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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泓济医药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624MA1C05J8XR |
法定代表人 | 尹艳斌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杜蒙市监处罚〔2026〕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行为 |
违法事实 | 经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泓济医药有限公司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2025年11月4日,当事人执业药师刘娟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甲钴胺胶囊(批号:017250508)1盒。当事人提供了销售小票、销售处方、供货方资质和随货同行单。 |
处罚依据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七十二条 / 第三项 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1-19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01 |
公示截止期 | 2026-04-19 |
处罚机关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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