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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锦州市复昕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说明书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辽药监(稽七)罚〔2025〕13号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锦州市复昕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70031906521XX |
法定代表人 | 张英男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说明书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罚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处罚结果 | 罚款1万元。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当事人已于2026年01月04日履行完毕。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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