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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审评审批服务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6号)要求,省药监局积极协调相关市做好分中心建设工作。经评估考核,省药监局审评核查青岛、淄博、临沂分中心已具备办理相关事项的条件和能力。自2026年4月16日起,由青岛分中心承担办理33个事项、淄博分中心承担办理29个事项、临沂分中心承担办理24个事项的审评核查工作。
特此公告。
1.青岛分中心承担办理事项清单
2.淄博分中心承担办理事项清单
3.临沂分中心承担办理事项清单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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