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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哈尔滨金芝林大药房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9MAEJNC6A83 |
法定代表人 | 张雪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哈松市监处罚〔2026〕011006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违法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从2025年7月开始在拼多多平台销售药品并陆续发布了以下信息:1.在销售牛磺酸滴眼液时用了“90年白内障一次治好”的语句。2.在销售磷酸苯丙哌林片时用了“祛痰定喘”、“散寒镇咳”语句。3.在销售养血安神片时用了“心率不齐心肌缺血”语句。4.在销售耳聋通窍丸时用了“只需一次脑鸣没了”的语句。5.在销售七叶安神片时用了“记性好到爆89岁照样过目不忘”语句。6.在销售玄麦甘桔颗粒时宣传了“1粒当场没口臭”的功效。7.在销售龙胆泻肝片时宣传具有“治湿疹热毒、专效祛湿疹”功效。8.在销售天麻胶囊时宣传是“痛风特效药”。由于拼多多向当事人按药品销售的比例收取推广费,该项推广费经当事人确认为广告费用。截止案发时,拼多多向当事人收取推广费用218.35元。另查明,金芝林大药房在发布广告前未经广告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四)项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处以广告费用5倍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壹仟零玖拾壹元七角五分(1091.75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1091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2-13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9-02-13 |
处罚机关 | 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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