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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关于公示部分挂网药品相关信息调整的公告

    各相关企业: 按照《湖北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采购规则》(鄂医保发〔2025〕45号)及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相关要求,现将部分企业的挂网药品信息调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17日),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药品采购准入模块”通过“申(投)诉管理”进行申(投)诉,并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投诉材料。 附件:1.部分挂网药品信息变更情况公示表 2.部分挂网药品转厂信息变更情况公示表 3.企业信息变更情况公示表 4.部分药品价格治理公示表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6月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湖北省
  •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公示2026年5月拟新增共享挂网医用耗材产品名单的通知

    各申报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规定,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8〕47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18〕16号)、《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闽药采中心〔2024〕12号)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申报情况及提交的挂网申请,现将拟新增共享挂网的医用耗材产品予以公示,具体如下:一、拟新增挂网医用耗材产品公示查看方式相关产品详细信息请登录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进行查看。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共享结果管理”菜单→选择“共享结果挂网公示”→进行查看。公示时间:6月12日至6月18日。二、不符合挂网条件产品相关原因查看方式对于不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企业可于招采子系统中查看产品未挂网原因。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共享结果管理”菜单→选择“未挂网原因查询”→进行查看。三、申投诉方式对于本次拟新增挂网的医用耗材有异议的企业,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企业申诉”和“企业投诉”模块提交申投诉。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于“企业申诉”或“企业投诉”模块选择“新增共享挂网”事项进行申诉、投诉。四、价格存疑澄清方式部分拟新增挂网产品全国最低省级挂网价存疑,请各申报企业于公示期内在招采子系统中查看是否有产品需进行价格存疑澄清,涉及的产品如未完成澄清则不予新增挂网。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中“价格存疑澄清”菜单→进行澄清。联系电话:0591-87279375QQ群:福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咨询群787360440(同一家企业仅支持一名操作人员入群)附件:2026年5月拟新增共享挂网医用耗材产品名单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6年6月1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福建省
  • 北京市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接续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医保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根据京津冀“3+N”联盟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接续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现就相关填报事宜通知如下:一、品种范围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采购品种范围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当前码段范围的产品:接骨板类,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为C0311开头的产品;螺钉类,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为C0312开头的产品;髓内钉类,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为C0313开头的产品;拉力钉类,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为C0305开头的产品。其他固定材料类,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为C031601、C031602、C031603、C031605、C031606、C031607和C031608开头的产品。二、填报主体本市所有使用上述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三、填报方式本次采购数据填报采用医疗机构直报方式进行。各成员单位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7055/),点击“3+N联盟骨科创伤类接续项目—历史采购数据填报”模块,参照平台内操作手册,填报2025年全年历史采购数据。采购主体用户名密码沿用原用户名密码信息。新增或无法沿用原账号信息的,由辖区医保主管部门增加后导入或重置密码。采购主体填报本单位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单价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注册证及规格型号。采购主体完成填报后,依次由辖区医保部门、市级医保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至京津冀“3+N”联盟。四、填报时间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填报时间:2026年6月10日至6月22日17时;区级医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6月23日12时;五、工作要求(一)各相关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对协议采购量进行确认,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二)各区医保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畅通与医疗机构沟通渠道,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布对外咨询电话,做好操作指导,对于反映集中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市医保局。项目期间咨询电话:55528886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6月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北京市
  • 河北省关于公示中药配方颗粒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公示。一、公示时间2026年6月11日至6月15日。二、拟挂网公示如有异议,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企业申投诉,申投诉事项选择“中药配方颗粒(2026年6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公示无异议的药品,按照公示价格在我省药采平台执行。附件:符合挂网条件的配方颗粒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6月1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湖北省关于取消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盐酸胺碘酮注射液中选资格并暂停挂网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取消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盐酸胺碘酮注射液中选资格并将该企业列入违规名单的公告》,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的盐酸胺碘酮注射液生产线存在严重缺陷,药监部门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涉事生产线已被暂停生产。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等文件规定,取消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盐酸胺碘酮注射液中选资格并予以暂停挂网。 附件:暂停挂网药品清单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6月10日 附件暂停挂网药品清单流水号药品代码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数量包装方式包装单位生产企业上市许可人申报企业备注252722XC01BDA201B002010104069盐酸胺碘酮注射液注射剂3ml:150mg1支瓶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暂停挂网

    医保准入 / 集采 湖北省
  • 青海省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6月11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青海省
  • 青海省关于调整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体外诊断试剂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6月11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青海省
  • 青海省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等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药品价格调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6月11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青海省
  • 青海省关于开展2026年青海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调整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入围挂网采购结果的函》(青疾控中心函〔2026〕61号)要求,现就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产品申报挂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产品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  1.相关企业登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ybj.qinghai.gov.cn/yaoxiejzcgnet/)“青海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上传相关资质材料完成网上注册及信息申报工作。  2.企业注册和信息维护前,请认真阅读《青海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平台用户使用手册》。  (二)申报时间  2026年6月11日至6月17日,申报企业须在6月17日17:00前完成注册及信息申报工作。网上注册及申报时间截止后,平台将自动关闭。  三、相关要求  1.网上申报的信息须与上传资质材料保持一致,上传的资质材料必须清晰、明确,并按要求逐页加盖公章。  2.审核期间,申报企业要及时进入平台跟进,对退回需修改、补充的信息按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  联系电话:0971-8804277、6115291    附件: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产品一览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6月1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云南省两年无采购记录的挂网药品暂停交易资格的通知(第202606批)

    各相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及相关药品价格风险处置要求,实行挂网产品动态调整,现开展云南省两年无采购记录的挂网药品暂停交易资格的工作。 一、暂停交易药品范围 2024年6月10日起至2026年6月10日,所有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V4.0”和“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内无采购记录的挂网药品(集采药品、国谈药品、短缺药品除外)。 (一)相关企业可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 【药品招标管理】——>>【价格风险处置】——>>【两年无交易产品】进行查询。 (二)企业如对结果有异议,应在2026年6月18日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zhjgk701@126.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云南省两年无采购记录的挂网药品暂停交易资格(第202606批)+企业名称+申诉/质疑”。 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2.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3.提交申诉、质疑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 二、2026年6月16日起,除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药品,两年无采购记录的挂网药品暂停交易资格。 三、暂停交易的药品需重新挂网采购时,企业应按《关于做好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的补充通知》及相关药品价格风险处置要求,重新申报挂网。 四、国家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五、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或以补充公告方式发布。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65332056 交易咨询联系电话:0871-63606934、65388795、68313372、6535787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x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附件3:申诉、质疑汇总表(电子版).xls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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