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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江西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创新转化优选计划品种目录和孵育品种目录的通告 通告〔2026〕4号

    按照《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江西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创新转化优选计划的通知》(赣药监药注〔2025〕22号)要求,根据各单位申报,并经我局资料审核、专家评审和综合审定通过,现将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报送的“温肺化纤颗粒”等6个品种纳入“江西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创新转化优选计划品种目录”、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申报的“荆防止痒颗粒”等4个品种纳入“江西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创新转化优选计划孵育品种目录”(详见附件),并核发通知书。特此通告!附件:1.江西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创新转化优选计划品种目录2.江西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创新转化优选计划孵育品种目录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30日 附件1:江西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创新转化优选计划品种目录序号品种名称医疗机构名称1温肺化纤颗粒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红藤灌肠液江西省妇幼保健院3热敏灸艾条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4咳喘固本颗粒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5小儿清炎合剂江西省儿童医院6双花解毒颗粒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附件2:江西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创新转化优选计划孵育品种目录序号品种名称医疗机构名称1荆防止痒颗粒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2复方黄连油涂剂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3苇梗清瘟颗粒曹山中医医院4垂盆草降酶颗粒南昌市第九医院

    法规 / 改革-新举措 / 药品 江西省
  • 湖北省药监局常态化开展医疗器械注册“小课堂”

    根据《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疗器械注册服务工作的通告》要求,2026年上半年,省药监局已连续举办5期医疗器械注册“小课堂”咨询活动,累计接待企业咨询150余人次,现场解答医疗器械注册问题180余个。 “小课堂”活动主要面向湖北省境内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研发和生产的企业有关人员。为增强效果,省药监局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处通过省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和企业QQ群等多种途径向省内医疗器械企业发布预告,并提前收集相关问题。企业通过邮件报名并提交需咨询的问题,省局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处、行政审批处、医疗器械审评检查中心等单位相关人员现场逐一解答。     参加“小课堂”的企业人员一致认为,省药监局定期开展的“小课堂”活动对企业注册人员帮助很大、收获良多,已成为企业研发注册人员提升能力的重要途径。这种“面对面”的沟通交流方式,直击企业在产品研发、注册申报环节中的痛点,精准施策,有效激发了企业创新动力,提升了我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水平和产品上市进程。 (信息来源: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处)

