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近期,我局收到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自主提交我省“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结果或备案材料清单进行调整的申请,依据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江西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赣医保字〔2025〕15号)等政策,经专家论证评估,结合部门反馈意见,拟对我省部分“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结果或备案材料清单予以调整,具体包括:
一、部分“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调整情况
本次收到10个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的创新药身份认定申请,经专家论证评估,结合部门反馈意见,拟按我省政策规定予以调整,其中:4个药品拟由“双通道”B类调整为“双通道”A类;6个药品拟维持原“双通道”B类不变;收到“连花清咳片”生产企业主动申请退出“双通道”药品管理,拟调整为C类管理,具体药品详见附件。
二、部分“双通道”药品备案材料清单调整情况
本次共收到7个药品企业提出的备案材料清单调整申请,经专家论证评估,结合部门反馈意见,拟按我省政策规定予以调整,其中:5个药品拟调整备案材料清单;2个药品拟维持原备案材料清单不变,具体药品详见附件。
此次拟调整产品涉及5个药品“双通道”分类管理结果及5个药品备案材料清单,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30日。
联系方式:医药服务管理处,0791-86313276 ,邮箱, ybj_fwc@jiangxi.gov.cn。
其它事项: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如对公示内容有疑议,可通过电话或发公函至指定邮箱反馈我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附件:部分“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结果或备案材料清单调整名单(公示稿)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4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