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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安市杨氏膏药有限公司中医诊所分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084MAE40LTG94 |
法定代表人 | 杨金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市监处罚〔2026〕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2026年1月5日我局接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回执单,称市民在宁安市杨氏膏药有限公司中医诊所分公司购买了配制膏药及用于加工膏药的中药粉,花费1200元。违反药品管理法。 2026年1月7日执法人员到该诊所核查,诊所未能提供张先生的当日医师处方,现场发现处置室白色塑料盒内放有事先加工而成的制品深色中药粉,含有多种中药成分,现场称重75.7g,无包装,无中文标识,且不能提供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属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 |
处罚依据 | 依据《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一千二百元(1200.00元); 2.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 3.罚款一万元(10,000.00元);罚没款合计一万一千二百元(1120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2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1-27 |
处罚有效期 | 2028-01-26 |
公示截止期 | 2026-04-26 |
处罚机关 |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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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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