    法规 / 改革-新举措 / 医疗器械 湖北省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后续品种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及国家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相关要求,纵深推进我省三医联动改革,提升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临床使用及医保管理效能。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后续品种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6年第21号),国家药监局《关于特定情形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5号)精神,结合我省前期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试点工作实际,现就全省全面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落地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实施品种范围1.已纳入前三批实施范围的品种,继续按原有规定常态化落实唯一标识实施要求。2.新增实施品种:2027年6月1日起,全省生产的全部第二类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试剂)和全部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应当具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2029年6月1日起,全省生产的全部第一类医疗器械应当具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上述时间节点前已生产上市的产品,可继续销售使用 。3.符合《国家药监局关于特定情形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5号)规定的免于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情形,可免于开展UDI创建、赋码和数据库提交。(二)实施参与单位1.全省范围内所有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2.全省从事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的经营企业;3.全省三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鼓励省内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动参与,同步推进唯一标识入库、扫码、临床应用等工作。二、工作目标一是实现品类全覆盖。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积极推进后续医疗器械品种实施唯一标识,实现全省生产医疗器械产品全覆盖。二是完善全链条追溯。依托医疗器械唯一标识,鼓励推进建设覆盖生产出厂、经营流通、临床使用、监管核查、医保结算的全生命周期追溯体系,推动审评审批、采购配送、临床耗材管理、医保支付、日常监管等业务数据互通共享。三是深化三医联动应用。强化药监、卫健、医保部门协同联动,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与医保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分类代码关联对应,将唯一标识融入耗材准入、集中带量采购、临床规范使用、医保支付监管等重点工作。三、工作任务(一)政策宣贯与系统适配筹备药监、卫健、医保三部门统筹组织开展全省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面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及相关技术机构,系统解读国家最新实施规则、豁免情形、赋码标准及数据上传要求。指导企业和医疗机构同步完成内部业务系统、耗材管理系统、注册备案相关系统改造对接,做好编码赋码、数据填报、平台对接等前期准备工作。(二)严格落实分阶段赋码及注册备案要求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须严格遵照国家时限要求,按时完成新产品赋码上市。自规定实施日期起,新申请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产品,须在注册备案系统同步报送产品最小销售单元唯一标识。实施时间前已受理或获准注册、已完成备案的产品,在办理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或变更备案事项时,报送最小销售单元产品标识。产品标识不作为注册备案审查硬性内容,仅单独变更产品标识的,不纳入注册备案变更管理范畴。(三)规范唯一标识数据库及医保数据维护医疗器械产品上市销售前,注册人、备案人须按标准规范,将产品最小销售单元及更高层级包装的唯一标识相关数据,完整、真实、准确上传至国家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已纳入医保分类代码管理的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要同步完善唯一标识数据库与医保分类代码数据库相关字段,做好双向信息维护,确保两边数据一致可查。产品标识相关信息发生调整的,须在上市销售前完成数据库变更更新;涉及产品标识主体变更的,按新增产品标识重新报送数据。(四)鼓励经营使用环节积极应用唯一标识鼓励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积极应用唯一标识,实现带码入库、带码出库、扫码核验管理,按医保管理规定及时将唯一标识相关信息报送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保障流通环节全程可追溯。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应积极用唯一标识,在临床耗材领用、手术使用、不良事件上报、收费结算、医保报销等全流程实行带码记录、扫码管理,把唯一标识融入院内耗材精细化管理日常工作。省级三部门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适时开展现场检查、走访调研,梳理解决实施中的实际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四、职责分工(一)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按时限完成产品赋码、注册备案标识报送、数据库数据上传及日常维护。因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调整导致管理类别变化的,按调整后类别落实唯一标识要求。依规执行豁免政策,依托唯一标识建立产品召回、流向追溯、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机制,向下游经营及使用单位完整提供标识信息,对上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推动流通环节唯一标识积极应用,完善出入库扫码、台账登记、数据留存等管理制度,完成自有业务系统与唯一标识数据库、医保信息平台对接适配,落实多码并行管理要求,做到有码必扫、全程留痕。全省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经营企业应实现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可识读。(三)医疗机构推动唯一标识与临床诊疗、耗材管理、收费结算、不良事件上报等系统互联互通。推动临床用械全程带码记录,规范耗材采购、领用、使用全流程管理,主动配合三医联动数据共享和行业监管工作。全省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应实现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可识读。(四)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筹全省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整体推进工作,牵头开展政策宣贯、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统筹推进省内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系统优化改造;督促指导企业规范开展赋码、数据上传和动态维护;加强与卫健、医保部门协同联动,牵头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唯一标识在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中落地应用;做好与国家药监局及相关技术支撑机构的工作衔接。(五)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推动全省医疗机构推进唯一标识临床落地应用,规范院内耗材信息化管理、临床扫码使用及不良事件带码上报;依托唯一标识优化医疗机构耗材管控和医疗质量精细化管理;做好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工作对接。(六)省医疗保障局推进医保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分类代码与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关联映射;将唯一标识应用融入医保目录准入、集中带量采购、医保支付审核、耗材价格监管等工作;完善医保数据库相关字段维护,保持与国家唯一标识数据库数据协同一致;做好与国家医保局政策及系统对接。(七)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属地医疗机构积极应用唯一标识,督促做好入库扫码、临床带码使用;常态化收集梳理基层实施中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汇总上报;配合省级部门开展政策宣讲和现场督导。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建设是深化医改、推进三医联动、强化医疗器械监管的基础性重点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细化内部工作举措,严格时间节点推进各项任务落地,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二)严格政策执行。各单位要准确把握国家及我省实施政策,严格划分强制实施与豁免实施边界,严格执行特殊品类赋码管理规定,不擅自扩大、放宽豁免范围,杜绝漏赋、错赋、违规不上传数据等行为。(三)压实数据管理责任。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编码赋码和数据上报,切实把好数据源头质量关。省级相关部门加强数据核查和日常指导,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异常数据,确保数据库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可用。(四)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工作联动、联合督导。省市各相关部门上下贯通、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我省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规范有序、常态长效落地。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6月18日

