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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工作效能,省药品监管局决定,自2026年5月20日起向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常德分中心(以下简称“常德分中心”)赋权办理常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审评事项(3项)、核查事项(18项)、监督检查事项(2项)(详见附件)。我局将根据常德分中心审评核查能力动态调整赋权事项。
特此公告。
附件: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常德分中心首次赋权事项目录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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