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申请,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湖南正贤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自公告注销之日起,上述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药品经营活动。
附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026-05-21
2026-05-19
2026-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