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药监中药〔2026〕7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2025 年 第79号)、《国家药监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一、实施建设意向登记原中药材GAP示范建设重点企业和品种遴选工作调整为建设意向登记。拟开展中药材GAP建设的中药生产企业,应在启动建设前,填写《中药材GAP建设意向企业登记表》(见附件),按要求报送至省药监局中药处进行建设意向登记,中药处将会同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统筹开展意向建设企业政策指导和技术帮扶。二、严格规范生产管理中药生产企业须严格对照中药材GAP、中药材GAP实施技术指导原则等要求开展中药材GAP建设,规范生产全过程管理。要健全种植养殖、采收、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等全链条管理制度,开展岗位人员关于中药材GAP的专题培训,确保关键岗位人员熟练掌握生产要求;要定期开展全流程自查,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持续提升。三、GAP建设成果评估中药生产企业要定期对中药材是否符合GAP开展评估。自评估符合GAP要求的,应按照《四、规范GAP标识使用符合GAP要求的中药生产企业,参照《已上市中药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及中药饮片包装标签管理规定等要求,按程序进行标签变更后,标签中可标示“药材符合GAP要求”。中成药应当是处方中的所有植物、动物来源药材均符合GAP要求,对应生产批次方可标示。未使用或未完全使用符合GAP中药材生产的批次不得标示。五、实施常态监管检查省药监局将对通过延伸检查的企业和中药材基地实施常态化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估,监督企业持续符合GAP要求,严格规范“药材符合GAP要求”标识使用,严禁虚假标示、超范围标示。对不再符合GAP要求、违规使用标识的,依法依规处理并予以通告。附件:中药材GAP建设意向企业备案表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1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附件中药材GAP建设意向企业登记表建设意向企业登记信息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拟产中药品种及类别(如:蜜糠炒枳壳,中药饮片)联系人职务联系方式中药材品种信息及生产企业信息中药材品种名称药材基原药用部位成药周期共建企业名称共建企业地址基地公司名称基地地址基地组织方式种子种苗来源□自繁自育;□外购(单位名称:)繁育场所地址药材加工场所药材加工地址基地总面积年产量(公斤)(预估值)企业承诺企业盖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备注:登记表盖章后报送中药处。联系人:唐集繁 联系电话:0791-88158038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审评审批服务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6号)要求,省药监局积极协调相关市做好分中心建设工作。经评估考核,省药监局审评核查青岛、淄博、临沂分中心已具备办理相关事项的条件和能力。自2026年4月16日起,由青岛分中心承担办理33个事项、淄博分中心承担办理29个事项、临沂分中心承担办理24个事项的审评核查工作。特此公告。附件:山东省各中心承担办理事项清单1.青岛分中心承担办理事项清单2.淄博分中心承担办理事项清单3.临沂分中心承担办理事项清单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1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安排咨询时间,保证咨询工作质量,现就近期咨询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轮值部门时间安排:时间咨询部门2026年5月8日审评六部、临床与生物统计二部、综合业务部2026年5月15日审评一部、审评二部、临床与生物统计一部2026年5月22日审评三部、审评四部、审评五部2026年5月29日审评六部、临床与生物统计二部、综合业务部2026年6月5日审评一部、审评二部、临床与生物统计一部2026年6月12日审评三部、审评四部、审评五部2026年6月26日审评六部、临床与生物统计二部、综合业务部 二、每个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日各审评部、临床部、综合业务部可供预约的现场咨询号数量为20个,按照中心2025年12月23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工作安排的通告》(2025年第30号)的要求申请和办理。未预约现场咨询或预约未成功的单位,可选择邮件方式提交咨询申请。各分中心咨询时间安排同器审中心,但不受轮值部门限制。 咨询时间:工作日每周五下午1:30至4:30(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申请人于下午3:00前取号。 咨询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大街22号院一区2号楼一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26年4月14日
为加快推进医疗机构药品全品种追溯工作,构建覆盖全品种、全过程的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提升基层用药安全保障水平和监管效能,4月7日至8日,霍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卫健、医保部门召开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全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系列会议。300多家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参会。根据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任务和时间节点,会议分3批次举行,分别设置公立和民营医院专场、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专场、个体诊所专场。市局强调了药品全品种追溯工作对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提升监管效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讲解说明建设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要求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做到“应入驻尽入驻,应扫码尽扫码”,将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纳入自身质量管理重要内容,倒排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市卫健和医保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对药品追溯建设作出强调,安排下一步重点工作。