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4号《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已经2026年3月13日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 2026年3月31日 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第一条 为了防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内国际,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第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国务院外交、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家安全、法治、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金融管理、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网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承担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协同配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国家统筹协调下,负责与本行政区域有关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第四条 国家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布局,推进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水平,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供应渠道,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升防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水平。第五条 国家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原则,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产业链供应链有关国际规则制定。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有关规划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可能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产生的影响。第七条 国家加强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关键领域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维护关键领域的原材料、技术、设备、产品等的生产与流通稳定、持续运行。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推动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信息共享,强化信息平台支撑,引导行业、企业间加强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信息互联互通,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数据安全。第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关键领域的原材料、技术、设备、产品等供给渠道稳定情况及其对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影响等,组织开展评估监测,识别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发现影响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情形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防范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关键领域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加大技术、设备、产品研发力度,提升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抗风险能力。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业、本地区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出现影响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情形,危及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决定,可以采取紧急调度、动用储备以及组织生产、运输、供应等应急处置措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在有关情形消除后及时终止实施。有关组织、个人应当配合应急处置措施的实施。第十二条 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支持关键领域科学技术研发、核心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科研机构等应当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实现核心技术及相关信息系统、数据的安全可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培训。第十三条 任何组织、个人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我国境内开展与产业链供应链相关的调查等信息收集活动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第十四条 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在产业链供应链方面对我国采取歧视性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实施或者协助实施损害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行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权对有关措施或者行为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程序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禁止或者限制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或者国际服务贸易,收取特别费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等,决定将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制定、决定、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措施或者行为的组织、个人列入反制清单,采取反制措施。第十五条 外国组织、个人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中断与我国公民、组织的正常交易,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措施或者实施其他行为,对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权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调查可以采取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或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方式,有关当事人应当配合调查。调查期间,当事人可以陈述、申辩。根据调查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对外国组织、个人采取禁止或者限制其从事与我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禁止或者限制其在我国境内投资,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禁止或者限制相关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等入境,取消或者限制相关人员在我国境内工作、停留或者居留资格等措施。有关措施可以适用于外国组织、个人实际控制或者参与设立、运营的组织。第十六条 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应当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采取的措施。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组织、个人,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权责令改正,禁止或者限制其从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以及有关的货物、技术进出口或者国际服务贸易等活动,禁止或者限制其从境外接收或者向境外提供数据、个人信息,禁止或者限制其出境、在我国境内停留居留等。第十七条 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为我国公民、组织提供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有关的法律服务。