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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新华鲁抗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德州新华鲁抗大药房一百二十三店等2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

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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