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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主体名称 :
内蒙古普因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40332904492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内药监(二分局)处罚〔2026〕29号
处罚名称 :
内蒙古普因药业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处罚类别 :
罚款
处罚事由 :
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规定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4-24
处罚机关 :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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