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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名称 | 宁波禾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市监处罚﹝2026﹞330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6-05-22 |
| 处罚内容 | 本局认为:当事人宁波禾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自建网站的产品中心页面发布含有“有效预防交叉感染”“可辅助病人坐起,有助于缓解呼吸困难、咳嗽排痰、胸腔引流、心力衰竭、心包积液、支气管哮喘,有利于颅内静脉回流,减轻脑水肿”“缓解心力衰竭”“舒缓呼吸困难”“颅内静脉回流”等内容的医疗器械广告;当事人还在自建网站“About企业简介”页面上发布含有“携手国际顶尖品牌”“有效降低医护操作负荷与职业伤害风险”“精度与耐用性达国际标准”和“全球”等内容的广告,对企业形象进行宣传,虽未直接指向其所推销的商品,但属于间接介绍的情形,符合商业广告的定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之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互联网自有网站上发布广告,且当事人主动删除相关广告内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等情节,本局坚持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六条的规定,决定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8500元。当事人宁波禾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属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互联网自有网站上发布广告,且当事人主动删除相关广告内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等情节,本局坚持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六条的规定,决定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1500元。综上,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10000。 |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禾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
| 违法事实 | 本局认为:当事人宁波禾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自建网站的产品中心页面发布含有“有效预防交叉感染”“可辅助病人坐起,有助于缓解呼吸困难、咳嗽排痰、胸腔引流、心力衰竭、心包积液、支气管哮喘,有利于颅内静脉回流,减轻脑水肿”“缓解心力衰竭”“舒缓呼吸困难”“颅内静脉回流”等内容的医疗器械广告;当事人还在自建网站“About企业简介”页面上发布含有“携手国际顶尖品牌”“有效降低医护操作负荷与职业伤害风险”“精度与耐用性达国际标准”和“全球”等内容的广告,对企业形象进行宣传,虽未直接指向其所推销的商品,但属于间接介绍的情形,符合商业广告的定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之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互联网自有网站上发布广告,且当事人主动删除相关广告内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等情节,本局坚持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六条的规定,决定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8500元。当事人宁波禾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属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互联网自有网站上发布广告,且当事人主动删除相关广告内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等情节,本局坚持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六条的规定,决定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1500元。综上,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10000。 |
| 处罚机关 |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2263090630184 |
| 数据来源单位 |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2263090630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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