会议针对“码上放心”追溯系统移动端和电脑端的具体操作流程进行专项培训,通过模拟演示、视频教学等方式,详细讲解机构入驻、信息维护、扫码验证等关键功能。现场设置互动交流环节,有效解决医疗机构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此次系列会议切实推进药品全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霍州市局将持续加强与卫健、医保部门的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不断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实现药品最小包装单元“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促进药品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药监局完成了苇叶獐牙菜质量标准研究、复核和技术审评等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请及时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依据及联系方式。来函请加盖公章或署名,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格桑亚培 联系电话:0891-6818027 电子邮箱:xzzhuce@163.com 附件:苇叶獐牙菜质量标准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14日
2026年4月10日,省药监局开展区域性批发企业集中政策法规宣讲暨警示教育活动,通报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工作经验交流,对麻精药品安全管理法规进行宣贯,并邀请省公安厅禁毒专家对特殊药品合规管理与失管风险进行专题讲解。活动强调,一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时刻绷紧特殊药品管理“思想弦”。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特殊药品风险的严肃性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管理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把特殊药品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和首要任务,推动有关特药管理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二要正视问题,动真碰硬,坚决守住特殊药品经营“风险关”。要持续完善全过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着力防范化解药品流通环节重大风险,坚决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杜绝流弊事件发生。三要压实责任,齐抓共管,合力构建全链条追溯“监管网”。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部门联动,压实责任机制,结合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日常检查等,加大对重点品种、企业、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稳步建设特殊药品追溯体系,严守药品安全底线。全省区域性批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全国性药品批发企业代表,省药监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药品流通处)
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创新药械领域创新成果保护,助力建设一流创新生态,省知识产权局制定了《浙江省生物药专利申请与保护指引》,现予以印发,供有关创新主体参考使用。各市、县(市、区)局要加强宣贯和指导,发挥知识产权赋能作用,助力生物药产业健康发展。附件:浙江省生物药专利申请与保护指引.pdf浙江省知识产权局2026年4月13日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分布式光伏电站监管数据设计规范》等31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目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标准文本可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std.samr.gov.cn/)免费查阅。附件:江苏省地方标准发布目录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3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6年4月9日广西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11号)、《中药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工信部联消费〔2026〕33号)要求,紧密衔接自治区打造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的战略部署,持续提升中药质量,推动全区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主要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秉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理念,遵循“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创新为魂、体系支撑、特色引领”原则,聚焦药用、食用、日用三大核心赛道,以壮瑶医药为特色,海洋中药为新增长极,构建“一产提质扩容、二产扩链升级、三产融合赋能”的全产业链发展格局,全面提升中医药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稳定性,推动中医药产业成为广西现代化支柱产业。到2028年,中医药产业实现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的转型跨越,在中药资源保护、道地药材种植加工、特色中药研发、产业融合发展等领域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全产业链总产值突破1100亿元。二、筑牢资源根基,实施桂产道地中药材培优提质行动(一)实施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养殖提质计划。优化中药材道地产区及特色品种布局,投入1500万元支持重点县域、国有林场建设产业综合体。支持科研院所、种业企业等发展中药材现代种业,深化开展珍珠、牡蛎、海马等特色品种繁育和养殖;建立健全广西莪术、天冬、五指毛桃等优良品种选育、试验、示范、推广机制,培育并获得新品种10个以上;指导各地筛选中药材项目,按程序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规范推进项目实施。