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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药品零售行业是国家医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品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围绕保障人民健康、强化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持续深化我国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促进药品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国务院办公厅陆续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提高零售连锁率,提升医药产业合规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质量医药健康的需求。从省内实际看,近几年我省的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但是主体责任缺失、质量管理缺位等风险依然存在,投诉举报纠纷、药品零售“闭店潮”等现象也随着网络销售等新业态的快速发展而持续演进,滋生新的风险。推动药品零售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不仅是行业自身的要求,更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提升药品零售连锁率的有关要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我省药品流通产业结构,提升行业整体合规水平,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谋划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药品经营监管改革促进药品零售连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
3.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年)第28号〕;
5.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48号);
6.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7.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18〕25号);
8.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
9.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医保发〔2025〕7号);
10.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
11.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商消费函〔2026〕12号)。
三、主要内容
《若干举措》共五个方面十七条。
一是在优化许可方面,制定了鼓励兼并重组、优化定点准入、优化经营规范3项具体措施,在保障公平前提下,对许可程序、许可审批时限、医保定点规则等进行全面优化。
二是在改革赋能方面,制定了规范调剂、规范远程审方、优化网售模式3项具体措施,允许零售连锁总部为其所属门店提供更多的人力支持、技术支持等,进一步放大降本增效成果。
三是在推动转型方面,通过支持批零一体、支持处方流转与医保统筹支付、鼓励多元化发展、助推数字化转型4项具体措施,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多元发展,助推其转型升级,实现良性发展。
四是促进合规方面,以夯实基金使用管理责任、推动有序经营、规范药学服务3项具体措施为抓手,进一步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履行医保基金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推动药品零售企业持续合法、规范经营。
五是在保障安全方面,通过强化履约管理、加强信用管理、强化协同监管、加大行刑行纪衔接4项具体措施,推动药品(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共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四、特别说明
国家历来重视药品零售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2017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鼓励药品流通企业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提高零售连锁率;2024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优化许可流程,提高零售连锁率。本文件贯彻落实国家对提升药品零售连锁率、优化药品流通产业结构的有关要求,统筹安全与发展,聚焦行业发展堵点痛点提出具体举措,相关举措既包括鼓励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也有助推所有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还涵盖规范药品经营行为的,以期通过深化改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五、施行日期
《若干举措》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后续国家、省政府出台有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咨询人:常辰,来昕;0571-88903251,0571-8890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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