    法规 / 首次颁布 / 医疗器械 四川省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印发《四川省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四川省支持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川办发〔2025〕43号)精神,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26〕28号)要求,省药监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科技厅、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经合局共同制定了《四川省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工作方案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25日四川省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四川省支持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川办发〔2025〕43号)精神,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26〕28号)要求,推进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医疗器械源头创新,聚焦医工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我省临床资源优势,促进更多临床创新成果向医疗器械产品转化,开展为期三年的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春雨行动”,建立“征集筛选-对接匹配-辅导培育-转化落地-推进应用”工作机制,构建医疗器械研发创新生态,完善部门协作的创新转化平台,促进挖掘医疗器械领先用户价值,畅通临床创新成果转化路径,培育一批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价值的医工融合产品上市,探索建立常态化项目征集和创新服务机制,助力我省建设临床创新研发高地。二、工作任务(一)开展培训宣贯多部门聚焦不同主体需求协同采取调研座谈、专题辅导、线上培训等方式,联动现有科技研发攻关、临床研究成果转化机制和政策,开展培训宣贯。省卫生健康委、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向全省医疗机构组织开展临床价值挖掘、成果转化支持政策、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审评审批等培训,普及临床转化知识;省药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面向医疗器械企业、科研院校及相关医疗器械研发主体,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创新转化、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审评审批、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专项培训,破解行业创新难题。(二)项目征集筛选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常态化征集待转化医疗器械临床研究项目,细化征集流程、征集标准,省内临床机构可实时申报。多部门联合组建由临床、医工、审评、检验等领域专家组成的项目筛选专家组,在对项目开展属性界定的基础上,从创新性、临床价值、技术成熟度、转化可行性等维度对项目进行综合评议,筛选出具有明确临床价值和转化前景的优质项目,纳入医疗器械“春雨行动”待转化项目库。(三)对接匹配转化针对性建立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医企协同对接机制,帮助研发团队和临床机构精准匹配医疗器械企业或研发转化主体,省药监局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金融局等部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不定期组织医疗机构、生产制造企业、金融机构,就可临床转化的成果开展“供需对接+金融赋能”,及时跟进合作进展,将进入实质转化阶段的项目形成医疗器械“春雨行动”转化项目库。对于在省内无合适匹配企业或研发主体的待转化项目,将积极协同省经济合作局、国家药监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检查西南分中心组织跨省匹配。(四)培育指导服务对于已对接匹配进入转化环节的项目,省药监局将择优纳入重点项目专班服务范围,按照“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要求做好前置服务。对于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过培育辅导且产品基本定型后,初步审查认为符合审评前置条件的,由省药监局向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推荐纳入审评前置服务范围。对于纳入审评前置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将按照审评前置工作要求开展研审联动指导。(五)鼓励转化应用对于临床研究成果转化优质项目,将积极推荐争取科技创新研发支持,指导开展创新医疗器械申报,优先推荐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揭榜挂帅”项目;对于通过“春雨行动”转化获证的医疗器械,优先推荐纳入创新药械融合应用试点范围,符合条件的产品积极推荐至“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目录,促进临床转化应用。三、职责分工(一)省药监局负责统筹协调“春雨行动”总体工作,协同做好项目收集筛选,组织关联匹配、培育辅导等工作,提供医疗器械监管政策法规咨询和分类界定、检验检测、技术审评、质量管理体系等技术指导和服务,协调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和国家药监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检查西南分中心提供技术支持等。(二)省卫生健康委完善和落实鼓励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机制,联合收集医疗机构临床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推动更多临床研究项目进入转化环节,协同推进医企关联对接,实施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服务,指导创新产品入院应用。(三)科技厅配合收集医疗机构临床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信息,做好优质项目的科技研发项目支持和指导,对符合条件的支持申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评选。(四)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收集医疗机构临床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信息,协同推进医工融合对接,支持产业链协作配套、市场拓展,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至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装备技术攻关等项目,支持参加我省创新药械融合应用试点,并择优向国家推荐高端医疗装备应用推广项目。(五)省市场监管局指导创新主体强化知识产权工作。协调相关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服务创新主体强化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发布、转化尽职免责和收益分配等机制,参与临床创新成果知识产权评估、转化供需对接、交易撮合、许可转让、商业谈判和法律文书签订等活动。四、工作保障(一)加强统筹协调。将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纳入省医药健康产业链协同推进机制进行统筹推进,加强跨部门沟通,协同开展项目征集、筛选、匹配对接和跟踪支持工作。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将纳入转化项目库、专班服务重点项目产品信息及项目转化进度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协同解决转化难点问题,优化转化制度机制。(二)优化政策衔接。加强临床创新转化过程中涉及科技创新、产业扶持、知识产权、审评审批、入院应用等各环节的政策协同,对“春雨行动”重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明确职责分工,整合政策和研发资源,形成政策合力,提供全流程政策保障。(三)做好服务指导。对项目征集、筛选、匹配对接、专班服务实行动态清单式管理,多渠道开展项目征集,根据申报情况不定期组织项目筛选,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线下对接活动,每半年开展一次工作成效评估,针对符合条件进入设计开发环节的项目做好审评审批前置服务,并在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申报等方面加强指导。五、其他要求(一)申报内容包含项目名称、工作原理/作用机理、适用范围/预期用途、创新的关键点和满足临床需求的情况、项目负责人、研究团队等基本信息。具体见附件2。(二)申报要求和方式请各医疗机构征集筛选院内临床研究或创意项目进行统一报送,对拟报送的项目进行初审把关。筛选原则如下:属于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预期具备一定的临床应用价值(如新的诊疗方法或对现有诊疗方法的改进创新),且具备转化的可行性(如应当具有明确的预期用途、基本的性能指标等)。各机构可通过现有卫生、科技部门相关渠道报送,或通过以下方式填报:“医疗器械领先用户社区”https://lucmd.scypjg.cn/春雨行动转化项目填报入口。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1。附件:1.“医疗器械领先用户社区”填报入口操作说明2.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项目征集表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5日 附件1“医疗器械领先用户社区”填报入口操作说明一、平台登录进入“医疗器械领先用户社区”网址https://lucmd.scypjg.cn/ 或登录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yjj.sc.gov.cn/-进入医疗器械领先用户社区入口。二、进入春雨行动填报入口三、填报或批量导入 附件2 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项目征集表下载地址:https://lucmd.scypjg.cn/spring-rain/list。

