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三条之规定,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重庆维尔康奇辉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渝AA0230793)开展现场检查,经组织评估,企业已完成问题整改。现决定对该企业解除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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