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重庆青岚堂药业有限公司(原重庆香溪堂药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购进药品阿卡波糖片1080盒;
2.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8倍罚款:400000.00元。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处罚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渝药监罚告〔2025〕50号)。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和《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龚愈 联系电话:023-60353721,023-60353666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食品城大道27号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0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