    法规 / 首次颁布 / 医疗器械 四川省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注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公告(2026年第75号)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注销河南健和实业有限公司电动综合检查床(注册证号:豫械注准20232150765)、电动产床(注册证号:豫械注准20232180756)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特此公告。2026年6月30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河南省
  • 国家医保局发布第十七批智能监管“两库”规则和知识点

    国家医保局组织编写的《国家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知识库、规则库(2025年版)》已于近日出版发行,以帮助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熟悉掌握医保基金监管规则,通过智能化方式主动合规、持续合规,实现监管关口前移。现按计划将“药品限适应症”规则有关抗肿瘤药及免疫调节剂、肌肉-骨骼系统药物对应知识点明细面向社会公开。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及时根据最新知识点明细及代码对省级医保信息平台智能监管子系统“两库”进行动态更新。定点医药机构可以将智能监管“两库”置于本机构智能提醒等信息化系统中,也可以对接医保部门智能监管系统事前提醒功能模块,对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开展自动提醒和自查自纠,将不合规的行为消除在“萌芽”阶段,从源头上减少使用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各级医保部门和定点医药机构在使用“两库”规则和知识点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欢迎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人邮箱:jjjgs522@nhsa.gov.cn。附件:第十七批“药品限适应症”规则对应部分知识点明细.pdf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全国
  • 安徽省关于开展优化境外生产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试点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精神,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优化境外生产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药注〔2025〕17号)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境外生产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的原则,为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境内责任人的境外生产化学药品补充申请提供前置服务,推动符合申报要求且无需启动境外注册核查的境外生产化学药品补充申请审评时限由200个工作日缩短为60个工作日。二、前置服务范围申请人为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境外生产药品的境内责任人。申请事项为境外生产化学药品(包括原料药)上市后药学重大变更。以下情形不属于试点前置服务范围:药学重大变更需开展临床研究的,变更原料药、辅料、药包材供应商且变更后产品登记状态为“I”的。三、前置服务机构与职责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注册处(以下简称“省局许可注册处”)负责统筹试点前置服务工作。安徽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承担试点前置服务工作,负责资料接收、前置指导、立卷、启动核查检验、开展前置核查等工作。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药检院”)负责前置检验工作。四、前置服务申请办理流程(一)提出申请与接收。境外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登记人完成上市后变更研究工作后,由境内责任人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申请人之窗”前置服务模块提出前置服务申请,同时将电子申报资料光盘邮寄至省中心。首次提交变更研究资料可暂不提交完整的稳定性研究资料,前置服务与稳定性研究可平行开展。光盘经验证通过且申请事项属于服务范围的,省中心予以接收;光盘经验证不通过或不属于服务范围的,不予接收并通过“申请人之窗”前置服务模块告知境内责任人。(二)资料审查与补正。省中心参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等现行技术要求开展资料审查。经审查认为存在一般性缺陷、需要补充资料的,通过“申请人之窗”前置服务模块向境内责任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资料的内容。境内责任人协调持有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研究,并由境内责任人重新提交全套完整资料(稳定性研究资料除外)。(三)前置注册检验。资料经初步审查不存在实质性缺陷或其他可能影响检验工作相关缺陷的,省中心按照程序决定是否启动前置注册检验。