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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名称 | 龙游县溪口镇中心卫生院(龙游县中医医院医共体溪口镇分院、龙游县溪口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龙医保罚决字﹝2026﹞第000003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6-05-18 |
| 处罚内容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陆佰陆拾陆元叁角贰分整(¥14666.32) |
| 罚款金额(万元) | 1.466632 |
| 没收违法所得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龙游县溪口镇中心卫生院定点医药机构串换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案 |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龙游县溪口镇中心卫生院(龙游县中医医院医共体溪口镇分院、龙游县溪口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2024年1月至10月期间在浙江省龙游县溪口镇溪口村文卫路6号实施了定点医药机构串换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陆佰陆拾陆元叁角贰分(¥14,666.32)。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 处罚机关 | 龙游县医疗保障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825MB184984X8 |
| 数据来源单位 | 龙游县医疗保障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825MB184984X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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