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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注销海南创优医药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2026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海南创优医药有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海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注销之日起,上述2家企业停止药品经营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企业名称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范围许可证编号备注海南创优医药有限公司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浦馨苑小区18栋第1层3号海口市海垦路119号海南GSP医药物流商城,海口市向荣路11号物资仓库5栋二层西北侧(海南三叶医药物流管理有限公司仓库)中成药、化学药(含原料药)、生物制品(以上不含冷藏、冷冻药品)***琼AA898000201企业主动申请注销葵花药业集团(海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C地块四期沃克之光项目北塔楼10层10C1.海口市海垦路119号海南GSP医药物流商城,海口市向荣路11号物资仓库5栋二层西北侧(海南三叶医药物流管理有限公司仓库);2.河南自贸实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经南五路185号,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三环与二十大街交叉口向南100米(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仓库);3.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物流园区)南三环与义通街交叉口东北角嘉里物流园内B库(河南顺丰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仓库);4.汤阴县韩庄镇大光村产业集聚区岳庙街与工兴大道交叉口东北方位(安阳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仓库)。5.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前程办事处前程大道369号(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仓库)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以上不含冷藏、冷冻药品)***琼AA898000372企业主动申请注销特此公告。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法规 / 其它 / 药品 海南省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四川热力时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川药监行注〔2026〕7号)

    本机关于2026年3月23日受理四川热力时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于2026年3月23日起对拟注销四川热力时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了公示,在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四川热力时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川AA028a00104;经营方式:批发;经营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北星大道一段2289号1栋1单元18楼1801号(自编号:1801-1、1801-2、1801-3、1801-4);法定代表人:邓小敏;主要负责人:喻梅;经营范围:化学药(含冷藏)、中药饮片(含冷藏)、中成药(含冷藏)、生物制品(含冷藏)、蛋白同化制剂(含冷藏)、肽类激素(含冷藏)]。特此公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四川省
  • 江西省特殊药品经营许可审查公示(202602号)

    根据《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及《关于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批发企业准入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食药监安〔2009〕26号)等有关规定,经我局组织对江西新世纪医药有限公司、江西弘元医药有限公司的申请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认为两家企业符合增加“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定点经营范围的条件,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4日,共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791-88158021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邮政编码:330029 电子邮件:jxsypjyc@126.com 特此公示。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8日附件特殊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名单(202602号)序号企业名称仓库地址增加经营范围药品经营许可证号许可证有效期至备注1江西新世纪医药有限公司江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岗工业园鹰南大道3号1号厂房1-4层(委托江西鹰江医药有限公司储存配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含冷藏药品)赣AA7010002322030-11-142江西弘元医药有限公司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金川镇洋峰大道北侧B01-B02东面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赣AA7960006852028-04-05

    法规 / 其它 / 药品 江西省
  • 云南省药监局深化一线督廉访廉推动监管服务提质增效

    近日,驻省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省药监局、省核查中心组成联合督访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药品生产、药品流通、医疗器械生产及化妆品生产等4类6家重点企业,开展一线督廉访廉,着力检验监管服务质效提升的“最后一公里”。督访组打破单一关注检查核查环节的局限,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检验检测、审评审批、执法稽查等全链条,聚焦涉企检查规范性、廉洁纪律、工作作风、服务效能及企业建议等五个维度,面对面倾听企业心声。受访企业高度评价药品监管部门作风转变与服务提升,认为检查频次更合理、内容更聚焦,“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明显改善;监管人员“八小时内外”严守底线,政商关系“亲”“清”分明;《省药监局加强与企业常态化沟通十条措施》、省核查中心“六个一”检查+帮扶+服务等机制有效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对加强新法规宣贯培训、开展活动共建等建议,督访组逐一记录,将梳理后反馈跟进落实,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下一步,省药监局将持续深化三方联动监督机制,以监督推动问题真整改、制度真落实、服务真提升,为实现监管与服务互促共赢贡献更大力量。

