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徐静等6人执业药师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现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撤销徐静等6人《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将其个人不良信息计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特此通告。
附件: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人员名单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人员名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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