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要求,药审中心组织修订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发布的沟通交流相关要求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2026年3月修订)》及修订说明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6年4月1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