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修正堂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收回荆州市修正堂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布(见附件)。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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