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中药饮片全链条追溯体系,提升药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效能,我局组织力量开展中药饮片追溯码编码要求的研究制定工作,秉持“实用性、唯一性、可扩展性、通用性”基本原则,形成《中药饮片追溯码编码要求》,拟联合国家药监局印发,以实现中药饮片“一物一码、全程可溯”。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公众围绕追溯码编码架构、标识形式、信息追溯要求等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并于2026年7月8日18:00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电子邮箱:ybbm@nhsa.gov.cn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甲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大数据中心编码标准处(邮编:100830)附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 关于印发《中药饮片追溯码编码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建立市场主导,多方参与、公开透明的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引导企业公平诚信定价,结合首次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再次修改,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7月6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邮箱jxszb2007@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单位名称+江西耗材挂网规则反馈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0791-88102300。附件:1.首次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2.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7月1日
各相关企业:根据工作安排,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对广东省麻醉管路等三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拟中选结果进行了公示,并完成公示期间申投诉处理。现将中选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中选产品的详细信息在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平台”)内进行公布,查看路径:登录深圳阳光平台-点击“分类采购”模块-“广东省麻醉管路等三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产品信息公示”-“中选结果公布”查看。初次使用“中选结果公布”功能模块的企业,需逐级完成权限设置(机构-部门-用户)方可查看。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7月1日附件:广东省麻醉管路等三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
附件: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临床研究项目伦理审查规范高效开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公示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产品(第五批)、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新增中选药品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我局对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新增中选药品资质文件进行了审核。现将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6年7月1日至7月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联盟接续、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联盟接续采购”“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对应批次,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附件: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资质审核结果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将二氟乙咪酯等1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自7月1日起施行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二氟乙咪酯等1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任何纳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管制的物质,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毒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买卖、运输、使用、储存和进出口。相关链接:关于将二氟乙咪酯等1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中药说明书【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中任何一项在申请药品再注册时仍为“尚不明确”的,7月1日起依法不予再注册《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已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持有人应当加强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加强对安全性风险的监测、评价和分析,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及时对中药说明书【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进行完善。中药说明书【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中任何一项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满3年后(即2026年7月1日)申请药品再注册时仍为“尚不明确”的,依法不予再注册。7月1日起,这8种药品医保不再报销根据国家医保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对于2025年目录调整中未成功续约被调出目录的贝那鲁肽注射液、甘露特钠胶囊等8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为保障用药连续性,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2026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过渡期结束后(2026年7月1日起),上述8种药品将不再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相关链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的《汞及其化合物》标准自7月1日起实施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的《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汞及其化合物》等3项标准,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查通过,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相应章节。其中,《汞及其化合物》为修订标准,替换《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原有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在上述标准实施前,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可以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提前实施上述标准。相关链接:国家药监局关于将《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等3项标准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2026年第48号)地方新规7月1日起,上海市药品批发企业、连锁总部、零售药店等将实现全品种扫码追溯根据上海市药监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的《上海市药品全品种全环节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及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工作方案》,7月1日起,全市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药店、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率先实现全品种扫码追溯,并完成数据上传与校验。相关链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药品全品种全环节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及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沪药监药管〔2026〕45号)《江西省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7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药监局出台的《江西省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通过细化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规范行业经营秩序,提高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共五章三十七条,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关链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37号)(2026年第57号),我省同溢堂药业有限公司益安宁丸(国药准字Z20063087)成功获批国家二级中药保护品种,保护编号:ZYB2072026016,保护期限7年。该品种是我省近年来唯一获批国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此次获批标志我省特色中药品种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是全省中医药传承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成果。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获批,意味着该药品在临床应用中表现出显著疗效,且具有独特的组方和工艺,在保护期内,将受到严格的市场保护,其他企业未经许可不得生产同品种药品。此次获批将有效保护企业知识产权,规避同质化竞争,进一步提升产品品牌影响力与市场竞争力。下一步,省药监局将持续强化中药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大特色品种培育扶持力度,鼓励中药创新提质,推动更多优质品种入选国家中药保护名录,助力全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1-
序号申请事项品种名称剂型生产企业受理日期1初保小儿柴桂退热颗粒颗粒剂葵花药业集团(襄阳)隆中有限公司2026.6.30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5〕40号)及《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办药店“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药监发〔2026〕20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更大程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自2026年6月30日起,四川省开办药店“一件事”上线运行。申请企业可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进入“一件事”服务专区,查询开办药店“一件事”申请办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开办药店“一件事”企业端操作手册》(附件)。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业务申报问题:杨老师,028-86918305;系统技术问题:白老师,028-86956301,86915802。特此公告。附件:开办药店“一件事”企业端操作手册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