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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安市万禾益宝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084MAET2X0E48 |
法定代表人 | 徐学丽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市监处罚〔2026〕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虚假广告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为获得更多消费者,2025年11月11日制作带有“健康坊理疗中心”的传单,传单内容由当事人自行编辑,交由宁安市铭艺广告文化传媒工作室复印,共计复印400份,合计200元,2025年11月13日、14日在宁安市鑫街广场及小市场分别发放,已全部发放完毕,因当事人经营的产品均为健康坊牌且提供免费理疗服务,因此在发放传单时使用了“健康坊理疗中心”。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600元人民币。 |
罚款金额(万元) | 0.06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1-21 |
处罚有效期 | 2028-01-21 |
公示截止期 | 2026-04-21 |
处罚机关 |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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