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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药品网络销售安全风险共治联盟在昆明成立

    5月22日,云南省药品网络销售安全风险共治座谈会在昆明召开。13家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共同签订《云南省药品网络销售安全风险共治联盟工作机制》,并举行省级药品网络销售安全风险共治联盟启动仪式。这标志着云南省药品网络销售治理模式从监管部门“单一执法”转向“政府主导、行业自律、平台尽责、社会监督”的多方协同共治新格局。当前,云南省药品网络销售发展迅速、业态多元,已成为药品流通重要渠道。全省2.5万余家药品企业中超过50%入驻第三方平台,开设店铺3.6万余个。但受边疆区位、旅游消费集中及直播带货、私域交易等多重因素影响,药品网售风险交织、监管难度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更趋隐蔽。为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要求,落实《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有效应对新型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优化营商环境,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筹指导、牵头推动,由云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具体落实组建共治联盟,以政府监管引领多方协同,全面推进药品网售安全风险多元共治。联盟成立前后,云南省药监局扎实推进制度建设、日常监管与共治筹备工作。2025年2月,《云南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施行,明确平台开办、资质审核、处方药销售、监督检查等要求,夯实监管制度基础;下一步,云南省药监局将持续完善监管体系、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强化联盟协同联动,健全风险信号与信息互通机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形成联合惩戒格局;指导联盟开展政策宣贯、合规培训、风险会商与行业自律,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降低合规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全力守护公众用药安全,促进云南药品网络销售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作为全国首批省级药品网络销售共治联盟,具有重要示范价值与引领意义。它率先探索政府、平台、企业、协会协同治理模式,破解药品网售虚拟性、跨地域、隐蔽性带来的监管难题,为全国药品网络销售监管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联盟的成立,既是落实健康中国建设、强化药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具体行动,也是推动行业自律、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凝聚社会监督合力的创新举措,将引领药品网售治理向协同化、制度化、常态化转型,为规范药品网络销售秩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推动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云南样本”,助力全国构建更加安全、有序、高效的药品网络销售治理体系。

    法规 / 改革-新举措 / 药品 云南省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信息公布

      根据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2025年第126号公告)相关规定,现将7个工作日内已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出具情况公布,具体信息见附件。  附件:2026年5月第二周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信息.xlsx

    法规 / 其它 / 医疗器械 四川省
  • 关于征集药用辅料标准研究用样品的通知(2026年第一批)

    各相关单位:2026年我委将继续组织开展《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研究。为增强标准研究用样品的代表性,确保标准的科学、合理和适用,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制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现协助相关单位公开征集药用辅料标准研究用样品(目录见附件)。请各相关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配合提供符合要求的样品及有关资料,于2026年5月25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至“样品寄送地址”(详见附件),并与样品收集单位建立联系,以便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加强技术沟通和交流,配合进行数据验证等。请各有关协会在会员单位中广泛宣传,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我委将在网站公布提供样品及资料的企业名单。联系电话:010-67079566附件:药用辅料标准研究用样品征集目录(2026年第一批)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全国
  •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九制熟地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通告(闽药监药注〔2026〕3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8年第16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已组织完成九制熟地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研究起草、资料审查、复核检验、技术审核、征求意见及颁布实施等工作。根据《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上述标准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问题或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注册与审批处反馈。 特此通告。附件:九制熟地福建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5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2026年5月22日印发

    法规 / 首次颁布 / 药品 福建省
  •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现代物流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启事

    为进一步明确我区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标准,推动我区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药监局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6〕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现代物流技术指南》进行了修订,并同步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现场检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于2026年6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3)反馈至电子邮箱nxypltjg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宁夏药品现代物流技术指南反馈”,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51-6010325。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现代物流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wps      2.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现场检查细则(征求意见稿).wps      3.意见建议反馈表.wps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5日

    法规 / 征求意见 / 药品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保障网络零售药品质量安全,规范处方药网络零售行为,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药品网络零售相关从业者的合规意识,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6年5月22日

    法规 / 首次颁布 / 药品 全国
  • 湖北省2026年全省“5・25 爱肤日”宣传活动在咸宁举行

    为普及化妆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科学理性用妆,营造全社会关注化妆品安全的良好氛围,5月25日上午,湖北省药监局、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会同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举办2026年全省“5・25 爱肤日”专题宣传活动。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文林出席活动并讲话。徐文林指出,开展“5・25 爱肤日”专题宣传活动,是落实化妆品安全监管责任、提升公众科学护肤素养的重要举措。全省药监系统将以“四个最严”要求为遵循,持续加强化妆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完善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守护群众用妆安全,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安心。希望企业诚信守法,扛牢主体责任;广大群众科学用妆,增强维权意识;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营造安全用妆良好氛围。启动仪式上,咸宁市市场监管理党组书记、局长方兆淼致辞表示,要以本次“5・25 爱肤日”活动为契机,强化科普宣传、规范行业经营、凝聚社会共治,进一步普及化妆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科学理性用妆,切实守护群众用妆安全,用心护航“美丽银龄”。活动现场设置科普宣讲、公益义诊、资料发放等多个区域,咸宁市中心医院、咸宁市中医医院、咸宁九九五医院皮肤科专家现场坐诊,为市民提供皮肤病咨询、肤质评估与护肤指导;监管人员围绕化妆品安全使用、标签识别、不良反应识别及预防等内容开展科普讲解,面对面解答群众疑问。此次全省“5・25 爱肤日”专题宣传活动将进一步推动化妆品安全科普走深走实,助力构建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化妆品安全共治格局,让“安全用妆、美丽银龄”理念深入人心。(信息来源: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法规 / 其它 / 化妆品 湖北省
  • 宁夏党建引领树政绩新风 跨省联动筑药安防线

