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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医疗保障局牵头起草了《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2026年3月20日—4月21日电子邮箱:hljybjdyc@163.com(请注明“省级统筹”字样)附件:附件: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3月20日

    法规 / 征求意见 / 药品 黑龙江省
  • 江西省药监局出台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壮大美丽经济,近日,省药监局印发《关于支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从备案许可、检查检验、智慧监管、原料创新、产业集聚、品牌培育等十个方面推出精准支持政策,以制度创新释放产业活力,全力助推江西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此次出台的“十条措施”,是落实国家药监局监管改革要求、对接省委省政府产业发展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立足江西产业实际、回应企业迫切需求的务实举措。政策突出审批提速、服务提效、监管提质、产业提级,明确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时限压缩40%以上,化妆品生产许可办结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许可变更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对重点企业、产业转移项目实行即报即办、绿色通道,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在监管服务上,全面推行“互联网+AI监管”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通过非现场监管、联合检查、结果互认等方式,实现对守信企业“无事不扰”。同时强化检验检测、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技术指导等全链条支撑,助力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特色发展上,聚焦特色植物资源研发,鼓励新原料创新;构建“一核多点”格局,重点培育一批地方特色产业集群;推动美妆与文旅、文化深度融合,打造赣鄱特色品牌,支持本土美妆“走出去”,加快形成江西特色的化妆品产业体系。省药监局将建立政策落实推进机制,加强部门协同、政企对接和跟踪服务,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地见效,全力培育壮大化妆品市场主体,打造江西美妆产业新优势,为全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供稿)

    法规 / 改革-新举措 / 化妆品 江西省
  • 江西省远程审方和电子处方服务第三方机构备案公告

    根据《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药监药品经营〔2024〕5号)、《江西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服务工作指导意见》(赣药监药品经营〔2024〕6号)要求,经现场审核,认为江西汇仁堂药品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开展远程药学服务条件,现予以公告。企业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地址远程审方服务平台名称电子处方服务平台名称江西汇仁堂药品连锁股份有限公司91360100775872795C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东镇瑶湖西七路55号办公楼6楼汇仁堂远程审方系统天下赣医互联网总医院;银川智云互联网医院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江西省
  • 关于征求《采用脑机接口技术的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采用脑机接口技术的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组织起草了《采用脑机接口技术的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采用脑机接口技术的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2),现公开征求意见。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3),并于2026年4月17日前发送至邮箱flmsc@nifdc.org.cn。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请注明“脑机接口医疗器械分类命名指导原则征求意见表+反馈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分类:王老师,010-53852609;命名:邵老师,010-53852611。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2026年3月19日 【附件】附件1:采用脑机接口技术的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2:采用脑机接口技术的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doc附件3:征求意见表.doc

    法规 / 征求意见 / 医疗器械 全国
  •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四向发力提升进口化妆品境内责任人服务质效

      为推动化妆品领域高水平开放发展,创新备案服务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紧扣北京市进口化妆品境内责任人服务提质升级目标,聚焦精准调研、管家式服务、全球首发、个性化服务四大工作重点,以高质量监管服务赋能首都化妆品产业创新发展。  精准开展调研服务,靶向破解企业发展难题。中心通过上门调研、专题座谈、企业咨询日服务等多种方式系统摸排数十家北京市境内责任人在备案审评、政策适配等方面的痛点、难点,进行靶向施策、精准服务。  推行全流程管家式服务,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为重点境内责任人配备专属服务管家,提供政策咨询、资料预审、技术核查、备案办结全链条“一对一”服务,提升境内责任人备案效率。  支持全球首发产品落地,打造国际化妆品创新策源地。依托首都“两区”政策优势,优化全球首发进口化妆品审评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压缩办理时限,护航进口普通化妆品全球首发产品落地北京,提升首都化妆品产业的国际影响力。  聚焦个性化定制化妆品领域,打造专属服务体系。针对个性化定制产品的备案申报、标签合规等专属需求,组建专业技术服务专班,提供定制化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推动其个性化定制产品高效落地北京三里屯商圈。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中心将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国际一流 “北京服务”工作要点(2026 年)》《国家药监局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意见》等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更精准的服务、更高效的监管、更开放的姿态,为首都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为打造国际一流“北京服务”贡献药监力量。

    法规 / 改革-新举措 / 化妆品 北京市
  • 黑龙江省关于延续《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黑龙江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黑龙江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工作程序(试行)》有效期的公告(公告 2026第9号)

    依据《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号),我局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黑药监规〔2021〕4号)、《黑龙江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黑药监规〔2021〕5号)、《黑龙江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工作程序(试行)》(黑药监规〔2021〕6号)进行评估,决定对上述3个文件有效期延续2年,至2028年4月。在文件继续执行期间,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附件:1.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药监规〔2021〕4号)   2.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药监规〔2021〕5号)   3.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黑药监规〔2021〕6号)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19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黑龙江省
  • 河北省药监局发布通告,这项试点落地实施