需要启动检验的,向省药检院发出前置注册检验通知书,同时抄送境内责任人和省局许可注册处。境内责任人应合理规划,协调持有人/登记人做好样品运输、通关清关等工作,保障前置注册检验顺利实施。为提高检验效率,在样品送检前,境内责任人应与省药检院就检验用资料、样品、标准物质、特殊实验材料和设备等方面进行沟通。原则上每个补充申请前置服务事项只提供一次前置检验服务。(四)综合立卷审查。提出申请时未提交完整稳定性研究资料的,境内责任人应在前置服务申请接收之日起5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指导原则要求的稳定性研究,并将包含稳定性研究资料的全套资料以光盘形式提交至省中心。省中心结合资料审查情况和检验结果,形成综合立卷报告,并通过“申请人之窗”前置服务模块告知境内责任人立卷审查结论。境内责任人通过“申请人之窗”前置服务模块收到立卷审查通过的结论后,可向药审中心正式提出补充申请,正式申报资料应与前置服务最终版资料(如SM3值等)保持一致。药品补充申请受理后,由药审中心研判是否需要启动境外注册核查。(五)前置服务终止。经资料审查存在实质性缺陷或影响检验工作相关缺陷、未在规定时限内补正资料的,省中心在“申请人之窗”前置服务模块终止前置服务申请。境内责任人可在境外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登记人完善研究后再次提出前置服务申请。境内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不再进行此次变更的,可在“申请人之窗”前置服务模块主动终止前置服务申请。五、前置服务地点与联系方式(一)前置指导、立卷服务机构。安徽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地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区乌鲁木齐路15号省食品药品检测大楼七楼,联系电话:0551-63710552、63713045)。(二)前置检验机构。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地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区乌鲁木齐路15号,联系电话:0551-63365831)。特此通告。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25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法规 / 改革-新举措 / 药品 安徽省
  • 关于发布《可降解鼻窦药物支架系统检查要点》的通告

    为规范和指导可降解鼻窦药物支架系统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工作,核查中心组织制定了《可降解鼻窦药物支架系统检查要点》《可降解鼻窦药物支架系统生产质量管理体系风险点和管控措施》。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附件1 可降解鼻窦药物支架系统检查要点.pdf附件2 可降解鼻窦药物支架系统生产质量管理体系风险点和管控措施.pdf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2026年6月26日

    法规 / 首次颁布 / 医疗器械 全国
  • 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六批)公示

    为加强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药监局等四部门《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和我局印发的《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方案》(赣药监药注〔2021〕26号)、《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赣药监药注〔2021〕28号),我局已组织完成第十六批23个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拟定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予公示,公示期为30日。公示期间,如对内容有异议,请将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如需修改方法或调整限值,应提供相关验证材料,同时附实验数据及相关说明。期满未反馈视为无异议。联系电话:0791-88158025。电子邮箱:ypzcc@mpa.jiangxi.gov.cn(邮件标题注明“配方颗粒标准修改建议”)。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邮编:330029。附件:1.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六批)公示品种目录2.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六批)公示稿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9日 附件1: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六批)公示品种目录序号品种名称1百蕊草配方颗粒2常山配方颗粒3炒六神曲配方颗粒4赤石脂配方颗粒5醋芫花配方颗粒6地耳草配方颗粒7豆蔻(爪哇白豆蔻)配方颗粒8煅赤石脂配方颗粒9蜂房(日本长脚胡蜂)配方颗粒10广东土牛膝配方颗粒11海金沙草(海金沙)配方颗粒12黑老虎根配方颗粒13红豆蔻配方颗粒14黄药子配方颗粒15焦白术配方颗粒16绞股蓝配方颗粒17金耳环配方颗粒18九节菖蒲配方颗粒19苦瓜配方颗粒20腊梅花配方颗粒21芒硝配方颗粒22蒲葵子配方颗粒23附子(临江片)配方颗粒