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河南泰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亿中弘(河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主动注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依法注销上述2家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附件:注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企业目录 2026年4月7日附 件注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企业目录序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证书编号生产地址备注1河南泰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珍豫药监械生产许20220043号驻马店市文明路北段润升发时达建材市场11号楼2楼2亿中弘(河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郜丽豫药监械生产许20230092号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龙泉街道河朔大道5399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现将《2026年北京市医疗保障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3月26日2026年北京市医疗保障重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国家医保局指导下,坚持人民至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持续完善医保制度,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奋力实现“十五五”时期首都医保事业良好开局。一、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夯实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一)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功能,加快推进建立全市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做好2027年度居民医保筹资参保工作。(二)推进商业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组织制定支持商业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相关措施,支持“医保+商保”一站式结算。持续优化北京普惠健康保,促进医保商保衔接互补、差异化发展,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三)支持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积极适应人口发展战略,落实生育保险支持政策,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职工本人。优化儿科产科服务,对儿科和儿童用药给予倾斜,及时将国家鼓励研发的儿童药纳入报销范围。支持生育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推动紧密型儿科医联体扩面提质增效。二、坚持“三医”联动,全力推进医保改革创新(四)持续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目录。扎实开展价格规范治理,稳步优化价格结构。做好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在本市落地实施,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支持企业参加国家医保、商保目录谈判,加强国谈药“双通道”保障,探索电子处方流转,努力让更多新药好药参保人员“用得起、买得到”。(五)医保支付改革与集采综合施策。推动医保支付改革和药耗带量采购联动,促进医药集采提质扩面,通过提升医保激励约束作用,让基金可持续、群众得实惠。持续强化总额预算管理,牵头出台国家按病组(DRG)付费3.0版分组方案。深化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门诊按人头付费改革。研究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六)支持创新药械发展惠民。发挥医保战略购买作用,出台新一轮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研究加强创新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真支持创新、支持真创新。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手术机器人辅助操作技术纳入立项,促进新技术快速进入临床,让群众用得上、早受益。三、深入推进基金监管,守牢医保基金安全底线(七)加强基金运行管理。巩固基本医保参保覆盖,持续优化“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应用。加强医保基金预决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提高基金结算清算效率,激发医院发展活力。加强基金运行分析监测和风险预警,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做好重大政策出台前的预期效果和舆情风险评估。(八)深化立体监管格局。坚决打击欺诈骗保,加强跨部门联动监管,打好日常监管、自查自纠、飞行检查、审计整改、社会监督“组合拳”,针对过度检查检验、超量开药、虚假诊疗、违规收费、倒卖“回流药”等行为,深入推进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切实守好群众“看病钱”“救命钱”。(九)数据赋能智能监管。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智能监管体系,推进国家智能监管子系统应用,提高事前提醒接入率;持续完善智能监管知识库、规则库,探索人工智能与新技术在事中审核中的应用;拓展检查、检验、影像、病理等数据汇聚共享,丰富基金监管大数据模型,搭建一体化智能监管平台。四、持续优化管理服务,努力实现医保服务好办智办(十)统筹规划和法治建设。立足首都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精准聚焦医疗保障领域重点任务、关键环节与发展趋势,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十五五”医疗保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引导、规范、保障作用,出台新版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规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动法治医保建设再上新台阶。(十一)医保管理服务提档升级。加强协议管理,按照资源配置规划,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准入,优化新增定点经办流程。落实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拓展“掌上办、网上办”,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深化刷脸支付、一码支付、移动支付、信用支付,移动支付向基层医疗机构延伸。进一步扩大京津冀医保移动支付范围。构建银行、医院、街道社区“三个一百”下沉合作网点,把医保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十二)全面提升网络风险防范能力。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持续优化医保信息平台功能,加快推进应急结算系统升级改造,确保医保信息平台稳定运行。强化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加强数据互联互通互用,提高医保信息编码应用水平,提升医保数据质量。办好全国智慧医保大赛,不断丰富医保数据数智化应用场景,推动科技创新与医疗保障深度融合。五、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十三)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记“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锻造与首善之区相匹配的政治忠诚和政治能力。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十四)建强医保干部队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自觉按规律办事,推动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多措并举加强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现代化建设本领,持续打造政治可靠、本领高强、作风过硬的医保铁军。(十五)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深化整治医保基金管理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为规范和指导可降解鼻窦药物支架系统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检查工作,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组织起草了《可降解鼻窦药物支架系统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和《可降解鼻窦药物支架系统生产质量管理体系风险点和管控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4月30日前填写意见反馈表并发送至电子邮箱qinshaoyan@cfdi.org.cn,感谢参与和支持。