    近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优化境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正式启动该试点工作。该试点的开展,将有效提升药品审评审批效能,降低境外医药企业在河北省投资的时间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河北对境外优质医药资源的吸引力,推动河北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河北省作为优化境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省份,将为辖区内境内责任人的境外生产化学药品(包括原料药)补充申请提供前置服务,推动需要检验且无需启动境外注册核查的补充申请审评时限由200个工作日缩短为60个工作日。《通告》明确,前置服务范围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境内责任人的境外生产化学药品(包括原料药)上市后药学重大变更,而药学重大变更需开展临床研究、变更原料药等供应商且变更后产品登记状态为“I”、一致性评价申请这三类情形,不纳入试点前置服务范围。《通告》细化了各相关机构职责,其中省药监局药品注册处负责统筹试点前置服务工作;省药审中心承担前置指导、资料接收等具体服务,省药械院承担前置注册检验工作。此外,《通告》明确了前置服务申请办理流程,包括提出申请、资料审查与补正、前置注册检验、综合立卷审查、前置服务终止等,同时公布了省药审中心、省药械院的服务地点及联系电话,全方位保障试点工作有序落地实施。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优化境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告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优化境外生产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药注〔2025〕17号),河北省获批成为试点省份。为认真落实国家药监局部署要求,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持续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提升药品审评审批效能,促进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工作目标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辖区内境内责任人的境外生产化学药品(包括原料药)补充申请提供前置服务,推动需要检验且无需启动境外注册核查的补充申请审评时限由200个工作日缩短为60个工作日。二、服务范围前置服务范围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境内责任人的境外生产化学药品(包括原料药)上市后药学重大变更。药学重大变更需开展临床研究的,变更原料药、辅料、药包材供应商且变更后产品登记状态为“I”的,以及一致性评价申请,不纳入试点前置服务范围。三、机构及职责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处(以下简称“省药监局药品注册处”)负责统筹试点前置服务工作。河北省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省药审中心”)负责试点前置服务工作,承担前置指导、资料接收、立卷、启动检验等工作。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负责组织前置注册检验工作。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药械院”)承担前置注册检验工作。四、前置服务申请办理流程(一)提出申请境外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完成上市后变更研究后,境内责任人可在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申请人之窗”前置服务模块提出前置服务申请,并同时将资料光盘邮寄至省药审中心。首次提交申报资料可暂不提交完整的稳定性研究资料,前置服务与稳定性研究可平行开展。省药审中心对收到的资料光盘进行验证。经验证通过且申请事项属于服务范围的,予以接收;经验证不通过或不属于服务范围的,不予接收。(二)资料审查与补正省药审中心参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等要求开展资料审查。经审查认为存在一般性缺陷,需要补充资料的,通过“申请人之窗”前置服务模块向境内责任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资料的内容。境内责任人协调持有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研究,并由境内责任人重新提交全套资料(稳定性研究资料除外)。(三)前置注册检验申报资料经初步审查不存在实质性缺陷或其他影响检验开展缺陷的,省药审中心按照程序决定是否启动前置注册检验。对需要启动检验的,向境内责任人和省药械院发出前置注册检验通知书,境内责任人应在收到检验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与省药监局药品注册处联系抽样,5个工作日内送至省药械院检验。境内责任人应合理规划,协调持有人做好样品运输、通关清关等工作,以确保前置注册检验顺利实施。为提高检验效率,在样品送检前,境内责任人应与省药械院就检验用资料、样品、标准物质、特殊实验材料和设备等方面进行沟通。原则上每个补充申请前置服务事项只提供一次前置检验服务。(四)综合立卷审查提出申请时未提交完整稳定性研究资料的,持有人应在前置服务申请接收之日起5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指导原则要求的稳定性研究,由境内责任人提交包含稳定性研究资料的全套资料。省药审中心根据资料审查情况、检验结果,完成综合立卷审查后,通过“申请人之窗”前置服务模块告知申请人立卷审查结论。立卷通过的,境内责任人向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正式提出补充申请,并确保正式申报资料与前置服务提交的最终版资料保持一致(SM3值等一致)。药品补充申请受理后,由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研判是否需要启动注册核查。(五)前置服务终止经资料审查存在实质性缺陷或影响检验工作相关缺陷的、未在规定时限内补正资料的,省药审中心在“申请人之窗”前置服务模块终止前置服务申请。根据稳定性研究情况等决定不再进行此次变更的,境内责任人可在“申请人之窗”前置服务模块主动终止前置服务申请。完善相关研究后,境内责任人可再次提出前置服务申请。(六)前置服务地点及联系方式1.省药审中心(前置指导、立卷服务机构):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联系电话:0311-67305173。2.省药械院(前置检验机构):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219号,联系电话:0311-69086005。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11日

    法规 / 改革-新举措 / 药品 河北省
  •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本事项目录已经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18日 序号决策事项名称决策主体承办处室法律政策依据履行程序要求计划完成时间备注1《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6-2030年)》省药监局规划财务与科技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1.公众参与2.专家论证3.公平竞争审查4.合法性审查5.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6.集体讨论2026年8月该决策事项已列入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原事项名称为《浙江省药品安全“十五五”规划》,原计划完成时间为2026年6月,根据工作实际调整事项名称和完成时间。

    法规 / 其它 / 药品 浙江省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许可(备案)系统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等两个模块上线运行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大程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即日起,省药监局许可(备案)系统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及出具《药品受托生产意见书》两个模块正式上线运行。申请企业可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查询需要办理的相关事项名称,点击“在线申请”,即可跳转至省药监局许可(备案)系统申请页面。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企业用户操作手册》(附件)。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系统技术咨询:赵老师、向老师,028-86956301业务咨询电话:028-86937016特此公告。 附件: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18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四川省
  • 市场监管总局部署2026年度重点立法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基础制度,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2026年度重点立法任务作出部署。在完善市场运行规则,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方面,推动修订价格法、禁止传销条例,制修订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在细化网络交易监管规则,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方面,制定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在完善质量治理体系,强化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修订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规章。在严守重点领域安全底线,筑牢“三品一特”风险防线方面,推动制修订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修订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管理办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市场监管总局将立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持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增强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以高质量立法为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重点立法项目列表序号项目名称1食品安全法2价格法3禁止传销条例4医疗器械管理法5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6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7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8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9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10食品召回管理办法11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12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1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1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管理办法1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办法16商品条码管理办法17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18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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