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相关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推动化妆品创新,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全省美丽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山西省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0日
(主动公开)
山西省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推动化妆品创新,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全省美丽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若干措施如下。
一、支持化妆品产业创新
(一)强化新功效与原料创新。支持新功效化妆品注册申报和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研究建立省级新功效化妆品注册“研发-审评”前置咨询机制;鼓励企业申报新原料,参与特色植物资源原料标准制定。(化妆品处牵头,各检查分局、审评中心配合)
(二)推动银发经济发展。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加强“银发族”化妆品的技术研发,开展皮肤衰老机理等前沿基础研究。支持适合老年群体特点和需求的化妆品开发应用和注册备案,开设适老产品注册备案绿色服务通道,满足老年群体多样化消费需求。(化妆品处牵头,审评中心、各市局配合)
(三)加快个性化服务与电子标签试点。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先行先试,按需求导向、安全可控原则,探索普通化妆品现场简易调配分装等个性化服务路径;建立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筹备工作跟踪评估机制,指导企业按照电子标签数据集和二维码技术规范开发适配系统。(化妆品处牵头,各检查分局、审评中心配合)
二、提高化妆品备案管理效能
(四)优化备案管理机制。优化备案流程,采取“前置咨询、中期指导、后期跟踪”全流程服务,加快产品上市进度。探索以人工智能辅助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编制《国产普通化妆品(含牙膏)备案指南》,建立省级备案资料共享平台,提升企业产品备案水平。(化妆品处牵头,审评中心配合)
(五)提高备案整理质效。简化备案资料与流程,推进近似配方产品共用安全性技术资料、共享功效评价数据,生产场地变更附条件豁免重复提交部分报告,企业自行存档化妆品原料安全相关信息备查。(化妆品处牵头,审评中心配合)
(六)优化安全评估与功效管理。加强安全评估技术研究,收集原料安评数据,发布报告模板与指引,引导督促化妆品企业强化安全评估理念。支持化妆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聚焦重点功效类别,研究化妆品功效宣称指引,引导规范标签宣称用语。(化妆品处牵头,审评中心配合)
三、完善生产经营监管机制
(七)推进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持续推进山西省《化妆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实施,依据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风险防控能力等关键要素,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强化化妆品全生命周期监管。重点推进《化妆品经营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实施过程“科学分级+动态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化妆品处牵头,各检查分局、各市局配合)
(八)优化生产质量管理。开展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行动,建立本省企业指导台账与共性问题清单,探索优化生产管理制度,提升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效能与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探索与生产场地执行同一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外设仓库的产品放行管理要求和适应化妆品智能化生产的质量管理要求。搭建化妆品研发与生产、检测与分析、安全与功效评价等质量安全专业人才培训沟通平台。(化妆品处牵头,审批处、各检查分局、检查中心、警戒中心、省检验检测中心配合)
(九)强化网络经营监管。优化智慧监管平台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中化妆品网络经营监测功能,重点监测未经注册备案、虚假宣传、经营者自行配制等违法行为,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网络监测效能。推进“线上监测 + 线下核查 + 追查溯源”闭环管理,强化监管协作和风险共治机制,排查化解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提升网络经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水平。(风险监测中心牵头,化妆品处、各检查分局、各市局配合)
(十)强化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完善省、市不良反应监测体系,拓宽不良反应上报主体,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严重不良反应“应抽尽抽”机制,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强化数据深度分析与风险研判,推动评价结果转化运用。(化妆品处牵头,各检查分局、风险监测中心、警戒中心、各市局配合)
(十一)加强注册备案延伸监管与稽查执法。加强备案数据的真实性核查,探索开展对受托企业、检验机构等的延伸检查,推动构建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提供虚假备案资料等违法行为。(化妆品处牵头,执法处、各检查分局、审评中心配合)
四、强化技术支撑与智慧监管
(十二)加强标准体系与检验能力建设。鼓励本省企业、检验机构参与省级化妆品标准制定,完善省级标准体系。推进省级检验检测能力增容扩项,提升原料与产品检测水平,优化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支持第三方检验机构发展,补充检验技术力量。(科财处牵头,化妆品处、各市局、省检验检测中心配合)
(十三)加强监管队伍与能力建设。健全化妆品监管、检查、审评、监测人才培养机制,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与实战练兵,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加强省市县三级监管力量统筹,推进监管资源下沉,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化妆品监管队伍。(人事处牵头,化妆品处、各事业单位、各市局配合)
(十四)深化智慧监管应用。推进化妆品注册备案、生产经营、抽检监测、稽查执法、不良反应等数据互通共享,动态完善全省化妆品智慧监管数据。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风险预警、靶向检查、精准执法水平,实现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化妆品处牵头,审批处、执法处、科财处、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市局配合)
五、强化产业服务与社会共治
(十五)强化产业培育与服务企业长效机制。支持化妆品园区建设、龙头企业培育、中小微企业规范提升,推动化妆品产业集聚发展、提质增效。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一对一”帮扶机制,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技术指导、答疑解惑,切实解决企业在注册备案、研发生产、合规经营等方面的堵点难点问题,持续优化化妆品领域营商环境。(化妆品处牵头,审批处、各检查分局、审评中心、各市局配合)
(十六)强化行业自律与信用管理。支持化妆品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完善行业自律规范,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化妆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营造守法诚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化妆品处牵头,各市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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