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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局组织检查组对武城县泰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四连锁店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武城县泰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四连锁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

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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