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近日,有自媒体账号发布文章称“血透患者车接车送、费用减免、免费服务,公立叫‘便民’,其他叫‘违规’?”,引发部分网民关注。文章提出了一个看似尖锐的问题:同样为患者提供接送和减免,为何公立医院就是“便民服务”,到了民营或其他机构就成了“违规”?这到底是标准不一,还是身份偏见?
这样的质问,确实容易让人心头一紧。但当我们剥开情绪的外壳,回到医保基金监管的法治逻辑上,便会发现:被查处的从来不是“车接车送”“减免费用”,而是以“车接车送”“减免费用”等为手段的骗保行为。真实的规则是: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无论公立还是民营,只要是真正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便利、不涉及虚假诊疗和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都值得肯定;反之,无论公立还是民营,只要以“便民”为幌子行骗保之实,都应被依法查处。
因此,这篇文章所质疑的“双重标准”,需要我们客观对待、认真厘清。国家法规对“车接车送、减免费用”的规定,针对的是骗保行为,而非服务本身。根据2026年4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7号),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通过说服、虚假宣传、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服务)等方式诱使引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的,可以认定为欺诈骗保。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实施细则》规定的是“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的行为,而非“免费服务”本身。国家医保局2026年3月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国家医保局重点打击以“车接车送、减免费用”等方式进行骗保的问题。判断标准在于行为是否以“诱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为目的,而非提供服务的主体是公立还是民营。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都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以“车接车送、减免费用”等方式诱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凡通过数据分析、群众举报、现场检查等发现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医保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通过有关渠道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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