    为严格落实国家药监局跨区域药品监管工作要求,近日,根据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管处检查通知,宁夏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我区某药品生产企业的跨省受托生产开展药品GMP符合性现场检查。中心摒弃形式化工作做法,快速响应,将排查质量隐患、守住用药安全作为评判工作实效的核心依据。选派业务功底扎实、实操经验丰富的党员骨干组建检查组,量身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核查范围与工作标准,同步开展廉政纪律提醒,规范现场检查言行与流程,保障检查工作公平公正推进。现场检查阶段,检查人员严格依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深入生产车间、仓储库房、质检实验室等核心区域,重点核查物料管控、工艺执行、检验数据、厂区设施运维以及质量体系运转情况,全面摸清企业生产管理真实状况,做到隐患见底、管控到位。此次跨省委托检查,既是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受托生产监管要求的务实举措,也是中心深化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履职为民的具体实践,为跨区域药品监管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进一步提升了我区药品监管履职能力与行业影响力。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宁夏回族自治区
  • 湖北省药监局器械中心开展审查实训暨直通车服务

     5月21日至22日,省药监局医疗器械审评检查中心在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2026年第1期注册审查实训暨直通车服务。同步开展监管人员线下实训与企业线上培训,以实战练兵强队伍、以精准服务促发展。本次直通车服务面向全省50余家体外诊断试剂及设备生产企业开展公益培训,围绕注册申报、变更注册、现场核查等关键环节进行政策解读、案例剖析与难题解答,帮助企业明晰合规要求、防范申报风险、完善质量体系。实训活动聚焦临床刚需、监管重点的血气类体外诊断试剂及配套设备,采用理论讲解、现场研学、实操实训三位一体模式,特邀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喻红辉主任讲解血气产品临床应用要点,武汉明德生物技术专家深入解读血气产品研发、生产工艺与质量控制关键内容。参训审评核查人员走进生产一线,实地观摩生产全流程,动手参与核心工序实操,精准掌握产品原理与质量要求,并选取代表性审查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度座谈交流,有效打通审评检查与生产实践的衔接壁垒。 此次实训活动是器械中心创新监管服务、深化政企联动的务实举措,显著提升了审评核查队伍专业化水平与服务效能。下一步,器械中心将持续开展重点品类专项实训,做优做实直通车服务,以高标准、专业化的审评检查工作,全力护航全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省局医疗器械审评检查中心)

    法规 / 改革-新举措 / 医疗器械 湖北省
  • 山西省运城在全市范围开展过期药品流动回收暨禁毒宣传活动

    为切实规范过期药品回收处置,增强群众药品安全意识和毒品防范能力,守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运城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家庭小药箱”过期药品流动回收暨禁毒宣传活动,将便民服务和禁毒知识送到群众家门口,让安全用药、合理用药、远离毒品的理念深入人心。5月19日,工作人员在临猗县奥运花园社区和王见村便民广场,搭建宣传咨询台、过期药品回收点和便民服务台,悬挂“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等宣传横幅,详细介绍过期药品的危害、回收流程、安全用药常识及毒品的鉴别方法、禁毒法律等有关知识,吸引过往群众纷纷驻足围观、参与其中。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每一位前来交送过期药品的群众,耐心细致检查药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逐一核对药品名称、数量、生产厂家等信息,认真做好登记,将过期药品妥善放入专用密封回收箱。“家里攒了不少过期的感冒药、消炎药,一直不知道怎么处理,扔了怕污染环境,留着又不安全,今天这个活动太贴心了!”社区居民李大爷提着一袋子过期药品,工作人员为他兑换抽纸等生活用品,向他讲解随意丢弃过期药品可能带来的环境危害和安全隐患。活动中,工作人员同步开展禁毒宣传,通过发放禁毒宣传手册、现场讲解、案例剖析等方式,向群众普及禁毒知识,重点讲解毒品种类、危害,引导群众树立“拒绝毒品、珍爱生命”理念。据了解,为全面推进药品安全治理和禁毒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运城市局在全市各县(市、区)持续开展此项专项活动,坚持“流动回收+定点回收”相结合模式,在城乡社区、乡村集市、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常态化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和禁毒宣传活动,从源头防范过期药品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同时,持续加大禁毒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群众禁毒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引导群众主动参与过期药品回收和禁毒工作,共同营造安全用药、远离毒品良好社会氛围。运城市局将持续压实工作责任,不断扩大活动覆盖面、完善回收机制,常态化开展专项活动,既当好群众用药安全的“守护者”,也做好禁毒工作的“宣传员”,切实筑牢药品安全和禁毒防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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