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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6〕25号)要求,我局组织对药品监管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继续有效部门规范性文件19件,其中拟修改部门规范性文件5件。现将《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修改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修改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1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