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 主体名称 | 桐乡恒德荣大药房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桐市监处罚﹝2026﹞1164号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6-06-22 |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退货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元;3、罚款3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 | 0.0008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桐乡恒德荣大药房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20日,我局收到桐乡市医疗保障局案件移送书,称辖区内桐乡恒德荣大药房药品重复销售。2026年03月27日17:17:43从当事人店内以8元的价格销售出一盒黄连上清片为重复销售药品。2026年03月24日14:03:54有一笔退货,退货商品为黄连上清片。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退货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元;3、罚款3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 处罚机关 |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483002559924T |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