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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黑龙江省九州通鹤都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利百吉医药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223MAD925D650 |
| 法定代表人 | 杨梅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依市监处罚〔2025〕26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5年10月30日在黑龙江省九州通鹤都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由吉林双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处方药护肝片(生产批号:20250117),当事人在销售上述药品时未按规定索取医师处方。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2025年1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再次检查,发现该药店销售的于2025年10月30日在黑龙江省九州通鹤都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由商丘市金马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处方药柏子养心丸(生产批号:25040721),仍未按要求凭处方销售。 |
| 处罚依据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1-19 |
| 处罚有效期 | 2026-11-19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2-19 |
| 处罚机关 | 依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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