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工作,结合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我局组织修订了《山东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于2026年4月6日前反馈至邮箱:fzcsdfda@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docx
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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