识有异议的,企业可于2026年6月15日16时前,通过指定邮箱jlggzyypc@163.com向我中心发送申诉材料,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西药风险标识申诉-企业名称”。 医疗机构和药品企业应规范药品交易行为,纪检部门、审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医疗机构大量采购“红黄标”药品、配送企业大量销售“红黄标”药品的行为进行核查。 五、联系方式 0431-81862955、81866987。 承办人:王钰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6月10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吉林省
  • 山西省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申报工作的通知 晋医保函〔2026〕40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省医保中心,有关医疗机构:  为保障我省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国家医保局《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和《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申报工作程序的通知》(晋医保办发〔2022〕21号)等规定,拟组织开展2026年度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由省内医疗机构研制,经本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取得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或传统中药制剂备案号的医疗机构制剂,且已获得国家医保局统一编码、可正常销售供应的品种。对市场已有同通用名药品供应的制剂品种,原则上不予受理申报。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阶段(2026年6月30日前)  1.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向所在地市医疗保障部门提供所需材料。申报医疗机构应认真填报申报表,核算医疗机构制剂价格,提供申报所需的其他材料(附件1-3),所填报内容应与国家医保平台相关内容进行比对,对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负责。  2.及时受理。市医疗保障部门受理辖区内医疗机构申报,对申报材料不全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并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省直管14家医疗机构(附件4)报送资料至省医保局(邮箱sxrstybc@163.com)。  3.申报期限。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申报期限截止后不再受理新增申报,已申报的可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材料。  (二)初审阶段(2026年7月31日前)  1.材料审核。市医疗保障部门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申报表中相关药品信息与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中的药品编码、制剂名称、剂型、规格等信息进行逐一比对,及时与申报单位沟通修正申报信息。对相关文件中明确不得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不满足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予以剔除,已经纳入我省药品目录的不得重复上报,有关情况应反馈至申报医疗机构确认。  2.组织推荐。市医疗保障部门加强对推荐品种的管理,对疗效不确切、经济性不高、可被医保目录内药品替代的品种,一律不纳入推荐;对一些管理难度大、容易不合理使用的品种,要从严把握。  对适应症、功能主治较宽泛的推荐品种,对适应症既有不得纳入、又有可纳入支付范围情形的推荐品种,应论证形成支付范围建议;通过测算分析、协商谈判对推荐的医疗机构制剂形成医保支付标准建议;根据销量、价格、报销比例等情况,对推荐品种纳入支付后的基金影响进行测算,提交基金影响测算数据。  3.资料报送。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牵头负责资料报送工作。各地研究确定的医疗机构制剂推荐品种,以表格形式报送(附件5)。同时,将医疗机构申报相关资料及市级审核资料、测算数据等加盖公章扫描,一并整理后于7月31日前报送至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邮箱sxrstybc@163.com)。  (三)复审阶段(2026年8月31日前)  1.汇总整理。省医保局组织力量对各市推荐的医疗机构制剂进行汇总审核,形成待评审药品目录。做好11个地市有关申报材料(包括零报告)的收集确认工作,以免漏审。  2.专家评审。省医保局结合国家医保局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会同省卫健委、省药监局相关处室,组织临床、制剂、药学、价格、医保等专家,从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必要性等方面对拟推荐纳入增补范围的药品进行全面评审,形成纳入的品种、支付范围、支付标准的建议。  (四)发布阶段(2026年10月底前)  省医保局按程序将拟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国家医保局审核备案。备案通过后联合省卫健委、省药监局按程序发布纳入我省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名单。  三、支付管理  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仅限于在本医疗机构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调剂使用范围内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配合。各市医保部门应及时公布报送渠道,联合市卫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申报、初审工作。省级医保联合省卫健委、省药监局做好复审、目录印发及备案等相关工作。卫健部门、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做好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规范工作流程。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岗位、人员和责任,完善信息保密、利益回避、责任追究等纪律规范,确保各环节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建立专家负责、利益回避、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专家独立、公正提出评审意见。评审工作全程留痕,切实抓好档案管理,及时整理归档,确保目录准入工作规范,确保相关材料完整。  (三)加强监测管理。推进建立准入后监测管理机制,在对增补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使用规范性等进行监测分析的基础上,省医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监测结果、各市建议适时调整相关管理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或者性价比不高的品种调出医保目录。  附件:1.申请纳入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制剂申报表     2.医疗机构制剂价格核算表     3.医疗机构制剂申报所需的其他材料     4.省直管14家医疗机构名单     5.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申报汇总表     6.依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明确的药品目录负面清单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4日附件4省直管14家医疗机构名单山西白求恩医院(山西医学科学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省安定医院、山西省职业病防治院)山西省眼科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西省针灸研究所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山西省第五人民医院(山西省老年医院)附件6依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明确的医疗机构制剂目录负面清单1.主要起滋补作用的医疗机构制剂;2.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医疗机构制剂;3.保健用医疗机构制剂;4.预防性疫苗和避孕医疗机构制剂;5.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医疗机构制剂;6.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医疗机构制剂;7.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8.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医疗机构制剂;9.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医疗机构制剂;10.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医疗机构制剂;11.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12.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医疗机构制剂;13.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医疗机构制剂;14.曾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药品目录》的医疗机构制剂;15.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药品目录的其他情形。