投入200万元建设20个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基本覆盖特色主导品种。推广应用优质种子种苗,推动建设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300万亩以上,良种覆盖率达70%以上。支持企业、国有林场建设一批高标准中药原料生产基地。新建20个中药材GAP生产基地和40家“定制药园”,鼓励使用符合GAP要求中药材的中药生产企业在中药标签中标示“药材符合GAP要求”,对通过省级药监部门延伸检查的建设单位和“定制药园”建设单位按考核情况给予奖补,投入不少于400万元,引导终端药企发展订单生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局、海洋局、中医药局、药监局,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中药材产地初加工能力培育计划。按需增加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品种,动态认定标准化中药材趁鲜加工基地10个以上,投入不少于80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在高标准中药原料生产基地配套建设10个趁鲜加工基地以及支持“定制药园”和GAP基地等牵头建设5个县级中药材初加工分拣中心,打造标准化、规模化、柔性化“共享车间”样板,力争实现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品种目录内中药材初加工率占当年采收总产量的50%以上。支持企业布局建设产地仓,构建“产地仓—区域仓—终端仓”三级仓储网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局、药监局、中医药局,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做强产业内核,实施中药及药食日化精深智造行动(三)实施中药制造能力提升计划。加快数智化、绿色化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投入4500万元支持企业实施中药制造项目,深化生产工艺智能化改造与绿色工艺提升,持续提升产品品质、生产效能和资源利用效率。支持企业通过自研、商务合作、盘活中药批准文号等方式,丰富产品管线。引进培育3—5家中药制造龙头企业。支持优势中成药品种二次开发,重点推进适应症拓展、剂型改良、质量标准提升等,支持具有明显临床价值中药品种保护申请,推动临床价值和市场价值双提升。推动炮制技术传承创新,促进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差异化打造优质饮片大品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园区办、国资委、药监局、科技厅、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医疗机构制剂创新发展计划。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备案及调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深度参与医疗机构制剂研发设计,加强人用经验数据收集分析,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转化。动态扩容“桂制剂”品种目录。累计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支持医疗机构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建设5个以上区域医疗机构制剂中心项目,对医疗机构制剂进行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配制,实现从传统制剂院内保障向区域中医药全链条服务赋能转型,支持有优势、有特色的地市率先开展试点建设。到2028年,新增医疗机构制剂50个以上。(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科技厅、药监局、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实施特色海洋中药培育计划。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联合推进海洋中药开发利用,开展海洋中药全国独家品种二次开发,研发推广保健食品、生物新材料等高附加值产品。对符合条件的海洋中药创新平台建设、开发利用产业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实施《广西海洋中药材标准》,加快构建全链条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推动海珠肉、沙虫等纳入广西地方特色食品中使用的中药材品种目录。组建海洋中药研发联盟,培育壮大一批海洋中药企业,打造特色产业集群。(自治区海洋局、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市场监管局,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科学院,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实施药食同源新赛道拓展计划。以“中医生活化、药膳零食化”为导向,扩容广西地方特色食品中使用的中药材品种目录,探索医疗机构制剂与药食同源产品“同方异号”发展新模式。支持玉林市培育香料深加工产业,开发高附加值调味品。争取复方配伍保健食品备案试点。累计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实施“桂药膳”提质扩能工程,常态化开展药膳大赛,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以罗汉果、陈皮、槐米等为原料培育3—5个年销售额超1亿元的“桂药膳”产品。探索推广食药物质健康声称,规范特医食品、特膳食品的临床使用与医疗保障机制。(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海洋局、药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林业局,广西中医药大学,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实施“中医药+”健康产品提质扩能计划。支持中医药健康产品研发与转化应用,延伸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链条。深度开发以肉桂、两面针、金花茶等中药提取物为有效成分的特色日化品、天然化妆品等产品,不断丰富产品品类,创新消费场景,扩大消费群体,推动产业链向高附加值环节延伸。研发生产以青蒿、白头翁等中药材及其副产物为原料的中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聚焦艾草、八角、肉桂、沉香等特色品种,推动香精香料精深加工,开发高附加值精油、香氛香薰等产品。