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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名称 | 宁海县丰颐大药房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市监处罚﹝2026﹞307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6-05-12 |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宁海县丰颐大药房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X平台自有店铺上发布广告,且当事人主动删除相关广告内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等情节,本局坚持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决定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15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5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海县丰颐大药房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案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宁海县丰颐大药房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X平台自有店铺上发布广告,且当事人主动删除相关广告内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等情节,本局坚持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决定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1500元。 |
| 处罚机关 |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2263090630184 |
| 数据来源单位 |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2263090630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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