附件1 可降解鼻窦药物支架系统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 .pdf附件2 可降解鼻窦药物支架系统产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风险点和管控措施(征求意见稿).pdf附件3 意见反馈表.doc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2026年3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要求,药审中心组织修订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发布的沟通交流相关要求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2026年3月修订)》及修订说明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修订说明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6年4月1日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我局已依法注销河源市百杏林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源城区永康大道分公司等25家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序号许可证号许可证标明的有效期限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注销日期注销原因1粤CB76230752026-01-26河源市民生好心人药品有限公司丽江分店王洪波2026-01-26许可证过期2粤DA76202902026-02-07河源市佰草仟药大药房有限公司张彬2026-02-07许可证过期3粤DA7620001492029-07-28健补养药业(河源)有限公司李宏新2026-03-19企业申请4粤CB76205362028-09-26河源市源城区兴源东百益大参林药店黄丽娟2026-03-19企业申请5粤CB76201712026-03-29河源市民生好心人药品有限公司客天下景区分店陈彩青2026-03-29许可证过期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2日
2026年以来,我局聚焦固本强基、助企纾困,扎实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以规范透明的信用管理、务实有效的信用修复,持续净化市场环境、优化营商环境。聚焦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安排部署,严格对标信用信息报送规范,全面建立行政处罚信息电子档案,实现行政处罚文书全归集、可追溯。对2023年以来录入“宁夏十公示信息报送系统”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逐件核查,累计补充漏报信息、修正错误信息、删除无效信息共计11件,确保信用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夯实信用监管数据基础。聚焦行政处罚公示信息规范管理,坚持协同联动开展靶向清理。积极沟通凝聚共识,主动对接司法、发改等部门,针对失信类别和信用修复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充分会商,统一清理口径与执行规范。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对局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梳理底数,依规清理超公示期限、已完成信用修复、不符合公示要求的行政处罚信息119条,帮助失信主体纠正偏差、重塑信誉,切实减轻企业信用负担。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强化信用监管,深化跨部门信用协同,推进精准分类、差异化监管与柔性服务有机融合,既严守安全底线、严查违法失信行为,又用心用情助企纾困,以高质量信用监管守护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支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企业申请,我局现依法注销吉林省德欣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吉20230331,现予以公告。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3日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管局迅速落实省药监局出台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备案改报告政策,采取“三快”举措推动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便企新政落地见效。 一是快传达,政策推送“全覆盖”。第一时间通过短信、微信群等渠道,向辖区1563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精准推送新政内容及办理路径,确保企业知晓率达100%。在新增二类备案和三类许可企业办件环节主动告知相关政策,同步制作《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报告(变更)操作指南》,以图文并茂形式细化操作步骤,助力企业“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二是快培训,业务承接“无缝隙”。迅速开通接收报告人员账号,组织报告接收人员开展专项业务培训,深入解读政策要点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报告(变更)接收操作指南》,全面规范报告接收流程,确保工作人员“吃透精神、熟悉规程”。通过强化岗前练兵,切实提升业务承接能力,做到政策执行不走样、业务办理不断档,确保便企服务“接得住、办得好”。三是快响应,服务保障“提质效”。主动对外公布办公热线,安排专人提供政策咨询与业务指导,确保企业诉求“有问必答、即问即答”。自2月24日新政出台以来,累计受理企业咨询17次,高效审结报告29家次,实现审批服务“提速不减质、便民更高效”,有力推动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业务规范有序开展。
3月31日,全省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部署推进会在福州召开。会议全面总结2025年全省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成效,深入分析当前药品流通监管形势,部署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重点工作任务。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文春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2025年,全省药品监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持续筑牢药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底线,取得阶段性积极成效,有力地保障了公众用药安全。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药监局和省局关于“清源”巩固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上来,深刻把握新形势新要求,继续聚焦药品经营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与卫生健康、医保、税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的力度,以扎实的举措推动“清源”巩固提升行动见行见效。一是强化“穿透”监管。要结合省局“精透监管”工程工作部署,综合运用日常巡查、体系检查、飞行检查等手段,加大对重点品种、高风险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以更有“穿透力”的监管发现潜藏的深层次问题,确保企业真正做到持续性合规、实质性合规。二是保持高压严打。持续探索和创新日常检查和稽查执法方式,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统筹用好处罚到人、吊销证照、禁止从业等措施,进一步放大震慑效果,以大案要案的查办和曝光彰显监管成效。三是凝聚共治合力。要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意识,进一步加强省市县协同监管,固化案件协办、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等工作机制,强化纵向贯通、横向交流与延伸穿透,形成整治共治合力。四是科技赋能监管。加快推进全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依托信息化技术推进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按照“一类一策”的要求,分类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药品经营企业检查标准,推动形成程序规范、运行高效、常态长效的监管工作机制。 省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以及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和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