支持研发中医诊断设备、穿戴式健康监测设备、智能康复器械、中药智能调配系统等产品开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中医药局、药监局、林业局,广西中医药大学,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实施卓越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一批中药产业链主型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开展供应链合作、共享研发检测平台,构建“龙头引领、中小协同”的产业梯队,鼓励通过全产业链布局带动上下游协同发展,并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中药科技创新攻关。开展中药领域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打造独特竞争优势,不断提升产业现代化水平。加大中药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推动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做优服务生态,实施中医药生活化场景拓展行动(九)实施中医药诊疗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病房改造、设备购置和更新等项目建设,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推广中医适宜技术。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推进康复能力扩容建设,拓展康复养老服务功能。支持开展中医进体检行动,鼓励在体检套餐中加入标准化中医体质辨识、中医健康指导等项目,加强中医慢病管理,规范慢性病患者及儿童、老年人、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推动中医治未病理念与现代健康管理深度融合。支持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拓展人工智能+中医药诊疗服务应用场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便携式智能理疗设备、远程会诊终端等,推动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投入1500万元支持智慧中医医院建设,到2028年,3家中医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等级达到5级。(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医保局,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实施中医药多场景融合发展计划。各设区市因地制宜推进中医药文化与本地生活场景创新融合,至少打造1个中医药+民俗文化、早餐、夜市等服务新场景。支持发展以中医药产品体验和文化传播为主题的中医药+文旅产业,开展“中医药入境消费”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开发以长寿养生、药香体验、跨境医疗等为特色的中医药+精品项目和消费新业态,开发中医护理、康复保健、养生养老等中医药个性化产品,实现中医药服务贸易与入境消费协同发展,推动中医药融入健康生活全过程。累计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支持试点建设5个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支持民族自治县开展壮瑶医药康养保健服务。(自治区中医药局、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民政厅、商务厅、广电局、林业局,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实施“桂字号”品牌影响力提升计划。壮大“桂十味”“桂药膳”“桂制剂”等区域公共品牌,支持企业申报使用地理标志,精准定位核心单品,构建“地理标志认证+GAP延伸检查通告”的工作机制,凸显产地属性和品质优势。加强特色品牌标杆产品及衍生产品开发,鼓励企业与电商平台、媒体等合作,提供便捷高效的购药体验、开展品牌IP化运营,构建“产品+文化+服务”价值体系。投入不少于500万元支持中医药公益宣传、品牌建设等。搭建中医药产业合作交流平台,支持中药企业、行业组织参加国际展会、文化推广等活动,全面提升“桂字号”品牌核心竞争力与影响力。(自治区中医药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药监局、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实施中药贸易流通水平提升计划。支持玉林中药材专业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线上交易+线下展示+智能仓储+跨境结算”数字化贸易平台,设立东盟外贸药材专区,吸引东盟药企入驻。优化口岸通关效能,在南宁、东兴、凭祥、龙邦、爱店等5个药材进出口口岸推广“提前申报”模式,扩容中药材进口品种。支持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开展中药保税仓储业务,打造“保税仓储+精深加工+跨境销售”闭环,鼓励在符合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中药材切片、提取、配方颗粒生产,打造面向东盟的中药材集散贸易中心。(自治区商务厅、药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中医药局,南宁海关,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实施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促进计划。深入实施“新时代神农尝百草”行动,支持中医药海外示范应用推广。加强与港澳地区的中医药合作,推动与东盟国家共建中医药联合实验室、海外诊疗中心、培训基地等。鼓励企业在东盟设立分拨中心、展示中心,在海外建厂或建立种养基地,推动中药在海外市场生产和销售。推动中药国际标准制修订,推动“桂十味”等道地药材ISO国际标准研制,推进中国—东盟传统药物标准协调。依托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等平台,推动与东盟国家、上合组织成员国家在传统医药领域的交流合作。(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外事办、药监局,广西中医药大学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聚力固本强基,实施中医药创新监管护航赋能行动(十四)加强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整合集聚创新资源,组织企业、医疗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等联合建设一批中药工业守正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医疗机构制剂协同创新中心。推进中医药领域自治区实验室建设,加强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建设。