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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龙江博瑞医院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221MA1C72CXXX |
法定代表人 | 阚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龙医保处字〔2025〕第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违法事实 | 龙江博瑞医院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和第三项、《黑龙江省行使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黑龙江省行使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试行)》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责令龙江博瑞医院退回损失医保基金金额15057.29元(你已于2023年将违规医保基金退回),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5057.29元5倍的行政罚款75286.45元,暂停CT、彩超、磁共振、DR科室12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疗服务 |
罚款金额(万元) | 7.52864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2-06 |
处罚有效期 | 2026-02-26 |
公示截止期 | 2029-02-06 |
处罚机关 | 龙江县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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