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日期 | 备注 |
1 | 渝药监处罚〔2025〕28号 | 重庆噶世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重庆噶世医药有限公司 | 91500114MAC3A9393T | 周锡三 | 当事人主要负责人未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经营的药品票、账、货、款不一致,且在被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防控措施后仍继续销售药品;当事人不能提供布洛芬混悬液合法的购进渠道。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9872.3元; 2.罚款2000000元;3.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4.法定代表人周锡三禁业10年。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5.12.22 | 2026.01.19 |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