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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宝清县顺泰药品零售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523MA197FR32U |
法定代表人 | 马健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宝市监处罚〔202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9月24日销售给举报人立普妥 阿托伐他汀钙片7盒、络活喜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1盒、安达唐 达格列净2盒,共计收款580.00元。络活喜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批号8203932已提供随货同行单,立普妥 阿托伐他汀钙片7盒,批号8201558、8199632,是店员个人提供的(来源:店员父亲于北京看病时购买),无随货同行单。 至执法人员调查终结时,无消费者因服用当事人销售涉案药品产生的身体不良反应的反馈。 经询问当事人及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当事人曾因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受过行政处罚。 经计算,当事人涉案药品货值金额共420.00元,违法所得共计420.00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 / 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420.00元(肆佰贰拾元整); 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42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1-13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01 |
公示截止期 | 2029-01-13 |
处罚机关 |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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