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执业药师齐佳等12人存在“挂证”行为,现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法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将其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人员名单.pdf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2026-08-07
2026-07-31
2026-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