    法规 / 其它 / 药品 云南省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的公告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规定,因备案人主动申请,我局经核实决定取消以下2个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详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附件 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 序号备案人名称产品名称备案凭证号1重庆国科敏盾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皮肤点刺针渝械备202201352重庆庆卫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用射线防护屏渝械备20160028号

    法规 / 其它 / 医疗器械 重庆市
  •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工作的通告(闽药监药注〔2026〕24号)

    为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需要,优化药品说明书管理,满足老年人、盲人或视力障碍者等特殊群体需求,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工作部署,我局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集企业意愿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福建省推进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工作方案》,现发布实施。特此通告。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31日福建省推进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工作方案为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需要,优化药品说明书管理,满足老年人、盲人或视力障碍者等特殊群体需求,解决药品说明书“看不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及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工作部署,现制定我省推进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工作方案如下。一、任务目标短期目标(2027年底前),完成全省在产乙类、甲类非处方药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中期目标(2028年底前),全省在产老年人常用处方药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取得决定性进展;长期目标(2030年底前),全省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有效满足适老化及无障碍获取药品说明书信息需求,基本建成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药品说明书多元化供给体系。二、推进步骤第一阶段:完成我省在产乙类非处方药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2027年3月底前)。2026年4月,启动在产乙类非处方药改革工作;2026年6月底前,参与改革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药品持有人)向省药监局完成报名,并提交《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第二阶段:完成我省在产甲类非处方药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2027年12月底前)。2027年1月,启动在产甲类非处方药改革工作;2027年3月底前,参与改革的药品持有人向省药监局完成报名,并提交报名表(同上)。第三阶段:完成我省在产老年人常用处方药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2028年12月底前)。2028年1月,启动在产老年人常用处方药改革工作;2028年6月底前,参与改革的药品持有人向省药监局完成报名,并提交报名表(同上)。第四阶段:建成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药品说明书多元化供给体系(2030年12底前)。2029年1月—2030年12月,持续扩大我省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覆盖面,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鼓励有条件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上述时间进度的基础上,提前进阶实施改革。新获批的、后期恢复生产的相关产品,于投产后跟进实施改革。三、实施流程我省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工作按照以下流程实施:1.药品持有人按照不同类别及时间要求向省药监局提交报名;2.省药监局组织审核并报送国家药监局进行审定;3.国家药监局在官网站公布名单(省局官网同步转载);4.药品持有人在国家药监局名单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省药监局备案药品说明书(备案完成之日即可实施)。四、改革方式药品持有人可根据药品说明书的复杂程度和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实施改革:方式一:提供纸质药品说明书(大字版)〔保持与药品说明书(完整版)内容一致,将部分项目的字体、格式加大、加粗印制〕,鼓励同时提供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方式二:提供纸质药品说明书(简化版)〔原文引用药品说明书(完整版)的部分项目,只涉及字体、格式的调整,不对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提供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方式三:提供纸质药品说明书(完整版),同时提供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上述所指药品说明书(简化版)、药品说明书(大字版)应符合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品说明书(简化版)及药品说明书(大字版)编写指南》要求(见附件2),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应符合国家药监局发布的《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格式要求》(见附件3)。为更好实现适老化及无障碍获取药品说明书信息的目的,对于非处方药,建议药品持有人优先选用“方式二”参与改革;对于处方药,建议有条件的药品持有人优先选用“方式一”参与改革。同时,鼓励药品持有人通过自建平台或嵌入药品信息化追溯码等方式,提供可视、可听和包含盲文信息的多元药品说明书获取服务。五、有关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序时推进改革。药品监管部门和各药品持有人要充分认识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便民惠民的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改革,加强工作指导,序时推进改革,确保各项工作及时落地、取得实效,如期实现既定目标。(二)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说明书管理。药品持有人应根据药品说明书管理相关要求,对需修订药品说明书的,应当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相关规定申报补充申请、备案或者报告。药品持有人提供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语音播报服务、盲文信息的,应当加强维护,确保相关内容准确,能够及时更新并持续提供服务。(三)强化用药指导,提升药事服务水平。在药品持有人实施改革的基础上,强化药品零售和使用企业(单位)在公众用药上的指导和服务,鼓励药品零售和使用企业(单位)主动提供放大镜、老花镜及用药指南等便民服务。同时,切实发挥具有专业资质的药师及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合理、安全用药指导,告知药品说明书中的重要信息,保障准确用药和安全用药。(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具体举措,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和认可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实。附件:1.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工作的通告.pdf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2026年3月31日印发

