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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名称 | 海宁市京昇堂医药有限公司布衣大药房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医保罚决字﹝2026﹞第000007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6-06-25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退回所涉医保基金934.40元;处损失金额1倍罚款,罚款934.4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93440 |
| 没收违法所得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海宁市京昇堂医药有限公司布衣大药房涉嫌串换药品案 |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海宁市京昇堂医药有限公司布衣大药房串换药品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回所涉医保基金934.40元(玖佰叁拾肆元肆角);2.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罚款934.40元(玖佰叁拾肆元肆角)。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 处罚机关 | 海宁市医疗保障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481MB158217XN |
| 数据来源单位 | 海宁市医疗保障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481MB158217X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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