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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名称 | 杭州保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临平市监处罚﹝2026﹞67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6-04-01 |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消除影响,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3120元,上缴国库。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12000 |
| 没收违法所得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保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费用78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消除影响,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312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 处罚机关 |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113MB1K82229E |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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