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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学原料药适用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有关事宜的通告(2026年第25号)

     为进一步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药品可及性,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要求,符合条件的化学原料药上市许可申请,可申请适用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化学原料药上市许可申请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适用优先审评审批程序:  (一)已按照《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的药品制剂,该制剂关联使用的化学原料药;  (二)已在我国获批上市的制剂中使用、仅有境外生产来源的化学原料药品种,首家境内生产申报上市、且申请单独审评审批的化学原料药;  (三)正在供应我国获批上市的原研制剂生产使用的境外生产化学原料药,申请在我国进口上市或申请转移至境内生产上市、且申请单独审评审批的;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存在市场短缺的化学原料药品种。  二、对于本通告第一条中情形(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经审核,直接将符合要求的化学原料药上市许可申请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  对于本通告第一条中情形(二)(三),相关化学原料药登记人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查询有关信息,研判符合条件的,在提出化学原料药上市许可申请时,按照《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适用范围“(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其他优先审评审批的情形”提出优先审评审批申请,无需再提出沟通交流申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按照《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进行审核、公示等。  对于本通告第一条中情形(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在接到国务院有关部门书面建议后,经审核,将首家在审或新申报化学原料药上市许可申请直接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  三、本通告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6年6月30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全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贵港市正翔木业有限公司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贵港市正翔木业有限公司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通告发布日期: 2026-07-01 11:2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五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根据贵港市正翔木业有限公司提出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我局决定注销该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该企业编号为“(桂)XK03-002-00173”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作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29日附件: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编号产品类别产品名称发证日期有效期注销原因1贵港市正翔木业有限公司91450800MA5MY2X07M(桂)XK03-002-00173人造板普通胶合板2024年11月20日2029年11月19日企业主动申请注销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宁夏自治区药监局召开2026年第二季度医疗器械风险会商会

    近日,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召开2026年第二季度医疗器械风险会商会,各市、县(区)及宁东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和自治区药监局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参会。会议听取了各市及宁东局关于第一季度风险会商监管建议落实和销号情况汇报,围绕医疗器械经营环节清查治理工作开展专题会商,对全区经营环节飞行检查发现突出问题进行通报。本次会商指出,当前我区医疗器械经营行业“多、小、散、低”的整体格局尚未根本扭转,各类风险隐患隐蔽性、反复性较强,要求各市、县(区)及宁东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杜绝麻痹松懈思想,保持严管严治高压态势,纵深推进经营环节清查治理工作。同时结合“清朗药监”专项整治安排,明确了六项重点工作:一是从严抓好移交线索处置,逐件核查销号。二是对标对表推进年度重点任务,逐项抓好落实。三是深化多部门协同治理,凝聚监管合力。四是强化体外诊断试剂等有温度要求的医疗器械夏季监管,严防质量安全风险。五是持续深化休眠企业清查整治,净化市场经营环境。六是从严抓实网络销售监管,对照考核指标确保处置工作合规闭环。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以本次风险会商为契机,压紧压实各级监管责任,推动医疗器械经营环节清查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法规 / 改革-新举措 / 医疗器械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国家药监局关于氯雷他定分散片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6年第61号)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核,氯雷他定分散片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及其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一并发布。  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2027年3月28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修订说明书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交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1.品种名单    2.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国家药监局  2026年6月29日附件1品种名单序号品 名规 格(组成)分类备注双跨申报类别1氯雷他定分散片5毫克甲类附件2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氯雷他定分散片说明书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药品名称]通用名称:氯雷他定分散片商品名称:英文名称:汉语拼音:[成份] 本品每片含氯雷他定5毫克。辅料为:[性状] [作用类别] 本品为耳鼻喉科及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适应症] 用于缓解过敏性鼻炎的鼻部或非鼻部症状,如喷嚏、流涕、鼻痒、眼痒及眼部烧灼感等。亦适用于减轻慢性荨麻疹及其他过敏性皮肤病的症状及体征。[规格] 5毫克。[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及大于12岁的儿童每天1次,每次2片(10毫克)。2~12岁儿童:体重>30千克,每次2片(10毫克),每天1次;体重≤30千克,每次1片(5毫克),每天1次。[不良反应]常见不良反应有乏力、头痛、嗜睡、口干、胃肠道不适(包括恶心、胃炎)以及皮疹等。偶见嗜睡,健忘及晨起面部肢端水肿。罕见不良反应有视觉模糊、血压降低或升高、晕厥、癫痫发作、乳房肿大、脱发、过敏反应、肝功能异常、心动过速、心悸、运动机能亢进、黄疸、肝炎、肝坏死、多形性红斑等。文献报道,约300名6~12岁的儿童患者参加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每天1次口服氯雷他定10毫克(相当于本品2片)不良反应发生的类别和频率与成人相似,发生率大于2%的不良反应包括神经质、喘鸣、疲劳、运动功能亢进、腹痛、结膜炎、发音困难、不适、上呼吸道感染。氯雷他定10毫克所致的发育终止的发生率小于1%。在一项双盲、安慰剂对照的临床试验中,60 名 2~5 岁患儿接受氯雷他定每天 5毫克(相当于本品1片),持续14 天,未观察到非预期的不良反应。与2~5岁患者使用氯雷他定糖浆治疗有关的发生率在2~3%的不良反应包括:腹泻、鼻出血、咽炎、流感样症状、疲劳、口炎、牙齿不适、耳痛、病毒感染和皮疹。除了上述发生率大于2%的不良反应以外,还发现以下不良反应:自主神经系统:流泪、流涎、潮红、感觉迟钝、阳萎、多汗、口干。一般状况:血管神经性水肿、虚弱、背痛、视物模糊、胸痛、耳痛、眼痛、腿部抽筋、抑郁、寒颤、耳鸣、病毒感染、体重增加。心血管系统:高血压、低血压、心悸、室上性快速性心律失常、晕厥、心动过速。中枢和外周神经系统:眼脸痉挛、眩晕、发音困难、张力过强、偏头痛、感觉异常、震颤。胃肠道系统:味觉改变、食欲下降、便秘、腹泻、消化不良、胃胀、胃炎、呃逆、食欲增加、恶心、呕吐。肌肉骨骼系统:关节痛、肌痛。精神神经系统:激动、健忘、焦虑、精神错乱、性欲下降、抑郁、注意力不集中、失眠、易怒。生殖系统:乳房痛、痛经、月经过多、阴道炎。呼吸系统:支气管炎、支气管痉挛、咳嗽、呼吸困难、咯血、喉炎、鼻干、咽炎、鼻窦炎、喷嚏。皮肤及附属器官:皮炎、毛发干燥、皮肤干燥、光敏反应、瘙痒症、紫癜、风疹。泌尿系统:尿频、尿液外观颜色改变、尿失禁、尿潴留。另外,服用本品还可偶发肝功异常(包括黄疸、肝炎和肝坏死)、秃发、过敏反应、乳腺增生、多形性红斑、周围性水肿、血小板减少症、癫痫。[禁忌]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或特异体质的患者禁用。[注意事项]1.肝功能不全的患者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2.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2岁以下儿童用药应咨询医师。4.使用本品后偶有心律失常报道,有心律失常病史者应慎用。5.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在做皮试前约48小时左右应中止使用本品,因抗组胺药能阻止或降低皮试的阳性反应发生。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药物相互作用] 1.同时服用酮康唑、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西咪替丁、茶碱等药物,会提高氯雷他定在血浆中的浓度,应慎用。其他已知能抑制肝脏代谢的药物,在未明确与氯雷他定相互作用前应谨慎合用。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药理作用] 本品为高效、作用持久的三环类抗组胺药,为选择性外周H1受体拮抗剂。可缓解过敏反应引起的各种症状。[贮藏][包装][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说明书修订日期][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名 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网 址:[生产企业]名 称:生产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网 址: 如有问题可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联系