    医保准入 / 支付 山西省
  • 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增补产品公告

    各相关企业:采购周期内,河南诚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璞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增补产品接受该企业同品种同产品特征折算系数的中选价。上述企业申请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可作为中选产品执行。现公布增补产品信息。附件:申请增补产品清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2026年6月10日 附件 申请增补产品清单序号品种产品名称注册证编号型号申报企业医疗器械注册人特征/肾造瘘套件内各部件中选价格(元)1输尿管介入导丝一次性使用无菌泌尿导丝豫械注准20222020690混合型河南诚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诚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芯丝由PTFE聚四氟乙烯包覆且软头由亲水涂层包覆1122输尿管介入鞘(不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一次性输尿管导引鞘沪械注准20252020425/上海璞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璞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具备负压吸引功能1953肾造瘘套件一次性使用微创扩张引流套件粤械注准20152031181Y型:导丝(FJWIII-035)+导引针(18G)+手术刀(11)+引流管(16Fr)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肾造瘘套件(包含:穿刺针、肾逐级扩张器、肾介入鞘、导丝、引流管/引流导管/球囊引流导管)2274肾造瘘套件一次性使用微创扩张引流套件粤械注准20152031181Y型:导丝(FJWIII-035)+导引针(18G)+手术刀(11)+引流管(18Fr)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肾造瘘套件(包含:穿刺针、肾逐级扩张器、肾介入鞘、导丝、引流管/引流导管/球囊引流导管)2275肾造瘘套件一次性使用微创扩张引流套件粤械注准20152031181Y型:导丝(FJWIII-035)+导引针(18G)+手术刀(11)+引流管(14Fr)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肾造瘘套件(包含:穿刺针、肾逐级扩张器、肾介入鞘、导丝、引流管/引流导管/球囊引流导管)227

    医保准入 / 集采 全国
  • 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2026年5月份第1批次全国联审通办新增挂网医用耗材产品信息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5月份第1批次联审通办耗材新增挂网(YJHCLSTB21-20260501)产品予以公布。申报企业可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耗材挂网申报-公布结果”查看;本批次产品即日起统一纳入议价挂网采购范围,供医疗机构按不高于挂网价格议价采购。挂网医用耗材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为避免影响交易,请各申报企业尽快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完成挂网医用耗材的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特此通知。附件:2026年5月第1批次全国联审通办新增挂网医用耗材产品信息明细表(YJHCLSTB21-20260501-0609公布)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6月1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广东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广东省麻醉管路等三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模拟报价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工作安排,现拟开展广东省麻醉管路等三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模拟报价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模拟报价具体事项(一)模拟报价项目名称及编号:广东省麻醉管路等三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模拟报价,SZGGZYHCDL202601。(二)参与企业:广东省麻醉管路等三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报名成功产品涉及的所有企业。(三)模拟报价时间第一轮: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第二轮: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3:00-4:00。(四)模拟报价操作路径及报价要求:请各有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医保服务平台(网址: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通过“招采企业服务-公共业务功能区”进入“药品与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点击“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耗材报价”在对应的项目使用CA证书进行操作。具体报价要求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三项“企业报价要求”。二、注意事项(一)本次模拟报价目的是让企业熟悉报价操作与流程,请有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二)模拟报价须登录系统使用CA证书提交报价,请各有关企业务必确保CA证书为有效状态且可正常使用。(三)模拟报价期间,如发现问题或有改进建议的,请各有关企业通过QQ群进行反馈。(四)模拟报价项目所使用数据均为测试数据,模拟报价结束后所有相关数据将全部作废。三、联系方式机构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联系电话:0755-88653317QQ群号:1016356180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2:00,14:00-18:00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6月1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河北省关于公示第四十一批拟挂网医用耗材产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要求,现将第四十一批拟挂网医用耗材产品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拟挂网产品公示时间:2026年6月11日至15日,公示无异议的产品予以挂网。二、结果查询企业请登录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点击“耗材招标管理”,选择“2022年全品种耗材挂网”“带量非中选挂网采购”“口腔牙冠产品”“组套非中选系统”等项目查看公示结果。三、申(投)诉公示期间接受企业申投诉,未在公示期内提交的,不予受理。申投诉请登录招采子系统,点击“耗材招标管理”,通过“我的工作台”进入具体的项目,点击“企业申投诉”-“添加申投诉”,选择相应的服务事项填写申投诉内容并提交,相关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四、有关事项(一)公示产品为2026年6月集中申报并提交挂网申请表的产品。(二)高于同类平均价1.8倍的产品,鼓励企业主动降价,降价后符合1.8倍要求的产品可以挂网。(三)申请降价的产品,请明确产品捏合编号、注册证号、降价价格及单位(单位须与系统单位一致),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四)企业产品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处理。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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