    法规 / 首次颁布 / 药品 江西省
  • 广东省关于征集药品类创新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为助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创新药出海的相关要求,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下称药交中心)携手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下称广知中心),面向全国医药企业、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及创新团队征集药品类创新项目,并为评估达标的项目提供从资产梳理到全球交易落地的全流程出海服务。一、项目征集范围本次征集范围包括创新药/改良型新药项目和关键赋能技术项目两类。(一)创新药/改良型新药项目创新药/改良型新药项目涵盖化学药与生物制品,包括小分子、单抗/双抗、ADC/PDC、多肽/蛋白类药物、CGT、核酸药物、放射性药物、创新疫苗及天然产物来源的创新药候选物等。优先支持具备明确候选物、清晰作用机制、扎实的体内外药效验证、PK/PD或暴露-效应数据、毒性/安全性数据、初步CMC数据及国际知识产权布局基础的项目。(二)关键赋能技术项目关键赋能技术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药物递送系统、核酸药/基因治疗递送平台、细胞治疗体内递送技术、伴随诊断、生物标志物、患者分层方法、药效/毒性预测方法、CMC/制剂工艺优化,以及与特定药物或适应症高度绑定的转化医学技术。该类项目须具备明确的应用场景、可量化的验证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基础,以及面向药企或生物技术企业的合作开发或许可转化路径。二、项目评估(一)创新药/改良型新药项目从注册类型、药物形态、治疗领域、研发阶段及知识产权五个维度进行综合考量,具体如下:1.注册类型涵盖创新药或改良型新药,优先支持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创新药,不包括仿制药及单纯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的进口注册项目。2.药物形态涵盖化学药与生物制品,包括小分子、单抗/双抗、ADC/PDC、多肽/蛋白类药物、CGT、核酸药物、放射性药物、创新疫苗及天然产物来源的创新药候选物等,不包含传统中药复方、中药饮片、普通保健/营养食品以及缺乏明确候选物或清晰转化路径的概念性平台项目。3.治疗领域覆盖肿瘤、代谢与内分泌、自身免疫/免疫、神经/精神、心血管、传染病、眼科、呼吸系统及罕见病等。4.研发阶段已获IND批件,优先支持已进入或即将进入临床Ⅱ期及以后阶段的项目。5.知识产权:已提交PCT或海外专利申请,具备国际知识产权布局基础的项目将获优先考虑。(二)关键赋能技术项目重点考察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应用场景明确性、数据验证充分性及面向药企或生物技术企业的合作开发与许可转化路径。三、项目征集流程本次征集将按照“项目初筛→专业评估→商务洽谈”的流程分批推进,每批项目提交后约2周内反馈结果,我们将通过QQ或电话逐一告知。四、项目合作模式对评估达标的项目,我们将采用前期不收费、后期按比例收费的合作模式,提供从资产梳理到全球交易落地的全流程出海服务。五、联系方式如您有意向参与本次征集,可发送邮件至scb@gdmede.com.cn或联系QQ:2897640586。本次征集长期有效,欢迎有意向的项目团队联系。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6月26日链接: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简介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介绍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知中心)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14年12月31日注册成立,由广东省交易控股集团、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共同发起设立的部、省、市、区四级共建的省级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场所,纳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广知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1+2+20+N”运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国家知识产权运营试点任务,获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广东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信息发布平台、广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物处理平台、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广州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多项荣誉资质认定,公司交易运营部获“广东省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广知中心坚持以“通过交易和运营,帮助广大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为创新主体赋能”为使命,通过构建以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为核心、覆盖知识产权全链条及创新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产品矩阵和服务体系,努力建设立足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全国、面向全球的国家级国际化创新型知识产权交易流转枢纽和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高地,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机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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