    法规 / 首次颁布 / 药品 福建省
  •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公开征求《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机制,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4月7日至4月14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填写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并以Word和PDF两种格式反馈至电子邮箱:nxyjpjc@163.com。属于个人建议,请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属于单位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51-5166042衷心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参与!附件:《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4月7日

    法规 / 征求意见 / 医疗器械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用生物技术来源原料技术要求通则》等5项化妆品行业标准的公告(2026年第34号)

      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的《化妆品用生物技术来源原料技术要求通则》等5项化妆品行业标准(见附件),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上述5项行业标准为推荐性标准,自2027年5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5项化妆品行业标准汇总表     2.化妆品用生物技术来源原料技术要求通则     3.化妆品用植物来源原料技术要求通则     4.化妆品用原料 积雪草提取物     5.化妆品用原料 乙酰基六肽-8     6.化妆品用原料 三肽-1铜    国家药监局2026年4月3日

    法规 / 首次颁布 / 化妆品 全国
  •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注射用过氧化碳酰胺说明书的公告(2026年第35号)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决定对注射用过氧化碳酰胺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附件要求修订说明书,于2026年7月2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或以其他形式将说明书更新信息告知患者。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当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及说明书更新信息的告知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注射用过氧化碳酰胺说明书修订要求国家药监局2026年4月3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全国
  • 纵深推进“清源”巩固提升行动 强化药品全链条追溯体系建设 海南省药监局扎实开展药品追溯宣贯及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纵深推进医保基金专项整治,省药监局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清源”巩固提升行动部署及加快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精心部署、统筹安排,组建专项工作组,于3月23日至4月2日对全省18个市县开展药品追溯系统宣贯推广培训暨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全品种扫码追溯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以“宣贯+检查+整改”闭环模式,全力推动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落地见效。此次行动聚焦药品追溯核心任务,坚持以培训宣贯与现场操作、监督检查与问题整改、收集诉求与现场答疑相结合,紧扣药品追溯政策法规、全品种扫码追溯流程、数据上传标准等关键内容,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剖析、现场演示、面对面指导等形式开展宣贯培训,同步强化药品流通安全管控及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要求。共组织专场培训19场,邀请监管人员、药店从业人员、医疗机构一线操作人员共4400人参加,全面覆盖基层药品监管、经营和使用终端一线人员,有力提升参训人员追溯系统操作技能及合规意识。同时,工作组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开展检查,重点核查36家药店、39家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全品种扫码追溯执行情况,细致排查各单位在追溯系统使用、药品信息录入、数据完整性、追溯链条完整性及药品流通合规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严字当头、即查即改,发现问题均已现场完成整改。工作组主动倾听基层诉求,对企业和单位提出的系统操作、流程优化、技术适配等160多个问题,现场答疑解惑、协调解决,收集反馈意见88条,切实打通药品追溯系统推广使用中的堵点、痛点问题。下一步省药监局将持续巩固此次工作成果,常态化开展药品追溯系统指导帮扶和监督检查,健全长效机制,加快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全覆盖、全贯通、全闭环,以严密追溯链条筑牢药品流通安全屏障,持续助力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走深走实,不断提升药品智慧监管、精准监管效能,筑牢自贸港药品安全坚固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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