对新组建的自治区实验室,原则上5年内给予每家不低于5000万元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对企业牵头组建的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期内给予每家不高于5000万元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聚焦现代临床前沿需求,围绕中药新药研发、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转化,以及中药材种植加工、有效成分提取分离、中药制剂生产与质量控制、中药材资源循环利用等产业技术瓶颈开展协同攻关;强化人工智能技术在中医药数据循证、新药研发等关键环节的创新应用。投入1500万元开展中医药联合专项研究,打造“名医、名院、名校、名企”合作模式,以技术创新驱动中医药产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医药局、药监局、卫生健康委、林业局,广西中医药大学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推进人才引育兴业。支持引进中医药优质人才和团队,建设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着力集聚一批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入桂工作创业。优化薪酬待遇、科研资助、职称晋升等政策,加强本土领军人才培育,力争国家级中医药领军人才取得更大突破。支持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加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促进多学科交叉创新人才、团队培养。鼓励院校、企业合作建立中药产业人才传承培训基地,支持举办中医药相关技术创新与技能大赛。支持第三方机构培训面向社会开展中医药+技能人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支持中医药领域企事业单位联合打造概念验证中心、科创飞地、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完善成果转化平台体系。支持原创成果就地转化、引进重大成果落地转化及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后续转化。完善转化激励机制,支持高校院所、医疗机构探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与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相结合的转化方式。(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中医药局、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构建全链条质量监管体系。投入300万元参与国家中药材种质资源库建设,构建“保育—研发—转化”一体化资源利用体系,收集保存种质资源8000份(种)。加快建设海洋中药生物资源库、标本库和活性分子库,收集保存海洋中药种质资源1500份。累计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支持广西中药追溯体系建设,构建“从田间、山上、海里到药房”的全链条质量控制体系,实现追溯数据的智能分析、风险预警与精准溯源,提升全链条质量管控的智能化水平。加大对老字号商标、品牌以及传统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侵权打击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与价格监管。用好“面对面”对接服务企业四项机制,为中药新药上市许可申请、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备案等事项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自治区药监局、农业农村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中医药局、海洋局、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强化医保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桂制剂”自主定价,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中药饮片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政策报销。(自治区医保局、药监局、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强化资金支持。精准配置中医药产业发展资金,统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基金等,按“奖补结合、以奖代补”原则,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重点环节。鼓励各类合格投资者、银行及保险机构设立基金,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药材价格保险等特色金融产品。按规定对中医药企业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中医药局、药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金融监管局,广西税务局,广西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十五五”制造业十大现代化支柱产业“五个一”工作机制,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由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建立健全常态化跟踪问效机制,动态更新产业年度重点事项清单和重大项目清单,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建立中医药产业发展监测统计体系,规范一、二、三产产值统计口径。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升产业发展政策举措、成效亮点、典型案例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2026年3月共批准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备案企业1家。特此通告。附件:2026年3月批准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备案企业目录.wps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信息服务证书编号机构名称服务性质法人代表地址和邮编网站域名发证机关有效起始日期有效截止日期网站负责人宁网药械信备字〔2026〕000003号银川京绽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经营性田乔友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南侧金钻名座1#综合写字楼办公701室750000北京市大兴区庆祥北路3号金隅产业园B1号楼jingzhan.shop 8.140.19.109银川京绽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12日2031年3月11日田乔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