    法规 / 首次颁布 / 药品 全国
  • 国家医保局公开征求《中药饮片追溯码编码要求》意见

    为健全中药饮片全链条追溯体系,提升药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效能,我局组织力量开展中药饮片追溯码编码要求的研究制定工作,秉持“实用性、唯一性、可扩展性、通用性”基本原则,形成《中药饮片追溯码编码要求》,拟联合国家药监局印发,以实现中药饮片“一物一码、全程可溯”。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公众围绕追溯码编码架构、标识形式、信息追溯要求等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并于2026年7月8日18:00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电子邮箱:ybbm@nhsa.gov.cn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甲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大数据中心编码标准处(邮编:100830)附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中药饮片追溯码编码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法规 / 征求意见 / 药品 全国
  • 国家医保局公开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中药饮片追溯码编码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健全中药饮片全链条追溯体系,提升药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效能,我局组织力量开展中药饮片追溯码编码要求的研究制定工作,秉持“实用性、唯一性、可扩展性、通用性”基本原则,形成《中药饮片追溯码编码要求》,拟联合国家药监局印发,以实现中药饮片“一物一码、全程可溯”。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公众围绕追溯码编码架构、标识形式、信息追溯要求等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并于2026年7月8日18:00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电子邮箱:ybbm@nhsa.gov.cn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甲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大数据中心编码标准处(邮编:100830)附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 关于印发《中药饮片追溯码编码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法规 / 征求意见 / 药品 全国
  • 江西省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建立市场主导,多方参与、公开透明的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引导企业公平诚信定价,结合首次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再次修改,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7月6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邮箱jxszb2007@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单位名称+江西耗材挂网规则反馈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0791-88102300。附件:1.首次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2.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7月1日

    法规 / 征求意见 / 医疗器械 江西省
  • 关于对湖南诺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湖南省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评定为“严重失信”的通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湖南省
  •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广东省麻醉管路等三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交易公告

    各相关企业:根据工作安排,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对广东省麻醉管路等三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拟中选结果进行了公示,并完成公示期间申投诉处理。现将中选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中选产品的详细信息在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平台”)内进行公布,查看路径:登录深圳阳光平台-点击“分类采购”模块-“广东省麻醉管路等三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产品信息公示”-“中选结果公布”查看。初次使用“中选结果公布”功能模块的企业,需逐级完成权限设置(机构-部门-用户)方可查看。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7月1日附件:广东省麻醉管路等三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广东省
  • 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临床研究项目伦理审查规范高效开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赣卫科教发〔2026〕7号

    附件: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临床研究项目伦理审查规范高效开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法规 / 首次颁布 / 药品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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